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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前阵子我发了个贴颇激动的支持了一下屠夫先生,没人看,我也就没再看。观点这东西和屁一样,放了就算了。今天有朋友留言给我,说凯迪总有人拿我和屠夫先生相提并论,很是惭愧。我是概无想借屠夫之事傍名声之意,看着跳梁遍网,是非混淆,权当再放几个观点罢。
一:关于“卖身救母”事件
2005年的网络生态,远不是如今的架式。作为一个当时执行策动了20多起募捐活动的网友,我看尽世态炎凉,洞悉民间慈善面临的问题和巨大困境。行政监管的单一,慈善观念的错位,相关法规的缺失,导致我们卖艺募捐就象街上摆摊一样,少则一天被驱赶7、8次,多则一天被驱赶数10次,在媒体对民间救助普遍漠视的大环境下,《南方都市报》以媒体良心秉承了以人为本的办报精神,我们得以把一些声音通过救援对象表达出去。我被污蔑贪污捐款最多的一个案例就是和《南方都市报》的第一次合作,关于湖北女孩王丽被强奸虐害的救援。(注:经过五年多的持续援助,王丽按照我们的规划,重新走进培训学校半工半读,并顺利完成学业,目前在深圳稳定生活。)
指责我贪污捐款的人们,截止目前(五年来)没有提供出任何有效证据,我们五年来仍然持续坚持在街上卖艺募捐128次,挽救如我等落难普通打工者48人,筹资援助大中小学生700多名。之前有深圳热线、根本社区、奥一网作为我们活动平台,因为我们没有力量去独立筹建平台,只能卖掉小厂去打工换平台,以有效归避掉行政监管的桎捁。直到去年年底我辞职组建爱心特区独立运作平台,我们所有的募捐活动都坚持多年来的志愿规则:不动用任何一分捐款,所有执行费用由参与者自愿承担。我这个被指恶魔、杀人犯、追名逐利者所坚持的募捐活动,得到了深圳市民的认可和支持,今年6月份,我们的志愿者之一患重病,我们走上街头,市民不问为谁捐款,看到我们的标志、旗帜便自发捐钱。同样,多年前驱赶我们的城管,带我去做笔录的警察,不给批文的民政部门,对我们的行动也开始默认和支持,有城管甚至给我们买水。
从网络的恶意摸黑,到现实中的市民及相关部门的认可,我们的路很辛酸,但我是个带头的,理应承担这个带头的责任。而所谓我或者这个团队的人贪污捐款,在深圳这根本是无稽之谈,深圳人都没那么笨!相反,恰恰是我们坚持底线,固守原则维护薄弱的民间慈善,才换来这些信任和支持。多年来我不对污蔑着做任何解释,原因很简单:你走上街试试。这也是我支持屠夫先生的原因,任何动机论者,都无法因为执行的瑕疵而否定屠夫此行为的现实意义,这就足够。
卖身救母只是个网络历史中的小符号,甚至符号都算不上。当年我只限于狭义上的民间慈善而为之,只是简单的公民行为!如今屠夫的行动,则有更深刻的社会意义,任何行为势必是有缺陷的,但这一公民行为把公民参与过渡到了公民监督的层面,仅此,我与屠夫先生无法相提并论。而至于说屠夫贪污捐款或不当使用捐助款,或许是屠夫这次行动中留下的遗憾之一,这么多年我们募捐从不使用一分钱捐款,执行都是自己掏钱,就是为了避免瓜前李下之嫌。关于这一点,屠夫先生应该坦诚对待,我本人还是觉得在鱼龙混杂的当今之世,这些事情要清清楚楚,那么如何血口喷人也无伤大雅,反之则会令你被动。
二:给屠夫的话
我本是没这个资格的,就当我胡说八道罢,说得不对请见谅。
1:关于邓玉娇事件
我个人觉得,你做邓玉娇的事情,能做好,就很了不起。邓玉娇事件,网民不是赢家,你以及深切关注邓玉娇命运的网络P民们,仍然是被玩弄的对象。你做这个事情的意义是非凡的,但缺乏有始有终,例如我们援助王丽,台前的事情远少于幕后的艰辛,五年如一日甚至十年如一日,才是最终人文关怀的目标。有行动就有价值,但行动价值的最大化是普及良善,少个人而多公利,有时候做靶子很快意,但大多时候会成为炮灰!我就是在炮灰中坚持着没被埋掉的例子。诚以为,邓玉娇事件可挖掘的事情还很多,狭义上是色情业泛滥下的公民生存权(抱歉,应该做另外表述),广义上则是全体公民的其它类似权利,可外延的内容也很广泛。很可惜没能看到你继续把这一有标致性意义的事情继续挖掘下去,审判结果也是一种悲哀,而公民行为不能因这一结果演变成情景剧。
2:躲猫猫以及处女卖淫
我个人觉得,你从邓玉娇事件骤然转去云南,从公民监督的智慧角度是有失周全的,这或许是你目前略显被动的根源之一。在我们这个土地,公民行为、公民参与、公民监督需要在有限的范围内进行,牵扯到司法部门的事务基本不是简单的公民行为可以究里。邓玉娇事件有其天然之利,起于网络而制于网络,但躲猫猫和处女卖淫案则不然,所有基于司法的关键点,都没有掌握在网民手里,恰恰被垄断在国家机器手上!基于当事人的权益和你及支持你的受众的情绪归属,这一调查从一开始就是被动的,也注定不可能有有利于当事人和你以及支持你的网友的结果。当我们在这么一个大环境下去试图寻求越位、越权之外的干预结果时,我们注定必败无疑!我个人认为,能坚持做好一件事情,做到底,就功德无量,多变则不定,不定则不信,不信则易溃。
3:关于使用捐款
这一点,我前面有提到,专门强调观点的原因是:这是你所有事情中最大的软肋。在行使公民权利的同时,我们必须量力而行,即便是有人自愿捐助支持,最好还是自己支付所有费用。因为既然是公民行为,那么前提就是自愿承担这一行为产生的所有结果,这一结果包括费用!用自己的钱在这种行为中比什么都有说服力。退一步,假如要使用或接收捐款,则必须公示,涉及到钱的事情一丝都不能马虎,显然帐目上你的支出可以被大家情理上理解,但反对你的人会大做文章,因为从理性角度看,糊涂帐会成为最有力的攻击把柄之一。
要摆脱这一困境,最干净利落的方式是把前面的支出都自己承担,支出费用则按照捐款者的意愿处理。这个钱一沾,会使你的行动减色不少。当然我只是个人观点,素昧平生,别人拿你和我对比,我很惭愧,才说两句。
废了一堆话,也不知所云。希望大家不要拿我和屠夫先生对比,我一直觉得自己不过一小混混而已,变着法子能帮一个是一个,和屠夫先生的勇敢和行为之社会意义相比,实在愧不敢以身辱没。质疑我的朋友,可以耐心去我们爱心特区网站查询我们所有活动。
八分斋于深圳
2009-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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