(《华商晨报》专栏)
今年重庆高考文科最高分何川洋,因民族成分造假被北大弃录。对这样一位优秀考生,因父母犯错而有如此遭遇,不少人对他表示同情,是一种正常的情感。尽管当
初改民族成分的时候,年少的他也知情,但他自己不是改民族成分的始作俑者,顶多是企图获利者。但同情归同情,它不能代替法律法规的刚性。
笔者的好友周泽写了题为《弃录何川洋涉嫌违法》,认为北大弃录这位“状元”,涉嫌侵犯其受教育权。笔者认为周泽这个论断有失偏颇,尽管我对何被弃录同样抱
以同情。因为重庆教育行政部门依然保留何的被录取资格,也就是说如果重庆教育行政部门凭借一个部门规章,取消其被录取的资格,那么有可能涉嫌侵犯其受教育
权,何川洋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等方式寻求救济。但一所独立的大学,弃录某位高分学生,我认为属于其招生自主权范畴。考生分数大大超过北大在重庆的投档线,只
是具备被北大录取的资格,并不意味着北大必须录取。高校完全可以综合其他因素做出自己的选择,就如香港大学以何川洋面试英语欠佳弃录他一样。
当然,笔者才说并不意味着我认为何川洋咎由自取,而是想引申出同情之外的话题。我认为,当一种公平的制度受到严重侵蚀时,一些强势者最终也可能成为作茧自缚、自作自受的受害者。比如何川洋一家。
近年来,通过各种不正当的方式谋取高考加分的事件时有所闻。比如通过金钱或权力获得特长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资格,或者将考生民族成份改成少数民
族。前年北京一位参加高考的应届生对我说,他们一个班50余人,“裸考者”(即没有任何加分项目)仅仅十人。那么可想而知,这十人在高考中就处于极其不利
的地位。
以重庆为例,修改民族成份以求高考加分的现象不始于今年,而且规模也不是少数几人,而几乎是一种群体行为。早在今年高考刚刚结束时,就有学生家长向有关部
门举报,重庆巴蜀中学大量考生享受了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其中,大多集中在3个实验班(重点班)。2008年,重庆市文科状元刘超然的高考成绩是666分,
但他没有任何加分。当年北京大学在重庆市的录取分数线(高考成绩+加分)为665分,有评论感叹“为什么重庆的高考状元只超北大1分”。
由此看来,但制度的公平性被大规模沦陷时,守法的成本就变得很高,用老百姓通俗的话来说:“老实人吃亏”。当制度已赤裸裸地变成“老实人吃亏”时,几乎所
有人会想方设法不当老实人,希望在失去的公平的制度下占据较为有利的位置。以何川洋为例,尽管是高考前数年,父母通过关系修改其民族成分。但以他17岁能
成为重庆文科“状元”的成绩来看,可以料定他从小学到高中一直是成绩超群,按照这样的态势考上一所名牌大学本无悬念,父母何苦去做违法之事?但当谋取不当
之利、破坏制度公平已成规模时,优秀学生何川洋的父母也难稳坐泰山,君不见2008年该市的文科状元差点被“加分”挤出北大。那么,未雨绸缪,替成绩一向
优异的儿子修改民族成分,就是一种有备无患的保险之举。然而,对何家来说,很不幸他在今年碰上了公众和舆论对重庆高考民族加分穷追不舍。
清朝末年,鲁迅的祖父周福清为其子(即鲁迅的父亲)在浙江乡试前向主考官行贿请托,事发后系狱,周家从此陷于困顿。周福清在公堂前历数谁谁是靠托关系走门
子考上举人的,意即自己倒霉,不巧被碰上了。而在几十年前的咸丰年间,官居一品的大学士柏?因科考弊案被杀头,涉案人众多,当时没谁敢公开喊冤。可见,当
制度的公平性被严重损害时,某位犯规者一旦被抓,确实容易给公众一种印象:这人运气太差。
沙发,先发个,顶
被北大及时弃录是好事呀。不然本科毕业后,工作数年,再被发现档案造假,被取消学位。岂不更令人遗憾吗?
取消就取消吧!!算你倒霉!
他是同案犯,北大弃招是正确的,这样的人理势当然的被录。
在当今潜规则,暗箱操作,以权谋私无处不在的社会背景下搞高考生各种名目的加分的政策,弊是大于利的,应该取消或暂停.
现在好多事情,各种考试,有多少公平可言?
该状元在替其他没被发现的同学还债
偷鸡不着蚀把米,不值得同情。公平正义如何才能落实呢
北大是对的,他已经年满18岁了,人品不合格一旦上了北大,将来飞黄腾达对社会的危害会更大。
现实本来就已经如此了,谁能通过各种手段为自己谋得利益就是有本事,不小心出事了只是运气不好而已。官员们也何尝不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