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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25 00:09:34 编辑 删除

浏览 2571 次 | 评论 2 条

首张楼市罚单反证了“捂盘”的合法性
盛大林

22日,北京市7家违规房屋企业被住建委曝光。其中开发安宁庄瀚泓家园项目的北京当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家房企存在未公示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的违规行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表示,被曝光房企违规的实质就是捂盘惜售。这位业内人士说,上述违规房企未公示预售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为消费者了解预购房屋的真实情况设置了障碍。(据7月23日《京华时报》)

从月初开始,北京市住建委就启动了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月行动。此前曾有报道称,截至7月13日,已有15家涉嫌“捂盘惜售”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被约谈、告诫。此后,舆论一直在呼吁北京市建委公开那些“捂盘”的开发商并进行处罚。现在,北京市建委终于满足了公众的要求。

打击“捂盘惜售”是上海市政府首先提出来的。上一轮楼市疯涨的时候,很多城市的政府把它当成抑制楼市价格的“法宝”,但“光打雷,不下雨”,从来都没有一家开发商因为“捂盘惜售”受到处罚。现在,北京市终于开出首张罚单了。果真如此,那不啻为一个“创举”。因此,当我从网上看到“捂盘房企被曝光”的标题时,不由自主地点开了这则新闻。我很想看看,北京市住建委是如何认定“捂盘惜售”又是根据什么条文处罚的。可是,看了北京市的首张楼市罚单,我不禁哑然失笑。

为何发笑?因为处罚几家房企的理由根本就不是“捂盘惜售”。北京市住建委处罚三家房企的理由是它们未公示预售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只不过这种行为被业内人士解读为“捂盘惜售”。既然其实质就是“捂盘惜售”,而且政府一再宣称要打击这种行为,那为什么不以打击“捂盘惜售”的名义处罚那几家房企呢?我曾经多次论述过一个观点,那就是打击“捂盘惜售”于法无据,而且难以认定——这大概就是北京市住建委不能以打击“捂盘”之名处罚“惜售”之行的原因吧。

在这里,我愿意再一次重申:“捂盘惜售”是卖方在卖方市场条件下而采取的一种自利行为,是追求赢利最大化的一种表现。究其实质,它与买方在买方市场条件下的“持币待购”就像是一枚硬币的两面,都是不违反法律的。人常说“无商不奸”,“捂盘惜售”就是“奸”之一种。我们可以从道德上谴责它,但也必须承认它是市场中的正常现象。北京市住建委的首张楼市罚单以其他“罪名”打击“捂盘”,不仅不能说明“捂盘”是违法的,反而证明了“捂盘”的合法性。

退一步讲,即使规定“捂盘惜售”是违法的,开发产规避它也很容易。就拿这几家在预售中违规的房企来说,它们如果真想“捂盘”而且避免受罚,办法有的是,比如它们完全可以不搞预售,等房子盖好后再说,而且可以慢慢地盖,一直拖到它们想卖的时候为止——政府总不能规定“必须预售”吧?

我并不是在为开发商辩护,更不是认为楼市的疯涨是应该的。我只是认为打击“捂盘惜售”不是个办法。楼市的非理性上涨,不仅加剧了消费者的负担,而且可能给宏观经济带来大的风险,因此,政府必须抑制楼市的泡沫,但稳定楼市应该以宏观调控为主,并且要依法行事。“捂盘惜售”只会出现在供不应求的条件下,既然如此,应对“捂盘惜售”的最好办法就是扩大供应,而政府所应该做的当然是扩大土地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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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9-07-25 11:46:23 AM]

    再有高招,对此也没必要泼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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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9-07-27 06:05:19 PM]

    上一篇的沙发抢不上了,就抢这一篇吧。盛老师果然老到,重现杂文风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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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主

盛大林

盛大林,1968年8月18日生,河南省商城县人。1991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河南省杂文学会副会长,河南省书法家协会会员,河南《东方今报》评论员。曾发表杂文时评近3000篇,出版杂文时评集《千万别当真》《大林白话》《“意见领袖”是怎样炼成的》。邮箱:sdll@vip.sina.com 通讯:(450000)郑州市航海东路1206号中原福塔三层《东方今报》社 手机:18638572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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