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眼书斋
内不愧心,外不负俗;交不为利,仕不谋禄;鉴乎古今,涤情荡志。

国家、政府、人民

发表于 2009-07-09 16:34:45

国家、政府、人民

青眼相吊 09/072009

国家的本质是一种合法的秩序,秩序的本质是一种相对稳定的利益分配架构;享受分配利益的是人民,负责分配利益的是人民的代表——政府。

如果政府不能够代表人民的利益,即不能够在利益分配的过程中维护人民的利益,那么现有秩序将会受到冲击甚至是破坏。由此,当量变引起质变的时候,现有秩序 将不再是一个稳定的利益分配架构,将不再是一个合法的秩序;没有合法的秩序,就没有合法的国家,也就没有合法的政府。

 

人民,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只能是秩序内部的多数人,而不可能具体指向任何一个单一个体。正是因为“人民”的宽泛性、非特指性(并不具体指向某单一个体),才使得政府和个人在对具体政府行为做出判断的时候产生严重分歧。通常情况下,相对于政府的强势,个人几乎无一例外地成为这一“判断”的受害者。但是,政府获得胜利者的结果并不一定就是好事情——这种胜利会助长政府行为的肆无忌惮,从而引发更大范围的、更大深度的利益矛盾,进而动摇整个秩序的合法性。

“判断政府的某个具体行为是否伤害到了多数人的利益,而不是个别人的利益”是一个极其复杂的工程。虽然这种复杂性使得一般民众难以理清和把握,但并不意味 着人民不会对那些明显有损人民利益的事情做出恰当的反应——原理很简单,量变与质变。人民的爆发,是一个过程,而不是一个点;即是说,当政府不再合法的时 候,当人民利益受到严重冲击的时候,从个体的反抗到整体的秩序混乱,将是一个过程。强调“一个过程”,是想说,政府不应当把人民当作傻子、当作白痴、当作不会咬人的兔子。个体到群体,需要的只是积累、只是时间。

 

国家是维护人民的利益的秩序体。当国家利益与人民利益保持高度一致的时候,秩序体是良性的秩序体,国家是合法的国家;当国家利益与人民利益产生巨大矛盾与冲突的时候,秩序体就不再是一个良性的秩序体,国家也不再是一个合法的国家。

为什么国家利益与人民利益会产生冲突?因为维持国家这一秩序体需要一个机构——政府。政府行为直接决定着秩序体的稳定与否,决定着国家的合法与否。

政府,虽然应当是人民利益的代表,应当保护国家利益与人民利益的一致性,但由于构成政府行为的主体是人,因此在现实社会中,政府都有政府的利益诉求。政府的利益诉求并不时时刻刻与人民的利益诉求相一致。

 

在这里,“政府应该是国家权力机构的简化称喟,应当是那些能够控制国家行为的所有利益群体的简化称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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