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前,我听到CCTV的白岩松在<新闻1+1>中评论石首事件时候,说到「不明真相的群众」问题,白岩松说:「不仅是石首,过去的很长时间里头,这样的语言我们经常听到,既然他不明真相,让他明了真相,这个问题不就解决了吗?非常简单,你都知道他是不明真相,为什么不抓着这个事情的命根子上。最重要的解决方式,他就是要了解真相。好了,真相有什么可隐瞒的,告诉他真相,多数人已经解决出来了。」这是中央电视台主持人说的原话。
昨天,新华社记者黄冠在<新华时评>中,又提出了相同问题。
<新华时评>说: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发布有关群体性事件的资讯时,爱用“不明真相人员”“不明真相群众”等词句。这一说法耐人寻味,值得反思。
首先,如果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是“不明真相”的群众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蛊惑、挑动的话,那么在事件发生之前为什么不能让群众知道“真相”?或者在事件酝酿阶段和刚露苗头之时,用公布的“真相”平息群众的疑问,把群体性事件化解在萌芽状态?说群众“不明真相”,并不等于真理站在了自己一边,反而暴露有关部门没有尽到应尽职责。
其次,指责参与群体性事件的群众“不明真相”,无异于就说老百姓没有分辨事非的能力,这与事实不符。不容否认,有些事件确是因资讯不实造成一些群众盲目参与,但即便是这样的事件,一般也有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瓮安事件最终证明当事人是因溺水死亡,但根子上却与当地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群众安全感指数很低,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相关。
最后,把群体性事件说成是少数人教唆“不明真相”群众引发的,还有推卸自己的责任的嫌疑。近些年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往往有地方政府工作没有做好,发生问题后处置不当的原因。中办、国办日前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明确提出,要对“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党政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借口群体性事件是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挑起,可掩盖自己工作失误或试图减轻自己应负的责任。
当群体性事件发生时,轻易地称成百上千的群众为“不明真相”,是传统思维模式在作祟。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在就瓮安事件的经验教训回答记者提问时说,要打破群体性事件是“不明真相的群众在少数坏人的煽动下”发生的公式,值得人们深思。(2009年7月29日 总编辑时间)
什么真相假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雪亮的眼睛甚了什么是“带着面具说话”!
现在一些网络刁民无耻记者利用网络散布反政府言论,造谣惑众诽谤诬陷政府官员,严重破坏社会安定,引起民愤,有的地方对恶意发文诽谤政府诬陷官员的犯罪分子实施跨省追捕,维护了社会安定,广大人民拍手称快,拍手叫好.建议应立即实行网络实名发文,对恶意散布反政府言论及造谣中伤诬陷官员的犯罪分子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消灭不安定因素,全力维护广大人民的权益.
粗暴的打压方法.!
严惩造谣惑众煽动闹事的犯罪分子
严格控制舆论工具,净化舆论导向,严惩无理上纺诬陷诽谤政府官员的犯罪分子,消灭不安定因素,以严打高压政策狠狠打击严重破坏社会安定的犯罪分子,确保和谐稳定压倒一切.
“不明真相”是逃避责任的妙招啊.
对聚众闹事打砸政府的刁民不能再忍耐克制,要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从重从快打掉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纸里包不住火
中国百姓不是仇富,而是仇不公啊,给百姓点活头吧,有胆的人说说话,怎么拉
现在真正在兴风做狼的是谁啊,在犯罪的是谁啊,从教育到高考,从淑女到杀人,原因和在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