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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07 23:23:00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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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乡县|新宁乡网  发布日期:2009-7-7 

    “被告人李献军在国土部门工作了近20年,在本该是享受天伦之乐的年纪,却为了蝇头小利,走上犯罪道路。公诉人希望你深刻反省,以此为戒,重新做人……” 还未听完检察官周勇的公诉意见词,满头白发的李献军早已泪流满面,不住地点头表示悔恨。因多次伪造国家机关印章、文件,帮助他人骗取征地拆迁款,李献军昨 日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据公诉人周勇介绍,今年57岁的李献军原系宁乡县国土局菁华铺国土所的工作人员。2006年7月至2007年底,他多次私自在地下刻章摊点刻得“宁乡县 人民**土地登记发证办公室”、“宁乡县国土资源管理局菁华铺乡管理所”、“宁乡县国土管理局菁华铺乡管理所”等字样的假印章。随后,他在空白集体土地建 设用地使用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使用证内填写虚假内容,加盖伪造的公章,伪造户名为“唐华”、“唐宗”、“温碧玲”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17本、户名为“李明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使用证》一本,并帮助上述拆迁农户持伪造的土地证与宁乡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拆迁协 议,以合法房屋拆迁标准领取拆迁款数百万元。

  在昨日的庭审过程中,李献军承认在2006年,他曾经帮助徐某(另案处理)伪造了以其 妻子为户头的国土证,徐某等人持假证在城建投公司拆迁中获得补偿十多万元。2007年,李献军又在徐某的牵线下帮五六个人办了假国土证。事后,李献军共收 受所谓“办证费用”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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