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再婚的离婚率很高。
原因是,在一方身体状况不妙时,子女往往担心自己的父或母的钱财被对方得到。子女一参与进来,又往往加重老人的病情,如此一来----老人不仅要面临自己身体每况愈下的打击,还要面临与后老伴被迫分开的打击,恐怕会不久于人世。
当然,也有的是无退休金的一方(一般是女方,且相对较年轻),在发现对方身体出问题时,将其工资卡等席卷而去。或将对方的房照的所有人偷偷更改成自己的名字。
以上现象,归根结底是因为,再婚前,双方及其子女没有签订一份再婚合同。
再婚合同应该约定,任何一方的财物均由各自的子女保管,生病时由各自的子女负责出钱医治。双方平时手中只有基本生活费和零花钱。大件物品由各自子女购买、处理。双方除了在一起相伴生活,给对方以简单的照顾外,不产生其他依赖。一方或其子女违反合同约定,合同即自行解除。任何一方无权处分对方的财产,也不为对方尽更多的义务。合同要有双方及其全部子女签字按印,并人手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