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原的博客
凤凰博报 由你开始
http://liu6465.blog.ifeng.com
发表 管理 分类 简介 头像 功能 音乐 友情链接 模板 个性域名

2009-07-20 20:42:11 编辑 删除

归档在 法制新闻 | 浏览 688 次 | 评论 2 条

7月13日,我向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递交申请书,要求对游精佑进行取保候审。按照《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收到取保候审申请书七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同意决定。

    今天(7月21日)是第七天,晚上近六时,我接到了福建林律师的电话。林律师告诉我,马尾区公安局郑警官打来了电话,说公安局不同意对游精佑取保候审。接了林律师的电话后,在晚上近八时,我给郑警官打电话询问了此事。郑警官说,对游精佑的取保候审申请书,没有得到公安机关批准。不同意取保候审决定书,会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给我。

   同意家属为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又不批准律师去看守所会见,也不同意律师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请问我们的公安机关,如何让律师在刑事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呢?

   严晓玲之死引发的诽谤案,之所以会发生现在的局面,原因在于将案件定为与国家秘密有关。

    近年来,民众在网上曝光相关问题,而被控涉嫌诽谤犯罪案也不少。但是,将网上发帖引起的诽谤案列为涉密案件,游精佑等人的案件可能还是国内第一起。

0
上一篇 << 高院院长一半为党政出身,多人未在…      下一篇 >> 杨佳案“诽谤者”,为何被认定“情…
  • 孤独三世 [2009-07-20 11:08:57 PM]

    可作为法律类教案。

    回复 删除
  • 凤凰网友 [2009-07-22 11:56:37 PM]

    中国很多时候还是人治大于法治,很多地方还是法律的盲区,特别是弱势群体,法律常常无法到达,希望正义之士为他们鼓和呼。

    回复 删除
您还没有登录,请登录以后再发表评论。

关于博主

刘晓原

liu6465@gmail.com 用博客行使公民权利。获2008德国之声国际博客大赛最佳中文博客奖。

博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