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邋遢道人:没有土地改革就没有中国的现代化

发表于 2009-07-30 15:22:50 类别:政治

邋遢道人:没有土地改革就没有中国的现代化
 
作者:邋遢道人    文章发于:乌有之乡   
 
 

一、问题的提出

无论从哪个角度看,1949年对中国人来说都是个历史性转折的年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不再是遍布中国历史的那种王朝更替,而是一次消灭人剥削人的社会制度,建立一个没有剥削没有压迫的新社会的创举。发生在这个历史事件前后的那次全国性的土地改革,无疑是这场变革最有代表性的部分。甚至可以说,没有土地改革,没有让占人口90%的农民“耕者有其田”,就找不到中国共产党取得政权的合法性,也不会有以后中国的现代化进程。

共产党的社会主义主张是这次土地改革有别于中国历史上的“土地均分”的关键。因为中国历史上这样的“土地均分”从来没有成为一种常态,小农经济加市场的经济形态总是很快打破这种“均分”,回归到富者田连仟佰,贫者无立锥之地的状态,并不断制造社会动荡。共产党的“社会主义”主张让它很快在“土地均分”的基础上把农民平均地权的权益固定在“队为基础,按劳分配”的集体经济形式上,从而消除了土地兼并的可能。

30年后中国共产党举起了改革的大旗,在农村再一次选择了“土地均分”体制,但是农户拥有土地的经营权和收益权,没有处置权,并没有复原一个完整的“小农+市场”体系。

事情有了新的变化。中国农民的收入在经历了改革后连续十几年高增长后,90年代中期开始增速突然明显度放慢,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即使政府实施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对农民“免收皇粮”的政策,也看不到逆转的迹象。所谓“三农”问题已经成为困扰中国实现现代化的突出障碍。

顺着改革的思路,既然农民生活的改善来自农户家庭经营,那么农村发展的停滞自然会归结到改革的“不彻底”。于是,建立一个全面的“小农+市场”的农村基本体制成为政策建议的重点。虽然“不争论”,但异议还是有的。2008年全国农村工作会对于实施“土地流转”政策之所以雷声大雨点小,与网络上充斥怀疑新政策会造成大量失地农民从而影响社会安定的议论不无关系。

围绕中国土地制度和中国古代社会形态的研究,属于学术研究范畴。自从陈诚在台湾也实施三七五减租并推行了土地改革后,两岸政治家和知识分子对中国社会问题的认识开始走向一致。流行的看法是,中国数千年的小农加市场的经济会造成土地逐渐集中在大地主手中,并最终引起尖锐的社会矛盾。

看法近来受到部分学者的质疑。一开始质疑主要围绕中国古代土地是否主要集中在大地主手中,以及土地集中在少数人手中是否是引起社会冲突的主要原因;此后研究集中在近代中国土地究竟是更加集中还是更加分散,地主的剥削率是否真的有那么高。当中国地主占有土地比重并不高,地租率实际很低的结论出来后,一些学者自然将矛头对准共产党领导的土地革命和土地改革,质疑土地改革的必要性,声讨土地革命和土地改革的残暴。当然,在这种氛围下,关于土地私有化的理论基础就成立了。

早在20世纪70年代,台湾著名学者许倬云先生就在《汉代农业:中国农业经济的起源与特性》一书就对“人们一般认为大规模起义爆发的原因是土地集中在少数人手中,使人们丧失了生存条件”表示怀疑。徐卓云教授根据居延汉简考证出中国土地相对充裕,地贱谷贵,劳动力相对土地来讲价值更高。而农民起义主要发生在土地相对充裕的地区。因此“土地集中可能不是迫使农民离开土地、陷入绝境的主要因素” [1]

台湾另一位学者赵冈先生通过对大量具体历史档案进行分析,指出中国古代地主占有制与欧洲采邑占有制有根本不同,“中国传统农村的土地市场相当自由,土地不但在运动,而且是多向运动,地权分配变动性很大,既非采地式的定制,也非‘无限集中’、‘永远兼并’的单向运动”。他集中论述了中国土地的集中因素和分散因素,认为并不存在土地越来越集中的情况。 [2]同时,赵冈先生初步探讨了中国土地所有者的结构,结论是唐宋以来,“中小业主的人数愈来愈多,大地主寥若星辰。每个村镇或每个地区的头号大地主所占有的田亩数往往也是很有限的”。 [3]赵冈先生很明确地质疑大陆学者对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正统说法,认为中国所谓“封建地主制”的概念是受到西方研究者的影响,中国农民合法拥有土地并可以在市场自由交易是市场经济充分发展的结果,土地的租赁,雇佣劳动的自由等都是西方农业社会期间不存在的。 [4]

到了90年代,不少大陆学者开始对港台学者的研究进行了“深化”。他们把目光从中国古代土地制度转移到了近代,尤其是土改前。在肯定中国自秦汉一直到解放前夕中国主要是中小地主和富农占有土地的论述后,一些学者集中论证了解放前中国地主占有土地没有传统说的达到60-70%,而是30-40%;论证这个时期土地集中度并没有在土地改革前更加集中了,而是更加分散了;论证了中国古代实收地租都小于五五分成。大约只有30%。 [5] 也就是说,占农村人口4%左右的地主占有农业产出的12%左右。这么低的剥削率,即使不再往下引申,60年前的那场土地改革的必要性也值得怀疑了。

研究并没有到此为止。一方面,以留美学者黄宗智为代表的一部分学者将1946年土地改革到1976年文化革命结束作为一个整体研究,认为“46年到52年的土改和66年到76 年的文革中,农村阶级斗争的表达性建构越来越脱离客观实践,两者的不一致强烈影响了共产党的选择和行动”,在引述了目前得到知识分子广泛承认的“崩溃边缘”说法后,共产党的革命实际被证明为给中国人带来了几十年的灾难。这种看法不止黄宗智一个,华东师大的杨奎松先生,清华大学的秦晖先生也持这种看法。另一个走向是,多篇文章主动站到土改“倒霉者”的角度,以大量血淋淋的历史资料揭露共产党在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中进行的土地革命和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中进行的土地改革的盲目性和残酷性,甚至以此找到了蒋介石发动“4-12”事变的历史逻辑。 [6]

显然,这次是学术研究自己主动把脚伸到了政治核心和敏感地带,自觉地为某种政治主张张目,为某些政治势力服务。

尽管如此,这些研究依然可以在学术范畴研究。在目前的学术氛围下,指责这些学者为什么不从“翻身农民”角度透视土改,偏要从“倒霉者”角度来“重新考察”土改是很难奏效的。这些学者目前本来就是目前出版界和媒体追捧的对象,动辄被请到主流舞台上做主题发言, [7]根本谈不上“武器的批判不能代替批判的武器”。最重要的是,澄清这些问题只能从学术上来论证他们的看法与历史事实是否相符,他们的论证逻辑是否周延,还要阐述一个既符合中国农业社会的经济、政治历史面貌,又指出他们的谬误的历史观。否则,你的“帽子”还没给他们扣上,“用大批判的思维方式去讨论”、“用阶级斗争一刀切”的帽子就飞来了。

二、“中国特色”的农业社会

客观的讲,徐卓云和赵冈质疑大陆对农业时期中国的社会结构的正统论述是有一定道理的。这一方面表现在“封建社会”这个描绘欧洲中世纪的词语不适合描绘中国的社会结构状况,另一方面,这个时期中西方经济运行实际结果与正统看法基本相反。徐卓云和赵冈先生比较敏锐地抓住了这些逻辑漏洞。

首先,中国东周以后的所谓“封藩建卫”与中世纪欧洲的封建领主经济有明显的不同。欧洲中世纪无论采邑制时期还是领主制时期,贵族、领主的身份和占有土地资产是世袭的,依附土地的农奴身份也是固定的。领主、教会、平民、农奴,甚至骑士等,都有明确的、不可逾越的政治权利。在西方可以轻松辨认出身份明确,利益相关的不同阶级。中国自秦以来,地主,甚至包括大地主与一般农民都没固定界限,他们之间没有明显的政治、司法权力的差异,都是朝廷的“编户齐民”。而且“富不过三代”,地主、富农、贫农之间身份会经常转换,流动性和变动性非常强,很难找到类似西方中世纪那样世袭的阶级。在西方,划定一个人或家庭属于什么阶级是很容易的,因为财产、政治权利、人身权利是一致的。一个贵族破落了,身份并不发生改变。但在中国农村用西方标准划分阶级就经常遇见难题。以土地占有量划分“阶级成分”,会遇见土改三年前因分家、破落等原因使一个家庭的“成分”从地主变成中农甚至贫农的都有。以剥削率划分也遇见类似问题。在西方,很难想象三五年中一个人的阶级属性就发生这样的改变。正因为难以区分,中国土改阶段才不得不把农民划分成恶霸地主、地主、富农、富裕中农、中农、下中农、贫农、雇农、佃农等。看起来很细致,实际上说明中国完全按照西方阶级标准划分阶层的困境。

在中国,不变的地位不是财产确定的,而是君臣、父子、男女属性决定的。但是,并不能因为每个农民的地位的可变性来否定阶级或阶层的存在。在相对完整的市场经济中,作为个人可以从一个穷人变成老板,也可以从老板变成穷人。如果注意到古代中国已经进入市场经济范畴,那么中国古代经济与今天的所谓资本主义经济的运行机理是基本一致的,一样可以清晰地划分出阶级来。

阶级不是人的自然属性而是人的社会属性,虽然古代西方的阶级属性包含了血统和经济地位,但是,从政治经济学区分阶级属性的标准是经济地位而不是血统,不是贵族的飘带和徽式。其次,阶级是指一种社会关系而不是孤立的个人身份。地主和富农占有农业生产资料,佃农和佣工从事农业劳动,构成了农业社会基本生产资料占有和分配方式。这两大群体边际的交互并不影响这种社会关系的变化。

因此,虽然可以指出中国古代社会与西方的不同,但这些差异不是本质的差异。

另一个难以用西方逻辑进行概括的,是中国社会和经济形态的属性。虽然共产党的历史学家在研究中国农业社会时期时依然把“小农经济”作为描述对象,很少把“封建”的本意作为论述的起点,但是还是有很多学者使用了“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或者“自然经济”这样的词语,同时把中国“宗法式的小农”与西方领主庄园、奴隶主庄园等混同起来,使叙述事实时面临逻辑悖论。 [8]

对中国古代社会属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商品经济不发达”的判断,很难在事实上与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取得一致。

市场经济存在的前提是市场交换,而交换来自分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社会分工,于是产生了交换。必须注意到,市场经济所说的交换是指经济体之间的交换,不是个人劳动的交换。丈夫出去打工老婆在家做饭,他们之间的分工不产生市场意义的交换。

人类进入成熟的农业社会后,分工已经很细。人生活依赖粮食、桑麻、药材、陶器和瓷器、农具、生活用具等很多产品,需要不同分工的劳动者来完成。这些东西是否都必须通过市场交换来完成呢?不一定。如果一个经济体很大,由几十个甚至数百,数千劳动者来组成,那么他们内部就可以不通过市场方式来交换,也就是通过以物易物和一定的分配制来完成,实现了自给自足。如果一个经济体很小,只有两三个劳动力,那么他们无论如何不可能完成这么多的分工,因此他们必须与其他的经济体交换。所以,实现“自给自足”就必须是个足够大的经济体,“小农经济”就一定伴随一个交换充分的市场才行。也就是说,所谓“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事实上也无法存在的。

在农业时期,数百甚至数千人形成的经济体是罗马时期的奴隶主庄园、中世纪的采邑和领主庄园。在这些庄园里,对庄园主有人身依附的农民和手工业者完成了农业时期大部分分工,庄园内部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市场交换,被称为“自给自足”。这可以从整个西方这个时期没有小面额货币来证实。西方一直是金、银等贵金属做币材,没有用过贱金属——铜钱,不可能发生小价值量的以货币作中介的交换,因此不会发生“两个大子儿买个烧饼”的市场交易。大宗贸易和奢侈品交易是以经济体为单位进行的,这也与使用金银货币在逻辑上相符。

中国早在春秋时期就形成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经济体。自商鞅“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的法律出台,就决定了中国不可能形成大的经济体。虽然“男耕女织”能过满足大部分生活需要,但离开市场交换的小农是很难生存的。中国自古就有贱金属币材,能够支持小额交易也是佐证。

由于“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阶段论”关于中国古代社会形态的正统解释存在这样的逻辑漏洞,这就给否定马克思主义的学者们留下了想象空间。问题在于,马克思理论的核心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历史唯物主义。将人类社会分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并没有见诸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 [9],而是苏联社会科学家根据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和对西方文明的研究得出的。照搬这种阶段论的“中国特色”解释并没有应用马克思这个核心观点,形成的正统结论反而使中国没有了“中国特色”。“马克思主义本土化”并不是以抛弃马克思核心理论为前提的,如果以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理论来分析,要抛弃的是这些错误的阐述而不应该是马克思主义本身。

按照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观察,1500甚至1800年前的欧洲属于市场经济发育程度很低的社会。生产要素市场交换水平很差:主要生产资料——土地——基本不进行市场交换,或者买卖双方受身份限制 [10],劳动者处于人身依附状态,主要经济活动是自给自足的庄园经济。而同时期的中国市场经济发育充分:土地自由买卖,劳动力自由流动,存在雇佣劳动;经济体依赖市场交换生存。

站在彻底马克思主义立场,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来观察和描述世界,不为演绎出来的“中国特色马列主义”的论述所束缚,徐卓云、赵冈先生和一些国内学者的质疑就失去了着力点,显得无足轻重。

比如,正是中国农民土地占有主要是通过市场交易形成的,土地集中程度自然不可能像以西方以敕封和褫夺形成的那样高。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经济用“成男分户”、“诸子均分”的法令和习俗能够让中国存在一种与市场竞争造成土地集中相抗衡的力量,同时也通过户数的增加使朝廷获得更多的赋税,并减少地方豪强与中央政府抗衡的几率。 [11]而以敕封形成的封地更适合通过“长子继承制”保持数量有限的贵族,从而保障领主对王权和贵族的忠诚,于是西方就缺少土地细分化的制度因素。因此,同样的农业生产形成不同的生产组织方式,是与东西方整体社会制度的差异相关的。在中国没有找到像西方那样多的大土地所有者本来就不该大惊小怪。

不能说这些学者花时间研究出中国土地制度的这些特征没有价值。但是,真理再向前跨出一步就是谬误,由此得出中国不存在因为土地制度造成社会矛盾激烈,中国历代激烈的社会冲突不是土地制度造成的,就走得过远了。

从最简单的道理说,由于中国以家庭为基本单位,在激烈市场竞争中自负盈亏,于是,既不存在对一个小农发达为一个地主,甚至大地主的制度约束;同时也没有人需要为一个地主破落为农户,甚至成为生活无着的流民负责。因此,中国小农加市场的经济制度有产生大量生活无着流民的可能性空间。

正是西方各个阶级地位是固定的,经济体内部施行类似“计划经济”,市场交换主要发生在大庄园之间,于是,既没有一个贵族领主可以通过经营优异而扩大自己的土地占有,没有一个农奴能过通过自己优异的劳动而成为贵族或者领主。同时也没有一个贵族因经营失败而被摒除在所属阶级之外,没有一个农奴会因“经营失败”而生活无着。农奴虽然被形容为像牲畜一样是领主的“财产”,但是没有财产拥有人会轻易损失“财产”,不管这个财产是头牛还是个人。因此,西方农奴再苦,也不存在成为流民的可能性空间。

这就是西方土地集中程度虽然很高,也却很少会出现真正意义的农民起义 [12];中国土地集中程度不高,照样看到大大小小,充斥整个历史时期的农民暴动。中国与西方农业社会的基本经济结构不同,拿西方土地集中标准来衡量中国社会矛盾激化程度,才真正是方枘圆凿,受“欧洲中心论”的影响了。 [13]

三、小农加市场体制下的主要社会矛盾

中国小农加市场的社会经济体系,会产生自己的运行特点。这些特点可以被徐卓云、赵冈等学者的研究中得以证实。

首先,中国土地的集中度是在逐渐降低,大致情况是:从唐宋前大地主占有土地比较多,唐宋开始中小地主占有土地比较多,到明清逐渐形成两头小,中间大的土地占有结构。即占人口3%左右的地主占有30%多的耕地,占人口5-6%的中小地主和富农占有40%多的耕地,占人口90%多的贫农占有大约20%的土地。 [14]同时,大地主基本采取佃租方式经营,中小地主采取部分佃租,部分雇工方式,富农主要采取雇工方式来经营。与土地集中程度减低相伴,佃租方式的比重在下降,雇佣劳动的比重在上升。以上描述正是徐卓云、赵冈、杨奎松等学者研究中证实的情况,这里就不再论述。

其次,除了少数贵族地主外,中国大多数农民并不存在身份区别,无论地主还是贫农都是编户齐民中的一员。尤其唐宋以来,农民家庭经济地位的变化既快又大。一方面“富不过三代”,一方面小农都有可能成为财主。“三十亩地一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即使对一个长工来讲也不完全是梦。这些判断不仅上述学者承认的,而且是着重强调的。

第三,唐宋以来土地交易频繁,有所谓“千年天换八百主”的说法。 [15] 而且土地价格在王朝交替期很低,然后逐渐上涨,到王朝中后期比低点高出很多,上涨幅度远高于农产品涨价幅度。赵冈在《中国传统农村的地权分配》中引述以下资料:“崇祯末年每亩价银一二两。顺治初年二至三两,康熙年间四至五两,乾隆由七至八两涨至十两,到乾隆五十年左右涨至五十两到六十两。”粮价也随着王朝兴盛而上升,但上涨幅度没有地价快。同时,商业资本在王朝中后期进入土地市场是土地价格上升的重要原因。赵冈在同一书中说:“承平日久,商业发达。商贾积累的资金,大量流向农村,收购土地……大量商业资金涌向农地投资,促使耕地价格迅速上涨。其结果是土地投资的收益率更形下降”。

第四,中国各个王朝交替阶段,土地集中程度都会大幅度降低。然后逐渐提高,到中后期达到顶峰。并在王朝末期急剧下降。这一点不仅见诸于传统学者的著作,而且赵冈等引述的新发现的史料也可以证实。比如赵冈先生的《中国传统农村的地权分配》第四章对明清徽州土地资料用吉尼系数进行了计算,明中后期的万历年间吉尼系数大致在0.5-0.6之间,明末清初不到0.1,康熙年间从0.1逐渐上升到0.3左右,乾隆年间大部分地区都上升到0.5以上。民国初年又下降到0.3-0.4。 [16]

第五,资料证明,中国每个王朝初期社会相对安定,中后期开始流民问题愈来愈突出。徐卓云在《汉代农业》中也承认:“不论西汉还是东汉,首次提及流民都是在王朝建立至少半个世纪之后”。“东汉不到200年的时间内仍发生了16次流民运动,而且其中只有4次是有饥荒和自然灾害造成的”。从史料上看,历代重大农民起义也都是发生在王朝中后期。生活无着的流民问题是中国特有现象(欧洲只有英国圈地运动时局部短期发生过),流民最终导致社会崩溃,王朝覆灭,生产力严重破坏,也是史学界公认的。

再次肯定以上历史状态,是为了对中国古代社会经济做一个大的逻辑概括。

很多人注意到中国古代社会总在发生周期性震荡,这种震荡是灾难性的,每二三百年总要发生严重的社会动荡并伴随王朝更替。每次更替都像一次宿命般的轮回:社会充满暴力,人口大幅下降,社会财富大量破坏,土地荒芜。在新王朝建立初百年左右,经济快速发展,人口增加。到中期以后,伴随经济高速发展的是社会开始有动荡,这种动荡延续到王朝末年,再次发生崩溃。这种周期性震荡是西方古代社会没有的。构成中国古代社会这样周期性地剧烈震荡的经济社会矛盾应该是中国古代社会的主要矛盾。

持续两千年的历史中,每隔二三百年就发生激烈的,导致社会和经济崩溃的社会对抗,说明这个国家的经济社会结构是一种正反馈系统:某种促使社会动荡因素的产生会进一步促进这种因素的产生,外部抑制这种因素的力量不足以抗衡这种促进力量,使社会最终形成崩溃,并在崩溃中消除动荡因素。然后再重新开始以一个轮回。对中国古代社会来说,这种形成崩溃的力量与抑制这种力量的矛盾是主要矛盾。

对于这种周期性震荡,很多学者进行了分析。金观涛先生在七十年代末的《兴盛与危机》一书最早系统论方法探讨这个问题。他从“组织力”角度进行观察,开国皇帝的励精图治到末世皇帝的耽于政事使无组织力量逐渐强于超组织力量造成社会趋于崩溃。不能说历史不可以从这个角度观察,但很难让人从中得到什么历史启示。

在此之前,包括金观涛在内,都将“土地愈来愈集中”作为一个王朝周期性变动的主要因素。本文所涉及的学者通过研究得出中国土地并不是单向象集中发展,起码王朝中期以后还存在分散化趋势。在摒弃了土地制度是导致流民的主要因素后,这些学者大多是从“人口膨胀”、“自然灾害”、“大疫”、“苛捐杂税”、“吏治腐败”来解释这种周期性震荡的。徐卓云先生在他的《汉代农业》中把流民的产生归结为“人口危机”。 [17]  秦晖等则归结为税赋和杂役以及自然灾害。

这些学者的分析都是建立在以下判断上的:“土地集中在地主手中,他们仍然需要将土地分租给农民。因此土地集中可能不是农民被迫离开土地、陷入绝境的主要因素” [18]

自然灾害、瘟疫、苛捐杂税、官吏腐败、人口增加等肯定会成为小农失去土地的因素,但很难解释为主要因素。

首先,既然中国古代社会矛盾是周期性震荡的正反馈形态,也就是说只有某因素的“时间变量”与王朝周期的时间变量一致,才能作为考察的因素。我们可分别分析这些学者提出的引起社会矛盾激化的几个因素。

自然灾害确实会造成小农破产,但是正像徐卓云观察到的:“东汉……发生了16次流民运动,而其中只有4次是由饥荒或自然灾害造成的”。王朝初年一样有自然灾害,但流民事件就少得多。自然灾害也有周期性变化,但没有证据表明连续的大自然灾害周期,每次都与王朝周期重叠。

瘟疫也是周期性出现,而且一样能够严重破坏社会生活。但是,除了太平天国等个别例子 [19],没有证据显示古代瘟疫周期与王朝周期重叠。

赋税和劳役会造成流民的说法也难以成立。王朝初期确实都实行过轻徭薄赋,但时间都很短,经济一旦恢复就会恢复正常徭役和赋税水平。王朝大部分时间赋税变化不大。很多例子可以说明赋税和劳役重的时期并不见得出现社会动荡。汉武帝时期无论赋税还是劳役、兵役都是汉代最高的,但这个时期并没有发生社会动荡和流民产生。王朝末年义军蜂起,朝廷的赋税和徭役会加重。而且赋税和徭役加重,又促进流民增加。但这里,主变量是民变增加而不是赋税增加。

中国古代田赋大约占农业收入的二十到三十分之一,人口税大约是田赋的4到5倍。按照徐卓云在《汉代农业》里计算 [20],一个虚构的五口之家一年产粮2400斤时,田赋和人口税(2丁)大约折合350斤,占总收入的14.5%左右。当然,丰年和歉年会有差别,产出越低,税赋越重。即使赋税达到30%,如果地权平均,当时的自耕农一样可以活命。

这些学者提出的种种因素,只有人口增长周期和吏治腐败周期与王朝周期是重叠的。

虽然史书上记载的王朝初期和末期人口外围有数倍增长。但统计的起点一直受到怀疑。早就有学者指出,所谓王朝初年到鼎盛期人口增加几倍的判断是因为没有统计动乱期逃匿人口使起点过低,造成了人口统计数量大幅变化。《史记》中“始秦时三万余户,闲者兵数起,多亡匿。今见五千户”是比较准确的描写 [21]。其次,基于马尔萨斯人口论的人口与土地的矛盾也很难在中国历史中找到印证。因为中国东部可耕地面积非常大,黄土高原的黄土区、关中盆地、四川盆地、黄淮海平原加上长江中下游平原,总计100万平方公里。而且中国东部浅山区大多有比较多的土壤,因此,仅中东部就有不下20亿亩的可耕地。当然,可耕地变成熟地要很长时间,但古代人口增长速度也很低。同时,在国内安定时期组织垦荒拓展耕地的能力也很强,史书上不乏这样的记载。汉代中国耕地面积大约4.8亿亩,汉代人口最多时期无非6000万人,人均8亩耕地。唐鼎盛时期人口7000万,耕地也增加到6亿多亩。明清人口暴增,但耕地面积也增加到10亿亩左右。因此,清以前中国人均耕地面积始终保持8亩左右。很多学者研究表明,由于中国当时领先世界的农业产出能力,人均粮食产量从春秋到明一直在800-1000斤,清朝人口剧增,但玉米、红薯等大面积种植扩大了粮食来源,人均拥有量也接近800斤 [22]。800斤左右的粮食足以养活一个人,马尔萨斯的理论并不能在中国得以验证。

吏治逐渐腐败的时间变量确实与王朝更替相同。但是,吏治腐败主要造成社会组织力和社会矛盾控制力的下降。如果社会自身不产生严重、深刻的矛盾,民众中很难生成打破国家暴力机器的力量。

因此,人口增长、自然灾害、苛捐杂税、吏治腐败等可以作为激化社会矛盾的变量,但作为根本原因就很难成立。

中国出现激烈社会矛盾的表现形式是大规模农民起义。无论从史书上还是现代史学家(包括这些学者)都认为是“流民”的产生。中国古代动辄出现大量不能与生产资料结合的劳动者,也就是所谓流民,恰好可以从徐卓云、赵冈等对中国农业社会土地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最新诠释中再一次得到验证,正是中国小农加市场经济本身会造成流民并引发激烈社会对抗,其他因素只是加剧了这种冲突的变量。因此,分析出中国社会经济为什么会不断产生一群不要命的流民,是解开中国古代社会周期性崩溃的钥匙。

所谓流民,就是没有土地,也无法通过佃租或者给地主、富农做佣工使自己与农业生产资料相结合,也无法实现其他产业就业的农民。可以看做被中国土地制度自动“溢出”土地的群体。这些人生活无着,铤而走险是必然选择。

中国古代为什么会不断将部分农民溢出土地呢?

按徐卓云和赵冈的看法,流民的产生是因为徭役过重。赵冈论证“人民因避役而弃产逃亡,或带产投靠巨室,史不绝书”,秦晖在很多讲演中也引用这些说法。赵冈的依据来自当时正役为每年一月,“无法亲自服役之人可以每月两千钱的代价请人代役”。同时,他根据居延汉简所记载的粮食和土地价格,计算出这种徭役是农民不堪忍受的。确实,每年一个男丁如果支付相当于2000钱,也就是20-28石 [23]的粮食服役,实在是过重。赵冈先生这个论述有颠覆性疑点。普通农民为了不亲自服一个月的劳役,竟然愿意出20-28石的粮食?汉代一石折合今天27市斤,20-28石就是540斤或756斤粮食,足够一个到两个人生活。如果这样情况大面积存在,那么一个人专门替人服劳役,一年可得6480-9072斤粮食,足以养活12-20口之家了,哪里还用“弃产逃亡”?“弃产代役”就过得很好!因此,男丁平均每年3日戍边,30天劳役(一般会安排在农闲),对一般地少人多的贫农家庭来讲不是最大的威胁,他们可以通过自己服役来解决。

其次,徐卓云和赵冈等都把居延汉简作为主要数据。居延位置在今酒泉北数百里,就是今天酒泉火箭基地附近,这个地方的物价和物价比能反映当时普遍情况? [24]而且,弃产逃亡和带产投靠是两回事,带产投靠后并不成为靠山的佃户。把农民躲避徭役的行为都看成“流民”是不对的。

秦晖先生多次讲演中支持了徐卓云和赵冈的看法,并将论点挑明:“大规模‘民变’起因除了天灾就是‘官逼民反’,与租佃制并无多少联系,其诉求也与佃农基本无关”。不仅中国是这样,古今中外没有过“小农社会仅由于‘土地私有自由买卖’的经济过程变成‘两极分化’尖锐对立的危机社会。” [25]

秦晖核心理由是“传统时代中国的基本矛盾不是地主和佃户的矛盾,而是官府和平民的矛盾……这才能够解释为什么中国大规模农民战争那么多,而且这些农民一旦造反,他们往往不是冲着地主,而是冲着官府,甚至是冲着朝廷……一般佃户和地主如果发生矛盾,佃户是不会提出要推翻朝廷那种愿望的。”秦晖证明这个看法的主要证据是,黄巢、王小波都是小贩,老百姓欢迎李自成义军的口号是“不纳粮”而不是“不纳租”。 [26]

秦晖所说的平民,是指小地主、自耕农、小贩和手工业者。由于朝廷的税负主要是他们直接承担的,因此官民矛盾是主要矛盾。秦晖这样论述历史有点“英雄史观”的嫌疑。任何一次能够推翻王朝的起义,都必须有巨大的,社会深层的力量,仅凭秦晖所列举的群体是不可能成功的。李自成天启十年被洪承畴剿得只剩十八骑,天启十三年就又聚集几十万众,第二年号称百万。很难想象动辄聚集上百万的农民主要是有些财产的人。他们只能是“无业游民”,这些人体现了社会真正的深层矛盾。

秦晖先生自己也承认“大规模民变通常都是和流民潮有关”。但是他是怎样回答这个问题呢?他说:“我们以前都想当然的认为他肯定是由无地农民构成的,主要就是由佃户构成,但是实际上大家都知道,我们今天的很多农民外流,也并不是因为他们没有土地,或者说他们没有责任田。过去也有这种情况,承重的负担、恶劣的吏治,乃至种种天灾人祸,使农民有地不种、弃地而逃,这是导致流民潮的原因。”

秦先生把所有离开土地的农民,包括“农民工”都叫做“流民”很容易混淆流民的性质。有活路的人离开土地后的行为特征能与没有活路才离开土地的人一样吗?尤其是中国近代非农就业机会已经明显增加的情况下,有田产离开土地的原因是很复杂的。因此作者下面这一段话根本不能说明什么问题:“根据1931年到1933年对22个省离村农户的调查,在这些离村农户中,无田产的人只占17%,半自耕、半佃农占35%,完全的自耕农要占到29%,而地主……也要占到19%……特别有趣的是其中有1.8%的人居然占地超过百亩,这些人也跑出来。” [27]因为这个所谓调查没说这些人当时分别在做什么。究竟是在做工,还是在做生意。究竟是在上学,还是在街头游荡。解放前四川盆地很多地主都住在成都,难道那些成天泡在茶馆和烟馆里的人也计算为“流民”?

他描绘了古代中国小地主和自耕农“有地不种、弃地而逃”成为流民的主力,却没解释占当时人口70%以上的无地农民在这个时期到哪里去了,他们为什么突然“安分”了。难道是小地主和自耕农弃地去造反,把地留给他们种了?

农民起义动员号召群众的口号与群众欢迎义军的口号是不同的。秦晖把群众“欢迎义军的口号”作为农民起义军“动员群众的口号”是明显的误导读者,把起义目的都说成像“李逵说的,杀到东京夺了鸟位”不符合事实的。中国农民起义的口号隋唐以前确实主要是对着王权的。这个时期中国土地主要经营者是门阀地主,农民还有相对的依附性,自耕农比重还很小。所以“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刘氏复起,李氏复辅”、“苍天已死,黄天当立”才成为主要口号。晋以后中国才进入独立的小农身份为主体的经济中。从唐朝开始的农民起义核心口号几乎全部与“均平”有关。王仙芝、黄巢提出“均平”主张,王小波的“吾疾贫富不均,今为汝等均之”、钟相杨幺的“等贵贱,均贫富”、李自成的“等贵贱,均田免粮”、洪秀全的“一律平均。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天下人田,天下人同耕”等,全部与“平均”有关。而这个平均一定不是简单把富人的浮财给分了,只能是指生产资料——土地——要进行平均。你可以说黄巢原本家庭殷实,聚众闹事的本意是想“冲天香阵透长安,满城尽带黄金甲”做个皇帝。但他用“咏菊”做口号只能煽动少数想晋身庙堂的人,这成不了大事。而要动员更多的人,只能是要求均平的人。这些人一定不是小地主和自耕农,因为他们不喜欢均平。

以上学者们对中国古代不断出现激烈社会对抗并导致社会崩溃的因素分析,都有一个共同的缺陷,就是没有证据能证明这些因素不是遍布在一个王朝整个时期的,而是集中在王朝末期发生的,或每到王朝中后期就会加大烈度的。对一个正反馈系统来讲,只有找到呈指数曲线上升,并且在最终回到原点的指标才能确认它是问题的元凶。虽然从散乱的古代典籍中难以找到这样的数值,但赵冈提供的明清时期徽州休宁县二十七都五图的土地分配的吉尼系数可以做一个佐证。

该资料是从明万历九年(1581)到康熙四十年(1701)120年间一个村土地占有情况。大致相当于王朝后期到王朝中前期的情况,缺失王朝中后期的数字。如果我们把明末数据作为清末数据,按260年一个轮回(20年一段),基本可以描绘出一个正反馈曲线(图一:实线为实际数据,虚线为填充数据)。见(图一):

图一    根据明末清中前期数据复原王朝周期中土地集中规律

0.7   土地吉尼系数

0.6

0.5

0.4

0.3

0.2

0.1

0    20   40   60   80   100  120   140  160  180  200  220  240  时间

根据徐卓云先生的研究,王朝开始六七十年后才发生流民闹事。到王朝中期已经很频繁,王朝后期呈现不可抑制趋势。那么,这种现象与上面描绘的曲线是呈正相关关系的。

因此,我们只能把滋生流民,产生社会崩溃的主要原因归结为小农加市场的经济制度自身会将部分农民溢出土地。

四、小农加市场经济是如何把农民溢出土地的

赵冈、高王陵等对古代西方土地集中度远高于中国,却没有滋生流民的研究确实可以证明土地集中度高并不必然造成农民“失业”,但是,这些研究不能证明在市场经济加自由农民的经济体制中,土地集中化不滋生流民。由于古代有关土地分配情况的史料散乱,很难进行系统分析。中国直至解放前,土地制度没有发生根本改变,因此,可以用这个时期的土地分配情况进行分析。

杨奎松先生在《新中国土改背景下的地主富农问题》一文 [28]中提供了1937年国民政府土地委员会就全国16个省163个县大约2000万亩土地上的大约130万农户的调查资料。这个调查样本数量大,分组比较细,能够看出大地主、小地主和富农、以及贫下中农的情况。

杨先生在该文中刻意列出了地主富农土地占有情况,结论是这个时期中国并不是大地主为土地主要占有者,中小地主和富农才是土地的主要拥有着。表一是根据杨奎松文章提供数据的汇总:

表一  1937年国民政府土地委员会调查得出地主和富农占地情况

占户数比例
 户数
 占土地比例
 占有土地
 户均耕地
 
100.00%
 1295000户
 100.00%
 20000000亩
 15.44亩
 
0.02%
 259户
 1.75%
 350000亩
 1351.35亩
 
0.07%
 907户
 2.30%
 460000亩
 507.17亩
 
0.38%
 4921户
 9.75%
 1940000亩
 394.23亩
 
4.00%
 51800户
 33.00%
 6600000亩
 127.41亩
 
4.44%
 57498户
 24.00%
 4800000亩
 83.48亩
 
合计:  8.91%
 115385户
 70.80%
 14160000亩
 122.72亩
 

以上数据确实能说明中国大地主占有土地比重不高,大部分土地是中小地主和富农拥有的。本文感兴趣的是“剩下的”那些农民,因为最终形成流民的不是作者分析的这部分人。下面将户均占地400亩以上划在一起,户均80-120亩的划在一起,把其余农民划在一起做一个分析。(见表二)

表二  30年代农村土地占有情况

 
 占户数比例
 户数
 占土地比例
 占有土地
 户均耕地
 
全部
 100.00%
 1295000户
 100.00%
 20000000亩
 15.4亩
 
大地主
 0.47%
 6087户
 13.75%
 2750000亩
 451.8亩
 
小地主、富农
 8.44%
 109298户
 57.00%
 11400000亩
 104.3亩
 
贫雇农
 91.09%
 1179615户
 29.25%
 5850000亩
 4.96亩
 

这次调查的土地分配情况与赵冈在《中国传统农村的地权分配》一书引用徽州等资料中的清中期土地分配情况接近,呈枣核形:中小地主和富农拥有大部分土地。同时,农村人均耕地(按每户5人计算为3.08亩)与同期其他统计和调查也接近,即人均3亩左右 [29]。

我们首先计算一下如果土地平均情况下农民生活情况:

1952年我国粮食单产88公斤 [30],这个数字大致相当于30年代较最高的单产数。按当时平年单产85公斤,南北平均复种指数为1.2计算,亩产大约为102公斤 [31]。按人均3亩算,人均可拥有粮食612市斤。上世纪30年代农民赋税特别重,一些研究认为大约为清末的的两倍,达到收获物的40%以上。 [32] 考虑到中国古代农民正常情况赋税大约占收获物15-20%左右,本文按25%赋税计算。也就是农民平均留存460斤粮食,可基本处于温饱状态。

一般来讲,土地分配的基尼系数并不等于农民收入基尼系数,没有土地的农民依然有条件租种地主土地或扛长工生活。正像徐卓云判断的:“土地集中在地主手中,他们仍然需要将土地分租给农民”。那么,是不是只要大地主将土地租给佃农,中小地主雇佣长短工,农民就都可以活下去呢?下面根据以上数据做个分析。

一个农民吃糠咽菜维持最低生活,平均一年也要300斤原粮。也就是250斤原粮 [33]加上相当于50斤粮食价值的其他生活物资(集体经济时期农民留粮底线还定在378斤)。按税赋25%计算,大约需要人均1.96亩耕地,户均9.8亩。

按表二数字,假定这118万下中农和贫农被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自耕农,户均拥有9.1亩,那么这585万亩耕地最多可以让60万户维持生存。剩余58万户,占农民总数45%的农民需要靠佃租地主土地或者做长工生活。

那么,这58万户农民是否都能租赁到土地或者做长短工呢?

假定大地主的土地全部用来出租,中小地主30%的土地出租,其余主要靠雇工 [34],会是下面情况:

解放前地租率大约是50% [35]。也就是说,一个农户如果是自耕农,9.8亩土地可维持生存,如果是佃租,就需要19.6亩土地。那么,大地主拥有的275万亩和中小地主和富农出租的342万亩土地顶多租给31万户农民。剩余27万户。

我国中小地主和富农一般自己参加劳动,而且他们拥有大牲畜(主要是马、骡子等)和比较好的农业生产工具,劳动生产率高。而贫农和佃户往往几家合用一头牛,劳动生产率低。由于中小地主和富农是根据拥有土地数量来决定雇佣农工数量的,因此可以充分发挥农业工具和畜力的作用,因此一个劳动力耕种土地面积要远比佃农高(佃农即使能种更多地,但并不见得能租赁到那么多地)。东北一个长工耕可种4-5垧(60-75亩) [36],华北地区大约达到40-50亩,(在农闲时为主家从事手工业和副业) [37]都大约为当地劳均耕地的5倍以上。南方水田地区每个长工耕地少些,但也不会低于平均劳均耕地的4倍。同时,中小地主和富农会在春秋两季共3个月雇佣大批短工,如果折合为同样数量的长工,那么劳均耕地大约为25亩。按每户两个整劳动力计算,那么中小地主和富农出租后剩余的800万亩土地需要劳动力32万。如果中小地主和富农每户有一个劳动力从事农业劳动,那么800万亩土地将为11万户土地拥有者和11万户无地农民提供做工机会。这样,依然有16万户,80万人,占全部农民的12.3%,占贫农13.6%的农民失去耕地机会。

理解这一点可以从资本主义经济活动得到启发。在工业劳动中,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意味着用工人数的减少,失业增加。农户从自种10亩地到租种20亩地,劳动生产率提高一倍。中小地主和富农的雇佣劳动劳动生产率再提高一倍。由于土地资源是相对固定的,只要土地按出租和雇佣劳动方式经营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必然使部分农民从土地中被溢出,成为无法与土地结合的劳动者。由于当时非农就业机会很低(1950年中国城市化率才达到11%),因此这些被溢出的农民就成为生活无着的流民。

以上计算都是按极限数字计算的。如果一些自耕农户均耕地不是10亩,达到当时平均人均土地的15亩(实际这91%的农民中有相当数量属于这种情况);或者遇见灾年粮食亩产达不到200多斤;或者赋税增加造成单位面积养活农民的数量提高;或者人口增加劳均耕地减少,都会成为加大溢出农民的比例的因素。

高王陵在《租佃关系新论》的“几点余论”中轻松地说:“佃农的生活水平也并非那么低下……举例来说,民国年间,中国约有15亿亩耕地,4亿人口,若以亩产200斤计,当生产粮食3000亿斤,人均750斤(如以5亿人口计,人均约600斤)”。把人均收入的高低作为低收入群体收入评判起点,是近年来普遍的论证方法。通过上面计算就知道在当时的土地制度下,即使人均600斤粮食产量(本文按612斤计算的),是怎样让70%多的农民人均只能拥有300斤粮食,百分之十几的农民将根本不能通过劳动享用这些粮食。

小农加市场经济其实就是农业资本主义经济。其中长短工和手工业的雇工,就是完全意义的雇佣劳动。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学说就能说清楚其中的剥削率。由于租佃经营土地没有雇佣劳动经营的土地技术利用率高,而且这些学者还恰好论证了越靠近代,出租土地面积越小,雇佣劳动经营的土地比例越大,因此,正是因为中国中小地主和富农占有土地比例高,才加快了农民被溢出的速度,加大了溢出的比例,造成了近现代中国农村社会经济矛盾的尖锐化。

抓住了在小农加市场经济中只要土地集中化,劳动生产率就会提高,而劳动生产率提高就意味着农民从事农业机会减少这一逻辑关系,就抓住了中国古代社会经济矛盾的核心。理解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基本特点,就知道虽然“土地集中在地主手中,他们仍然需要将土地分租给农民”,但既定的剥削率和劳动生产率都决定了并不是每个无地农民都能佃租到土地或成为长工。

从徐卓云、赵冈到高王陵、秦晖等论证了土地集中化不是中国古代经济社会主要矛盾后,杨奎松的《新中国土改背景下的地主富农问题》在这些论断的基础上,通过大量事实证明中国解放前地主和富农人均拥有土地相当少,主要不是靠剥削生活,而且土地来源也往往是靠劳动致富或非农收入获得的。他们往往勤劳吃苦,还处于破产沦为贫农的威胁中。于是,这场讨论就开始对60年前那场土地改革的必要性进行了质疑。

那么,杨奎松这篇文章中判断的“在农村,当年那些地主、富农并不都是剥削成性、好逸恶劳;他们与农民的关系,也并不都像教科书里讲的那样紧张;他们的财产也并不都是凭借权势盘剥欺诈而来;他们中还有相当一部分人是经营生产上的能手”, [38]会不会是真的呢?

当然会,甚至可能大部分是这样情况。

同时,他关于“雇工、出租、借贷、经营小买卖等等,原本只是农村生产经营和农民日常生活的不同手段而已。无论雇与出雇,租与出租,借与出借,买与卖,都只是一种经济行为,依照的是通行的社会交易规则,并不能简单地定义谁剥削了谁” [39]的看法,究竟能不能成立呢?

当然能,因为这本来就是通行看法,现在的中国人更是不会对此有异议。

作者还“透露”了这样的情况,他在第三页的注释中引用了一个村党支部书记对农村改革后的总结中说,现在将同村人的土地集中起来成为种粮大户的人,都是当年地主富农的后代。当年的中农和贫下中农多数还贫穷。这会不会是实际情况呢?

当然也会。很多人说当年搞土改时候积极分子都是些村里游手好闲的人,不安分的人。正经农民都不那么积极。这些说法也不是捕风捉影,空穴来风。

还有,本文集中阐述,并引用了大量资料证明的道理——“中国的小农经济体制却周期性地分解着大地主,并持续不断地在小农中间制造着小地主……小地主不过是些‘有土地家资的小农’而已。他们和多数农民之间本质上并无多少差别……随时都有可能因分家、灾荒、战争及经营不善而破产,重新变成小农的可能”——究竟符不符合实际情况呢?

完全符合,这简直就是中国几千年农业社会的基本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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