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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某刊所写的命题作文一篇。
车患猛于虎
周英杰
所谓“圣人”也者,往往都具有见微知著触类旁通的本事。所以,当孔子当年在泰山脚下看到一个宁愿忍受猛虎的袭击也不愿意生活在暴政治下的妇人时,马上告诉他的学生子路说:“小子识之,苛政猛于虎也。”
千载而下,面对当下中国各个城市车水马龙的现实,如果能够起孔子于地下,他老先生一定会如法炮制一句:车患猛于虎也。
此说并不为过。且来看看据公安部日前发布的消息:2008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65204起,造成73484人死亡、304919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0.1亿元。另根据新华社的报道,美国发动一场伊拉克战争,几年下来也才不过阵亡了不到4000人。如此算来,我们国家每年死于车祸的人数几乎相当于人家20场伊拉克战争的死亡人数。
同样是一则来自于媒体的报道:中国汽车保有量仅占全世界汽车总量8%,但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却占了全世界的16%左右,已经连续10余年居世界首位
中国人的生活方式这几年正在大踏步地向发达国家挺进,私家车在大中城市的基本普及就是一个明证。但是,看看身边的现实,就会发现恐怕我们还只是在“硬件”上的看齐,与之相对应的“软件”还差得很远。换言之,虽然我们的汽车越来越多,但在必需的“汽车文明”上面还差了很大的一截子。
什么是“汽车文明”?这里可以举个小例子。有媒体报道说:在加拿大这个国家,只要看见有路人在过马路,行驶的汽车会主动刹车,让行人先过。反观我们这里,几曾看到这样温馨和谐的场面?
我们的差距还远远不及于此。比如,乱停车就是一条。现在,笔者所在的小区的草坪都被汽车碾压得不成样子,而本来不宽的路边更是被汽车所霸占,行人几乎无法再在路边行走。上网用“谷歌”一搜,关于“乱停车”的信息竟有240万条之多。
至于“闯红灯”之类的违规现象更是家常便饭。所以才有兰州老汉怒砸违章汽车的新闻。平心而论,老汉此举实有可商榷处。但耐人寻味的是,有网站就老汉砸车一事的调查结果却显示:33万被调查的网友中有26万人支持砸车,仅6万多人表示反对。
实际上,在种种开车不文明的现象中,最不能容忍的还是酒后驾车。《广州日报》报道说,从1994年到2004年,全国因酒后驾车而导致的死亡人数平均每年以7.3%的速度增长。酒后驾驶已成为不折不扣的“马路杀手”。
而就在不久前,南京市的一个包工头酒后驾车致5死4伤事件,更是引发了公众对酒后驾车危害的大讨论。四川两位律师为此正式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在《刑法》中增加“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罪”。
我是双手赞成对酒后驾车这种不文明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的,因为这体现了对于生命的尊重,也是在和“国际惯例”接轨。
据了解,目前在我国,对于饮酒驾车行为不过就是罚点款、吊销个驾照,乃至拘留罢了,而国外对饮酒驾车的处罚则是相当重的。有媒体报道说:在日本、美国、泰国等许多国家,司机酒后驾车,除了吊销驾照外,还有巨额罚款和坐牢的处罚。比如,在加拿大凡酒后驾车者,罚款1470美元、监禁6个月,造成人身伤害的监禁10年,造成死亡的入狱14年。澳大利亚对醉酒驾驶重犯者,也是判刑10年。美国的交通法规则规定酒后驾车是故意犯罪。法国对酒后驾车的司机,除了罚款与监禁外,甚至可能要没收汽车。新西兰酒后驾车要被吊销驾照,官员酒后驾车要开除……
对照上述发达国家的经验,可以看出我们这里对于酒后驾车的处罚明显失之于宽,因此在这方面马上向发达国家接轨还是很有必要的。也正是基于这样的考量,笔者虽然在原则上拥护尽早废除死刑,但对于最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该市因无证醉酒驾驶别克轿车而造成四死一重伤案件的当事人孙某死刑的判例还是表示理解。矫枉必须过正。也许只有像成都中院这样的判罚,才能对屡禁不止的酒后驾车现象形成有力的威慑力量。
当然,加大处罚只是解决问题的一个方面。最根本的还是要向国人普及汽车文明,提高驾车者的整体素质。唯有如此,才能在汽车越来越走进国人生活方便生活的同时,把因为汽车带来的祸患降低到最低水平。
200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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