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人忧天无错,失语失职有责
某手机报早上报道,河南发生新版“杞人忧天”故事,杞县民众因为惧怕一起环保事故集体出走。片言只语,没有更多信息,读后只觉好笑,新闻生产者继续拿古老成语忽悠受众,是诬谤咱杞县群众不聪明,还是炫耀你不笨。
原来,6月7日该县一家工厂在利用化学物质“钴-60”对农作物进行辐照管理时发生故障。后经国家环保部专家组监测认定,没有发生放射源泄漏,无环境污染。但是,7月17日有人通过互联网和手机短信散布“杞县发生核泄漏”、“钴60将爆炸”等谣言,立即引发群体恐慌,大批群众当天即乘出租车、三轮车、拖拉机等逃离家乡。后经当地政府全力工作,发榜安民,说明真相,人们终于在次日陆续归家。
这一惊一吓,一跑一回,折腾一通,损失不少。群众乱成一团,觉没睡好,活没干好,生意没做好,误学误工误农误商误民啊。政府用来弥补、安民和善后的巨大行政资源,本来可以节省,也属误国。
一场牵涉成千上万人的突发性恐慌事件,从哪里发端的呢,是谣言。当地警方已经抓获数名造谣者,并以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将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余者以传播虚假信息为由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
事情似乎有了着落、告一段落。回头要检讨一下,看看问题出在哪里。
首先,轻信传言的百姓是无辜的,保命是天大的事,本能地避祸出逃无可厚非。百姓没有法定义务甄别传言是否谣言,对他们盲目跟风不能归责。
其次,查实的造谣者的确可恶,依法惩处就是。但也要察究其中的具体情形,人家主观故意是扰乱社会、祸害民众吗,还是出于某种责任感或者好奇心,在信息不对称无法核实的情况下以讹传讹、助纣为虐?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当地政府部门该承担什么责任?
6月7日发生作业故障,直到网上炒热了,当地政府才在7月12日首次发布消息。中间有一个多月工夫,政府有关部门是不是睡着了。对舆情发展闭目塞听,对公众疑虑无动于衷,对危在旦夕的公共危机作壁上观?
“谣言止于公开。”此话众所周知。网友说得好:“为什么有谣言,就是因为你不说。你不说,其他人就说,其他人说,就会乱说。”“封锁信息整整一个月,你解释说怕引起慌乱!难道你不知道隐瞒实情更会引起慌乱?”“这个社会没有愚昧的群众,只有愚昧的领导!老百姓是不懂,但是,谁也不能笑话老百姓!还没有发生恐慌性溃逃的时候,官员专家们都去哪里了啊?当杞县的老少爷们、妇女儿童冒着近40度的高温仓惶外逃的时候、当他们根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样的事情、却连家都不要了也要逃命的时候,有一个所谓的明白人来说一句话吗?”
河南电视台相关报道的口气已经十分客气:“即使记者赶到杞县采访的时候,杞县相关领导对此事的态度仍然是三不政策:不通报情况,不接受采访,不允许报道。在网络越来越发达、透明度越来越高的今天,杞县的做法的确让人无法理解。”
去年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前不久实行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明确将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发生特别重大事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对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形,列入七种问责情形,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看来,处罚完造谣者,也该、更该问责信息公开的失职者了。
PS:以下图片为杞县民众在出走和归家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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