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重回一九五一年现场:让台湾人民作一次自己的主人
近半个世纪以来,中国利用各种国际机会和场合,一再主张台湾是它的领土,而且利用其庞大人口的民族主义对台湾进行恫吓。与中国建交的国家,也在中国软硬兼施之下,在建交公报中叙明「台湾是中国的一部份」。中国垂涎台湾的贪婪之态,已行诸言表。
台湾作为一个前殖民地,何时变成中国的一部份?台湾在战后从未依据法理纳为中国领土,又如何称是在从中国搞独立?我们须先釐清一些法理问题,才能把该问题阐明清楚。评论:先釐清一个问题:现在统治台湾的是不是中国的一个前政权?显然是。
回顾一八九五年,清朝将台湾和澎湖割让给日本,包括土地和人民都割让给日本。日本处理台澎人民,是允许台澎人民有两年的考虑期,俾有充分的时间思考最后选择是否要做日本的臣民或保留清朝的国籍。日本这样的作法是相当具有国际法知识的作法,也是非常人道主义的作法,日本并没有强迫台澎人民一定要归顺作为日本臣民。台澎人民虽係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做出去留的决定,毕竟这也是台澎人民民意的另一种表示方式,日本也做了尊重民意的姿态。评论:统一后的中国当然允许台独人士有两年的考虑期,俾有充分的时间思考最后选择是否要做日本的臣民或保留中国的国籍。
战后,中华民国政府根据开罗宣言以及盟军第一号令,派军前来台澎接收日军投降。但「接收」并不等于「永久佔领」之意。中华民国政府根据盟军之规定将日本军民遣送回日本,日本离开台澎,并不表示日本在法理上放弃台澎。因为日本取得台澎是依据条约为之,日本放弃台澎亦应以条约或明文约定为之,但迄今并无一纸文书载明日本将台澎移交给中华民国政府。中华民国政府从一九四五年十月廿五日起统治台澎,并要求台澎人民更改国籍为中华民国国籍。此一行政措施并非没有遭到挑战,美国的立场初期是「台湾人民须待盟国签订对日和约将台湾正式归还中国后,始得恢复中国国籍。」至一九四七年二月廿五日,美国才同意将旅日台湾人视同「华侨」。其次,英国政府则坚持中国不能自行将台湾主权由日本移转中国,应俟与日本订立和约或其他之正式外交手续而后可。一九四九年英国副外长梅休在下议院说:「关于台湾法律地位的变更,只有由对日和约的正式成立来决定。」伦敦大学国际法教授史瓦增伯格亦认为纯以开罗宣言来决定台湾和澎湖的归属,在法理上并不能成立。英国国会议员希利认为这种恣意而为的作法,是完全忽略台湾人民的权利。荷兰政府将旅印尼台湾人视同日本的敌国人,因此对于中华民国政府要求荷兰政府给予台湾人回复国籍一事置之不理。从而可知,战后有关各国大都认为在中华民国没有和日本签订和约之前,不承认台澎人民取得中华民国国籍。评论:1。政治决定高于军事命令。「蒋介石一行人奉美国麦克阿瑟将军来台代表盟军接受日本投降」。这句话,长久以来被台独捧作宝,可惜小生不信邪,偏偏不相信一个盟军的司令官可以「命令」一个同盟国的元首去受降,而同盟国的元首居然还乖乖的「奉命」照办。为了搞清楚事情真相,就必须看看这所谓「美国麦克阿瑟将军以综合命令第一号命令蒋公到台湾受降」是怎麽回事。 台独视为至宝的《综合命令第一号》,网上不太好找,但是书上有,日本「原书房」出版社于1966年出版的《外务省编『日本外交年表并主要文书1840-1945下』》中,第六百四十页到第六百四十三页,收录了这篇命令。由这篇命令的内容看来,受文者是日本战败国当局,发文者,不是麦克阿瑟,而是麦帅的参谋长Sutherland将军。 其内容大致是说,战败国日本军队该向谁投降、该怎麽投降、武器该怎麽处置、等等。把这个命令等同为麦克阿瑟命令了蒋公,其实是个误解;把这个命令等同于决定台湾主权的文献之一,则是高估。讲个简单例子:小学的广播说:「三年六班的小朋友,明天远足时,先向级任老师报到」,类似的广播内容,网上诸君,包括萧先生在内,只要上过小学,都该似曾相识,你能说,这个广播「命令」了老师吗?明明是命令了小学生嘛!小学生都知道的道理,怎麽小学毕业就搞不懂了呢?2.人多嘴杂。以政府态度为准。
台澎作为前殖民地,在战后应依据联合国有关殖民地民族自决之原则,由台澎人民以公民投票方式决定其前途。但台澎人民在表达该意见时,遭到国民党政府的镇压,爆发悲惨的「二二八事件」。台澎菁英在该事件中遭到杀害及被捕者,为数达万人之多。台澎地区出现肃杀之气,已无任何团体或个人敢再发表政治意见,当然,统治的国民党政府不会容许台澎人民举行公投,表达对前途的意见。评论:「二二八事件」是台湾同胞反抗国民党专制统治的民主运动,近几年来,李登辉、陈水扁之流妄图篡改历史,把“二二八”起义中台胞要求政治改革及民主自治的主张说成是谋求“台湾独立”,把当时根本就不存在的所谓“国家认同”与“省籍矛盾”强加于起义者身上,这种颠倒黑白的行径是对“二二八”起义死难烈士和参与者的极大侮辱。
直至一九五一年,四十八个国家签署对日和约,明文规定日本放弃台澎的权利、名义和要求。此一多边国际条约明文规定日本「放弃」台澎,台澎变成被抛弃的领土,那麽在台澎的人民是否应该被徵询意见?在旧金山会议时,萨尔瓦多、埃及和沙乌地阿拉伯等国的代表即强调应徵询台湾和澎湖住民的意愿。但当时还是戒严时期,国民党政府并没有这样做,国民党政府是以武力佔领方式控制台澎,国民党政府没有尊重联合国宪章承认住民自决权的规定,没有让台澎人民以自由、公正的投票来决定其前途的机会。评论:当时日本只能放弃台澎的权利、名义和要求。要不然,交给中国内战中的哪一方?
国民党政府此一作法,连带地招引中共政府的觊觎,后者自认为係继承中华民国政府,所以有权取得台湾的控制权,而且自称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这些论点不值一驳。一九五一年旧金山和约所确定的台澎地位,与一九四九年才建立政权的中共政府是毫无关连的,因为它从未统治过台湾。中国不要把击败毁灭国民党军队和佔领统治台湾两件事溷为一谈。评论: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延续。
当年国民党政府控制台澎是属于未完成法律程序的佔领,因为迄今没有一纸文书写明台澎移交给当时执政的国民党政府,亦未有民意表示同意归由该一政府施行统治。从一九五一年至今,虽然台湾政府可以依「先佔」原则控有台澎,但此一佔领方式因缺乏法理依据,以至于长期以来受到国际社会的指指点点,此可见于中国与他国建交时,都提及「台湾是中国的一部份」的问题。台澎的归属问题,何劳他国置喙?难道他们无视于台澎人民的意见?这即是问题关键所在。因为台澎人民从没有表示自己的民意,在台澎人民没有表示意见之前,世界上没有任何国家可以说领有台澎主权。联合国宪章赋予殖民地人民有表示自己前途的权利,从一九五一年至今已历五十三年,中国仍对台湾进行武力威胁和国际干预,除了暴露其霸权野心外,亦显示现行政权领有台澎之法理的不足。解决该一问题的途径,就是由民间来办理台澎民意调查,邀请联合国和当年四十八个旧金山和约签约国派代表见证,以完成自一九五一年以来延宕未处理的法理程序,让台澎人民做自己的主人。评论:台湾在法律上是中国的一部份,国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或“中华民国宪法”,国际法:中美三个联合公报和中日联合声明。http://blog.ifeng.com/article/1927816.html
任何正义的运动也少不了流氓混在中间捣乱,「二二八事件」当然也有日本皇民趁机反抗中国。
O(∩_∩)O哈哈~先拿把椅子坐着看。
可见于中国与他国建交时,都提及「台湾是中国的一部份」的问题。台澎的归属问题,何劳他国置喙?难道他们无视于台澎人民的意见?
台澎问题解决--------两岸人民的意见。
这种评论格式不错,两岸的民意都要考虑
拜读!
说台不是中国的人是连祖宗都不要的人。
民主,支持。分裂国家,强烈反对!
正视现实:台湾在法律上是中国的一部份,国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或“中华民国宪法”,国际法:中美三个联合公报和中日联合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