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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制度应该实行合同制

发表于 2009-07-15 18:20:55

   我国现行的婚姻制度的登记制,-------即婚姻是否成立,是否受法律保护,以是否办理了婚姻登记为准。该制度与计划经济思维如出一辙。即事无巨细,国家都要干预。随着计划经济领域的缩小,婚姻家庭制度方面,也应该考虑与时俱进。
    现在的实际情况,一方面是-------大量的在城市打工人员因买不起房子,不办理任何手续,即在一起同居,而且多年来一直在同居,已经和登记结婚的家庭没有什么实质区别。双方老人都默认了,社会也默认了这种现象的存在。
    另方面-------很多人因为两个人都没有工作,也没有钱,孩子暂时和并不宽裕、身体并不好的老人在一起生活。两人根本离不了婚,若离婚,就要有一人抚养孩子,另一个人拿抚养费。两个人谁都没有精力、财力去抚养孩子,另一个人也拿不出抚养费。无奈之下,至少会有一方偷偷外出打工,偷偷与他人同居生活。再有,就是不同意离婚的一方,伪造了很多债务,让想离婚的一方承担。以此达到不离婚的目的。当然也有争着要孩子的。还有谁都不要孩子的。离婚的想法对他们来说只能是-----奢望。
    如此看来,登记制完全成了实现婚姻自由梦想的-----束缚、羁绊、障碍。
    如果实行婚姻关系合同制,--------双方签下协议,约定了生活方式,约定了未来的孩子由谁来抚养、教育,财产和债务是否实行AA制,自己的财产自己支配,自己的债务自己偿还,各自的老人由谁来赡养,是否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登记备案,疾病和重大事项的费用是否自己承担等内容。离婚将不再是难题,深陷围城的人将不会因离婚而再陷愁城。
    北欧五国,-------由于历史传统的缘故,至今仍然认可不登记婚姻关系是合法的。登记与否,并不是婚姻是否合法,是否受法律保护的要件。我们应该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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