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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时间是工作时间还是非工作时间
青眼相吊 30/07,2009
关键问题不是法例条款之间的冲突,也不是实践上的需要,关键问题在于对一种看法的认定:上下班时间是工作时间还是非工作时间。
如果上下班是非工作时间,那么全国有多少公务人员公车私用? 大家都知道的社会习惯是:公务机关尤其是领导,上下班由司机(公车)接送是一种惯例。
我的意思是,在“删除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之前,要在法律的高度确认上下班是否属于工作时间。
如果属于工作时间,那么何止机动车事故应当被认定为工伤,非机动车事故也应该被认定为工作——现在很多城市都有大量的电动车、助力车,因为车速与刹车的问题,很多时候此类非机动车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关不轻!
另外要说的是,如果法律认定上下班时间是非工作时间,那么我们可以把企业的“上下班公车接送制度”可以视为一种福利!但是,公务机关的“上下班公车接送制度”是不是也应该默认为一种福利呢?!如此福利,算不算浪费纳税人的钱呢?如果这可以视为一种福利,那么九十年代盛行的“福利电”“福利水”“福利气”也应该当成福利,那么公车私用是不是也可以视为一种福利?!我想知道的是,公务机关的福利水平怎么来确认?什么是合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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