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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行政纠纷功夫在法院之外
文/魏英杰
7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据悉,这是针对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社会纠纷和矛盾多发的当前形势所作出的司法指导性文件。就此,《意见》着重强调“要保证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因权力违法滥用而受损,更要着力避免由此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应该说,《意见》主要是从司法角度对行政诉讼一类案件的审判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以起到“及时妥善化解行政纠纷”,避免事态演化成“突发性、群体性和极端性的事件”。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许多行政纠纷根本还没有走到法院大门口,就已经处于走向极端化的边缘。甚至,在一些具体事件中,群众宁可采取上街“散步”的方式表达意愿,也没有想到找法院维护自己的权益。
所以,从妥善解决行政纠纷,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着眼,化解这一问题的功夫更多在法院之外。或者说,在事情摆上法院之前,政府部门尚有很大作为空间,只要处理公正得当,不仅事态不太可能过度激化,甚至还不需要法院的介入。
就拿前段时间发生的江西南康市数百名家具业主上访、堵塞交通的群体性事件为例。事件发生的根由在于,当地政府部门拟对全市家具企业进行清理整顿以及实行新征税征管办法,规模小的企业由此面临被取缔的可能。这一事件刚开始显然是一场典型的行政纠纷。理论上,业主可以针对该文件申请行政复议,必要时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我们都知道,当地政府部门似乎并没有给家具业主留下这样的“话语空间”,企业主也压根没想到走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理性之路——这大概是他们从生活经验作出判断,这一条路很有可能走不通。
这说明,化解行政纠纷的关键点更多在于行政环节。如果政府部门和社会群体之间保持良性互动和对话机制,善于倾听、汲取民意,适时纠正政府工作中的不当和偏颇之处,大部分行政纠纷都有可能消弭于无。在许多时候,恰恰是行政部门的不作为和乱作为,使得行政纠纷走向极端,最终酿成群体性事件。特别是在一些涉及民生问题上,政府做得是否妥当合理,原本用不着到法院“评说”。比如大量由土地拆迁引发的问题,难道个中是非曲直有那么复杂吗?为什么一些政府部门宁愿激化矛盾而不愿意妥善解决?在这一点上,政府部门和官员应当吸取教训,有所反思。
这一事件的处理结果(当地宣布废止相关文件)也说明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行政纠纷,还没有成为社会群体和政府部门的良好“习惯”。这也是为什么说化解行政纠纷功夫在法院之外的原因之一。公民为啥不愿意打行政诉讼官司?这是因为行政诉讼官司不好打。关于这点,似乎用不着多作解释了。政府方面呢,由于涉及自身形象和政绩问题,一方面并不乐意应“诉”;另一方面,大概也没有把行政诉讼官司放在眼里——特别是在地方政府看来,法院不也得归他们“管”,费那劲干嘛?
在这样的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这一《意见》,在现实中恐怕难免被高高挂起。我的意思是,要发挥以司法手段化解行政纠纷的作用,司法首先要坚挺起来,以司法公正树立自身公信力,要成为老百姓维权的利器,而不能充当一些地方政府的“应声虫”。这本来也是行政诉讼的题中应有之意,并非国际金融危机来了才要强调,更不必等到“社会纠纷和矛盾多发”才来指导和规范。
对于法院来讲,目前更重要的是,打几场漂亮的维权官司(行政诉讼),让老百姓知道:对政府行为有何不满,法院一定会为您做主!出台一纸《意见》,远远比不上打一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行政诉讼官司,更能显示出司法体系的维稳决心。
2009年7月6日

魏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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