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帅案的平反,让外界期待内蒙古吴保全誹谤案的重审,不过7月3日的开庭过程,在现场记者的观察中,“公开审理”的有些怪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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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山东曹县又传来青年段磊因在网上发帖,举报该县庄寨镇党委书记,县检察院以涉嫌诽谤罪提起公诉的消息。福建马尾警方带走了六名网民,同样又是涉嫌“誹谤罪”,並且以“涉及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律师会面。
这让人想起了06年发生在重庆的彭水诗案。重庆市彭水县教委借调干部秦中飞06年9月因一则针砭时弊的短信诗词被刑拘,之后被批捕,被检察院以誹谤罪起诉。一个半月后,彭水县政法机关无罪释放秦中飞,并向他道歉和发放二千多元国家赔偿金。
彭水诗案,原本以为釐清了至少以下这些事实,在未来处理类似问题的时候,政府应该知道如何面对来自民众的意见表达和批评:
1。根据刑法规定,诽谤罪是自诉案件,不能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2。民间传播是一种群众意见的表达形式。政府官员不应该对群众意见随意上纲上线,甚至轻易动用司法权对群众意见进行打击报复。
3。刑法中对领导干部滥用职权有明确规定,事实上对人民利益造成影响,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都属於刑法追究的滥用职权罪。
4。政府官员对群众意见打击报復,是抛弃了党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
也以为,各地政府以及官员会以此为鋻,明白法律上的基本道理:
根据《刑法》规定,只有当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时才构成公诉案件,如果只是对一个地方,一个官员的情况进行表述,对外肯定不能产生什么外交影响、对内也没有涉及全局性问题,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根本无从谈起。
在彭水诗案发生之后,学者专家纷纷指出,现行法律有关表述过于概念化,加之司法机关的地方化倾向,给一些地方政府领导滥用公权大开方便之门,如果基层官员都用类似于“彭水诗案”的做法,有组织地阻挠民意表达,是将民怨淤积于底层,长此以往将使社会冲突一触即发。
那是2006年已经得出的经验教训,之后一次次的类似个案,都会引发社会的一次次的呼吁,只是到底要多少年,才会让官员们明白,“誹谤政府官员”罪名,其实並不存在呢?
” 您好!原本属于我的一块土地,村里修建学校及公路占了一部分,这已经得到我的同意。还剩下一块地,几年前村里借要修建村医院,村委的名义再次强制占了一部分,修建两层六间的楼房。曾今有一个医生在这里租赁房屋开店,但是不久就走了,其他修建好的房子租赁给商人。后来就买给了这个商人。这部分土地完全没有得到我们的认可,我们曾在房屋建设初进行通知,令其禁止。但是村委(实际上就是一把手)强制执行,并指定一块土地作为交换,但是由于我们之间无任何协议,这种强制行为我们无法接受,所以几年来我们从不参加指定的那块土地的任何事情。 最后一部分前不久他们又处理了。据村支部书记给我解释:村长几年劳苦功高,村里没什么报答他的,他家房子又是滑坡地带。于是就划给村长,然后村长又转手卖给一个不知情的村民。现在此村民正开始修建房屋,事前我闻讯已经直接给他打电话并令其禁止一切侵占土地的行为,否则后果自负。我手中有当年的土地证作证。若村支部书记不谈判,我准备法律起诉。 请问我该怎么样处理这件事情更好? 谢谢!村民都怕办不到啊,反而遭殃,怕事啊,官官相护何时了???“
官官相护,太常见了,我都没脾气了.
一光年
黑暗的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