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主其实与那些所谓的法学专家差不多。 凡被安排成专家的,就是“档”的行业宣传员,与这位博主相类似。
----“法无定法”,千年中华文明早有精准定论,何需这伙狗屁“专家”又端出来混伙食。引经据典貌视学究,其实是一伙饭桶。
----任何人都知道,法律与政治文明密不可分的,落后的政治制度,不可能产生先进的法学体系。
---比如: 为什么罪犯笫一关注的是 农村户口? 还是城市户口? 誰把中国大陆人分成了三流九等? 而且立为法规. 又如: 用汽车杀人可以无罪轻判,赔钱了事,而且还用法律规定了价码。 这是任何民主国度不充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