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已经学习过了, 呵呵,好文章,华源
内容已经学习过了,呵呵,好文章。怎么看城管像“一小撮”利益团体的“组织”?打算也组织一批人搞“群体事件”?
城管执法局一个多余的部门.应该撤消。
贩夫走卒,引车卖浆,古来有之. 坚决支持,撤除全国各地的城管部门!
应该由警察来管城管的事。
确实应该去消城管局本身城管法律没有执法权,罚没的款项几乎都流到了主管人员的口袋里,我们一个县级市的城管局长上任3年贪几千万,给国家上交的九牛一毛,不算小干部贪的,我曾在城管工作过黑暗无法用语言来形容,请查一下绥芬河市的城管局长,保证连出几百个贪官。
城管局把闹市区最好的地方低价租给局长的亲属,来经营发财,合理合法,百姓卖货就不合法,因局长没有批准,就是说没有送礼行贿他就是违章的,绥芬河市城管局长把市区的好地段全部低价包给自己的亲属,然后转租高价,手续合法他批的当然合法,国家的土地他发财,无本万利全国的都是如此。
城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一只怪胎,为掩饰其心虚理亏的心态,还总是挂上城管执法的标识,让老百姓鄙夷。
政府的隐形经济来源,腐败的根源,城管究竟属于什么?
城管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大毒瘤,城管不除,国无宁日,民无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