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是如何把小偷洗成无罪的?
司马平邦
知名博客作家鸿水以一篇《800亿!谁将改写“中国经济犯罪数额排行榜”?》用另一种形式给山西沁水39名党员干部举报吕中楼集团“官煤勾结”侵吞巨额国有资产的事件一个准确的定性,一时之间“800亿”与“70码”一样蜚声网络,有希望成为2009年的又一流行语。
昨天,又有南方都市报加入,以一篇作者署名“李挺”的《山西沁水“博士煤老板”被举报背后》发表了对此事的长篇调查报道,我不知道李挺是不是南方都市报的记者,但文章既然发表在南方都市报,也经过严格的新闻审查,应不会违拗于南方都市报对此重大事件的基本态度:
即如何把一个小偷辩成无罪!
其一,虽然这一事件从2003年以来网上网下多有报道炒作,但2009年这次的爆发,缘于一份名为《山西省沁水县39名党员干部关于吕中楼等“官煤勾结”侵吞巨额国有资产》的举报材料,是该县39名曾经“颇有身份”的党员干部的联名举报,我们在网上转载的照片里也赫然见到这39个举报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和身份证号码,而在南方都市报的这篇《山西沁水“博士煤老板”被举报背后》却全不见对涉及此事的39名最重要知情人的采访报道,绕来绕去,在不全知情的读者读来,似乎这次举报又同于过往的群众上访,该报道还特意放大了2007年的一次沁水县永红煤矿200多名“双退人员”到沁水劳动部门上访的事件――一群双退职工的上访和一群以“原沁水县人大常会委主任邵委员”为首的县级领导的举报,份量能一样吗?
但在南方都市报的这篇报道里,这种差别被抹煞了。
其二,这39名沁水县的党员干部的举报材实的核心是吕中楼集团“官煤勾结”侵吞巨额国有资产,而“800亿”的价值是个估价,但南方都市报的这份长篇报道里,专找一些芝麻绿豆的小细节计较,又是绕来绕去,最后绕过了“是不是有巨额国有资产流失”这一最核心问题,比如,吕中楼“以超低承包价每年60万元取得南凹寺矿永久经营权”――而这个永久经营权在真正“永久”之后应该是价值65亿元以上,这样明明是当初即犯了大错的承包行为被南方都市报这篇报道淡化为国企改制的“原罪”,而不是现在该矿改制后的最大受益人――吕中楼的“罪”,其实,这也是南方都市报这篇报道通篇的问题症结,即放大一些细枝末节的问题,而回避“是不是有巨额国有资产流失”这一最核心问题,打个比方:
一间仓库失盗,财物尽丢,南方都市报只追究仓库管量员的失职,甚至还要追究仓库设计施工者的不尽职,却回避了小偷的罪行,或者说,小偷无罪偷得有理――就是全依南都的这篇报道所言,那么我还是要问一句,在沁水县当年貌似不得不将这价值连城的“三矿一站”全部承包出去的表相背后,现在是谁在充分享受这些错误承包行为的成果呢?
南方都市报以一句“在人们眼中,煤老板和国企改革始终有难以洗脱的‘原罪’”,用抱怨的口气为现在这些明明充分享受着巨额国有资产流失的煤老板洗脱“原罪”,倒好像当初他们也是被逼无奈扛上这份厚利前行的先行者。
我们冤啊,我们不想赚这个钱,你们偏让我们赚!
其三,最有意思的一桩事是,在描述沁水县当初把“三矿一站”承包给吕中楼之时,这篇报道特意举了如下例子以证明当时县里在管理煤矿上的黑洞:
最大的黑洞是三个矿竟有“27万吨煤炭”不翼而飞。其实,这是“众人皆知的秘密”:县里的许多干部,长期在各个国有矿上白拉煤、白用煤。按8000财政供养人员算,每人平均34吨———这个算法并不科学,财政供养人员绝大多数是教师,无权无势,不可能白用煤。
我倒想问一问,你们能证明当时“县里的许多干部”在用煤方面占国家小便宜,为什么又咬定同样是这些“县里的许多干部”在将“三矿一站”承包给吕中楼时就没有一点儿“占国家小便宜”的行为,就没有渎职和贪腐的可能呢?
窃煤者是偷,窃矿者是改制?
关于南方都市报的这份长篇报道,本博将持续关注,另读者亦可参照其它相当此事的评论文章,自己去辩别是非:
有本事自己也去贪,没本事就闭嘴。懂不懂规则。大家都讲规则不就和谐了吗。
骇人听闻!
把小偷洗成无罪算不上本事,现在有些地方、有些人可以将巨贪洗成小罪或无罪,可以将死罪变成无罪,可以将有说成无,可以将黑说成白,这才是本事。
南方都市报曾经是我很爱看的报纸,可自从它登出了一篇歪曲失实的有关邓玉娇的报道后,我就再不想看它了。它已经被收买了
主持博主的看法,待后续报道
草南方都市报!!!
南都是原来最喜爱的报纸,特别是他的社论,可以算的上是老百姓的喉舌和正义良知的喉舌,可是据说换了领导改了版之后,我就越看越不喜欢了,有时候连基本的是非都不讲了,或者颠倒了。
南方系的主导已经堕落成为国内买办和国外资本的代言人了,是一个瘤子,随时可能恶化的那种。
这个社会黑得很!!!!
期待的总会出现,支持司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