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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08 08: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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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嘉艺



  “我既没有在他们村住,也没有在他们村务工,只是出差办事路过村口的大马路,就被他们抓进了村里,说我没有暂住证,违反了他们的‘村规民约’,最后还是我们的厂长来证明我身份,交了50元的‘违约金’才领我出来。”不久前,在广东佛山南海一劳保企业做销售员的孙小姐从南海里水镇到盐步收取货款,途经南海里水镇岗联村外的公路时,碰上该村人员查暂住证,她莫名其妙地就和50多人被抓进了村委会,直到自己的上司闻讯来证明身份,交纳了50元“违约金”后才得以出村。

  暂住证,一个小本本,自诞生以来演出了一幕幕的好人无辜被抓、被罚甚至丧生的悲剧,这是带痛的一个中国特色。这个小本本,要伴随几亿人度过一年的时光,并且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他们这一年的命运。

  暂住证,不是公民想要,而是公安的最先创造。一个派出所,如果辖区内有足够多的外来人,又做到了应收尽收和能多收就多收,一年的收入就相当可观,也就吃、穿、用、玩等不发愁。除此之外,居委会、村委会、民政等组织和部门也伸出手来,对外来人想抓就抓想罚就罚。

  前几年,一些地方取消了暂住证,美其名曰以民为本。可没多长时间又回来了,重新要求外来人办暂住证,理由是为了便于城市管理。如果说中国已没有了“折腾”的话,那么暂住证来了去,去了又回,就是一个“折腾”。为了好听,有的地方用居住证代替暂住证,形式上变了,本质并没变,不过变个法又一“折腾”而已。

  中国“折腾”多,关键在宪法有时不被当回事。人的迁徙自由,是宪法赋予的。暂住证缺德,不在收费不收费,而在违反了宪法精神,让人在自己的国土上还要暂住。这个缺德,不因办证费用降低而减少,因为它客观上有意无意地歧视了人。哪怕白给人甚至倒找人几个钱,也是对人的一种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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