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少富翁是以黑恶暴富的?
•洪巧俊
据重庆司法界一位不具名人士透露,最近该市抓获的黑恶势力头目中,黎强、陈明亮、龚刚模都是亿万富翁,在行业内都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其中黎强曾是重庆市人大代表。 “重庆的一些黑恶组织已有‘合法’外衣,以商养黑,以黑富商。”“打黑英雄”重庆公安局局长王立军如此表示。(《广州日报》8月9日)
黑恶组织穿上“合法”的外衣,以商养黑,以黑富商并不是重庆一个地方的问题,黑恶势力头目成为亿万富翁也早已不是什么新闻了,综观媒体报道,就可知道我们这块土壤上的这种问题有多严重。当然,如今这些“黑老大”们变得聪明了,不再像过去那样冲冲杀杀,他们深知只要不出人命案,他们就几乎万事大吉,可以成功地把黑洗白,再想方设法捞些政治资本,就可高枕无忧了。重庆市抓获的黑恶势力头目黎强、陈明亮、龚刚模三人中,一人是重庆市人大代表,一人是渝中区人大代表。试想,如果不是设立赌局来进行敲诈、“放水”过于张狂,与香港黑恶势力对相关公司进行控制,把事闹大了;如果不是“打黑英雄” 王立军调至重庆任公安局局长,他们就可能还逍遥法外。
至今也难以忘记轰动全国的沈阳刘涌特大黑恶案,“黑道霸主”刘涌一审被判处死刑,而辽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当时我发表了《刘涌会不会成为第二个“虎豹”?》 (2003年8月22日新华网、《光明日报》)对辽宁高院改死缓进行了质疑,此文引起社会的强烈关注。刘涌黑社会性质组织从1995年末初步形成至2000年7月初被沈阳警方打掉,在4年半时间里,共计作案47起,致死致伤42人(其中1人死亡、16人重伤、14人轻伤)。辽宁高院的二审,维持了对刘涌爪牙“四大金刚”之一的宋健飞的死刑判决,并已经执行。爪牙判死刑,刘涌这个主子为何判死缓?刘涌有着“通天本领”,原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是他的“干爹”,原市中级法院一位副院长是他情妇,还有多位警察是他哥们儿,就连沈阳市原市长也是他“大哥”。值得一提的是刘涌的资产达7亿多元,是沈阳屈指可数的富翁,而黎强是重庆巴南区第二富。
当这些黑恶势力头目具备了相当雄厚的经济实力后,他们就开始谋求政治渗透,一方面积极寻求“红色外衣”保护,另一方面编织关系网,极力寻求“保护伞”的庇护,甚至与党政干部结成利益共同体。借“红色外衣”掩盖违法犯罪事实是现在一些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惯用伎俩。8月8日的《财经》报道说,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文强和黎强素有往来,而且瓜葛很深。文强担任重庆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和局长期间,重庆市治安状况趋于恶化,黑社会活动猖獗,高利贷屡禁不止,民间多有怨言。根据重庆警方的调查,黎强拥有20多家企业,涉足客运到房地产开发、汽车维修等诸多领域,为了争夺客运线路不惜以“涉恶涉黑”手段进行争夺。2005年,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办事处将金额21亿元的不良债权以4300万元打包处置给重庆万贯科技有限公司,不到不良资产2.1%的价格引起了重庆有关部门和相关国有企业的不满,但龚刚模依然顺利完成了这次交易,并获得了巨大的利益。龚刚模还牵涉进轰动一时的重庆“奥妮土地拍卖案”中,他与法院相关官员勾结,导致该地块被低价拍卖。可见这些人的暴富无不是以“涉恶涉黑”手段进行的。2008年4月21日《瞭望》报道了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熊新兴就是凭借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向主流社会渗透,以企业家的名义骗取了政协委员的身份,为其黑社会性质组织披上了红色外衣。熊新兴行贿的数额高达数百万元。经法庭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3年期间,熊新兴分6次向江西省公安厅原副厅长许某行贿85万元人民币、一万美元。受贿之后,许某在多次收到上级领导批转的群众举报熊新兴涉黑犯罪的材料后,不仅不查,还多次向抚州市党政领导推荐熊是“人才”、“正当企业家”,并将熊介绍给抚州市公安局的四任局长要求予以“关照”。可见,暴利下之下产生了“利益共同体” ,暴利趋使之下,形成了一条错综复杂的“官、商、黑”涉黑非法利益链条。
家乡一位老干部曾对我说:“我就想不通,那些过去黑社会上的人、打砸枪犯罪释放人员,如今都过上了幸福日子,他们住的是小洋房,开的是名车,有的还娶几个老婆。” 过去黑社会上的人常因争地盘相互吞并而争斗,如今他们不再争斗,而是一致对外,有财共同发,工地项目只要有他们去,就没有人和他们竞争。一些地方的工程项目虽然也搞竞标,但都是他们中标,这里面难道没有“涉恶涉黑”手段进行争夺?
黑恶势力头目黎强、陈明亮是人大代表,刘涌也是沈阳市人大代表,而熊新兴是政协委贞。这几年我一直在关注被打掉的黑恶势力头目,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喜欢“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这个头衔。可我想,他们是怎么当选人大代表的?难道人民都喜欢选举欺压自己的人当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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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涌会成为第二个“虎豹”吗?(原载2003年8月22日新华网、《光明日报》)
洪巧俊
轰动全国的刘涌特大黑恶案,以“黑道霸主”刘涌死缓落幕。由于大大出乎了人们的意料,质疑的呼声也就一浪高过一浪。
“黑道霸主”刘涌一审被判处死刑,而辽宁省高级法院改判死缓。这的确是一个让人
深思的问题。李曙明在《外滩画报》撰文说,虽说根据法律规定,“缓期执行”和“立即执行”只是死刑执行方式上的区别,但二者的“天壤之别”却是尽人皆知的。刘涌最后关头得以逃脱“鬼门关”,出乎所有人的意料。的确出人意料,刘涌要不要“立即执行”死刑,我不想再去论述,李曙明已阐述得很清楚,我要说的是刘涌会不会成为第二个“虎豹”?
李曙明认为,辽宁高院对刘涌的判决是一个危险的先例。其实并非是“先例”,因为在之前,辽宁高院已对一个与刘涌一样恶贯满盈的“黑帮霸主”改判过死缓。这人绰号就是“虎豹”。
“虎豹”是何许人物?“虎豹”是大连黑社会老大邹显卫。由于他长得高大剽悍,且生性好斗,凶猛残暴,人送绰号“虎豹”。1995年4月,大连市中级法院判处其死刑,但同年11月6日,辽宁高院却改判邹显卫死缓。死缓判决下来后,邹显卫通过各种关系转到辽宁省大连监狱服刑。从此他就过着“皇帝”般的生活,监狱把他安排在远离普通牢房的单间里,房间里有冰箱、彩电、电话等生活用品,两名服刑人员充当勤杂人员为其服务,随叫随到,简直可以在监狱里呼风唤雨。之后,大连监狱为他造假立功等,为他减刑两次。因为监狱中获得的自由毕竟是有限的,于是,这一伙人又商量着给他办个保外就医。以至邹显卫率团伙持枪在大连开发区一家洗浴中心寻衅滋事,开枪打死一人,重伤一人。
大连监狱放虎归山,监狱长等人已经移交审判机关。但是如果邹显卫这样一个罪当处死的“黑帮霸主”,当初辽宁高院不改判,而是维持原判,哪会有他再酿血案的可能?而且改判后,邹显卫不是马上到要求的监狱服刑,而是通过各种关系,转到辽宁省大连监狱服刑。这足以说明这个“黑帮霸主”邹显卫的“通天本领”。
刘涌的“通天本领”决不会比邹显卫逊色,原沈阳市检察院检察长是他的“干爹”,那个叫高明贤的劳动局副局长是他的“干妈”,原市中级法院一位副院长是他情妇,还有多位警察是他哥们,就连沈阳市原市长也是他“大哥”。所以他就敢口出狂言:“在沈阳,没人敢动我刘涌”。如果把刘涌放到沈阳监狱,是不是又能呼风唤雨,谁能说得清楚?从刘涌的“能量”来说,远远大于邹显卫。邹显卫能做到“我胡汉三又回来了”,继续滥杀无辜,刘涌难道就不可以?
两个“黑帮霸主”的改判同出一辙。这就奇怪,辽宁省高级法院对“黑帮霸主”的死刑,怎么又改一审判决?从邹显卫到刘涌,法院认定了他们在犯罪集团中首要分子的地位。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刘涌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已经昭然若揭,铁证如山,不容置疑。邹显卫已是一个教训。
还有多少人一夜暴富 (原载2005年8月19日中国青年报)
洪巧俊
刚读到一篇文章,作者乔新生说,相当部分中国富豪并不是通过勤劳致富或者资本经营而成为富豪,他们大多通过“发现”国有资产的价值,并且用低廉的价格购买国有资产,从而在一夜之间获得巨额收益。(8月16日《中国经营报》)也就是说,这部分富裕起来的人,并没有承担任何市场风险,只不过是通过改制手段,把国有资产据为己有,而一夜暴富。
说到通过改制手段一夜暴富,就会想到四川电力借“改制”之招,贱卖国有资产,使10亿国资流失。2002年11月27日,拥有4.6亿元总资产、1.9亿元净资产的犍为电力仅作价4000万元,匆忙签约卖给乐山市的民营企业东能集团公司。事后查出,仅田玉飞一人,就从东能集团董事局主席王德军那里受贿1000多万元。(6月8日《民营经济报》)“搞定一个人,拿走一片矿,生出一串财”。由此我还想到了广东兴宁矿难中的重要角色、大径里公司董事长曾云高称要拿出3亿元“摆平”矿难的事。如果不是迫于压力,这3亿元又不知让多少人一夜暴富。事实上,在矿难之前,大径里公司已经使不少人暴富了。大兴煤矿主要有65个股东,这些股东当中有当地领导和公务员。报道说,兴宁矿难牵出15亿元涉案资金,相关官员和人员在资金来源上存在严重问题。一名月薪数千元的警察,牵涉资金却是2900万元。曾云高以500万元“买断”经营权之后,曾的年收入就高达两亿元,500万元与两个亿,能“对价”吗?(8月17日《中国青年报》)
有民谣曰:“改制改得卖了厂,厂长书记当老板,自己卖了自己买,就是工人下了岗。”大连白云旅游汽车出租公司的国有企业在改制为民企时,原公司法定代表人等15名管理层人员以404万元将公司买下。新注册的民营公司由公司原总经理和原党委书记共持有80%以上的股份,原公司价值4000多万元的200多个出租车营运号牌,也以223万元的“超低价”转让给管理层人员。这是国企MBO改革中又一起“一夜暴富”故事。
杭州商界曾传闻,孙达山是“空手套白狼”的好猎手,据说当年他成立公司的“初始资金”来自浙江国信。时任浙江省副省长的王钟麓强力“推荐”浙信公司选定孙达山预征的300亩土地,浙信公司以每亩多交4.5万元的“办证包干费”、总价19.5万/亩的价格,从孙达山手中买下这块土地,孙达山因之一夜暴富。
也有身边的例子。曾有一位老板指着他的“杰作”(一片房地产)对我说:“买这片房地,我没掏一分钱。”起初我根本不敢相信,待他说完后我才恍然大悟。这片房地评估500万元,他与政府部门签订了合同,紧接着他又与开发商签订了合同,把临街的那片空地建店铺,店铺一建,预售时人们争先恐后,他付清了那500万元,还净赚了店铺最上面的一层楼。人家从国有资产中“发现”了巨大商机,能不一夜暴富?还有一位招商部门的负责人说,有一位“人物”介绍了几十亿元的外资项目,条件是拿2%的介绍费,领导碰头后,觉得介绍费数额巨大不敢拍板。但没过多久,该项目就被内地引走了,人家给的介绍费却是5%。这位负责人的话我相信,早在7年前,本人在家乡县委任职时,县里就明文规定,引进外资的奖励就是引进外资总额的5%。而且在年终开会时,县里还大张旗鼓地给介绍人颁发“奖金”。如果一个人有能力介绍一个20亿元的投资项目,不是一夜就成了千万富翁吗?
富豪们极富戏剧性的暴富经历,也使我们社会中的一些弊端暴露无遗。追溯原因,不能仅仅停留在对其个人主观因素的考量上,更应该注意制度层面的思考。
不久前,美国《财富》杂志披露,俄罗斯亿万富翁数量已位居世界第二。俄罗斯的一个主要民意调查机构对此进行的民意调查表明,39%的受调查者对俄罗斯有这么多亿万富翁感到耻辱,只有7%的受调查者对他们的亿万富翁感到自豪。
在中国的暴富行列中,除了借改制侵吞国有资产外,富翁多的行业也是房地产开发商和矿山开发商,就像大兴煤矿老板曾云高,在短短的7年时间竟成了亿万富翁(身价逾两亿元),这种快速变成富翁的奇迹,恐怕在发达的西方国家也难以见到。这两种行业中的千万、亿万富翁特别多,这是因为我国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还不明晰,才让富豪们“发现”了致富的“聚宝盆”。这值得我们警惕。
两个人的死和舆论监督(原载2004年1月4日人民网《杂文报》)
洪巧俊
2003年,在中国最有影响力的死有两个:一个是孙志刚,另一个则是刘涌。孙志刚的死,让人悲恸和惋惜;刘涌的“不死”(二审判处死缓),却让人愤怒和质疑。
孙志刚的死最终促成了一部实行了21年的国家法规的废止。这是因为孙志刚的勇敢和不幸以及媒体、学者和许许多多向前的人穷追不舍的呼吁。而刘涌的“死”,是因为一个个公民的呐喊,使得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让刘涌最终走上了黄泉路。
刘涌的“死”具有影响力,是二审改判“死缓”之因。假如二审维持一审判处刘涌死刑,刘涌案就不会引起人们如此关注和质疑,从而导致建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对一起普通刑事案件进行提审。刘涌案暴露出我国司法程序中的漏洞,也使专家们签字画押的《专家论证意见书》——刘涌“不死”显得十分尴尬。
真理有时需要生命来唤醒;谬误有时需要血的代价来纠正。从历史上看,在保护公民权利方面,推动法制每一次进步,几乎都与典型的事件和典型的人物有关,美国1964年民权法案的诞生肇源于一位普通黑人妇女罗莎·帕克斯,中国收容遣送制度被废除,是因大学生孙志刚要活得有尊严,从而成为了中国公民权益事业中的一座里程碑。从收容遣送制度的废除到刘涌再次判处死刑,这是法治和舆论监督的胜利。
“法治社会”的实现,靠的是什么?靠的是多元力量来共同推动,而媒体代表公众的声音,在逐步推进法治的进步。当今时评的兴起,是舆论环境相对宽松、民众的表达欲望日趋强烈的缘故。
对于这两案,笔者发表了评论《刘涌会不会成为第二个“虎豹?》、《谁为孙志刚的死负责?》、《假如领导没批示媒体不关注,孙志刚案会怎样?》、《启动特别程序调查孙志刚案的意义》。我是一个新闻工作者、时评人,但我首先是一位公民,我是以一个普通公民的身份发出自己的声音。
时评首先是一个公民的声音。我想刘涌的再审,不是李曙明先生第一个站出来质疑,众多时评人口诛笔伐,刘涌能进黄泉路吗?如果孙志刚的死,没有记者、时评人穷追不舍的地呼喊和三个法学博士上书人大要求对收容法进行违宪审查,发出公民义正辞严的声音,《收容遣送办法》还能被废除吗?
尽管也有些不尽人意的地方,一些敏感的话题仍然难以“出世”,但我要说,2003年是历年来舆论环境最宽松的一年,否则《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的新闻、《对沈阳黑帮头目刘涌改判死缓的质疑》这样敏感的话题和犀利的时评又怎能与读者见面?
一个人为悲剧的发生,能不能唤醒国人的警醒,折射出这个国家和民族的反省能力;一个人为的错判发生,能不能得到司法的及时纠正,折射出这个国家的法律是否公正。如果说,孙志刚的死拉开了中国人以宪法的眼光审视旧制度的帷幕,收容遣送制度的废除能够成为一切违背宪法、限制和剥夺公民自由权的制度的丧钟;那么重审刘涌死刑,则是公民用声音、舆论监督来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尊严。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副研究员刘武俊先生说,以传媒为载体的舆论监督,是监督公共权力,遏制权力腐败的“利剑”,也应是保障公民权利免受强权侵犯的“盾牌”。如果说立法、司法、行政等公共权力是构成国家这一政治实体的力量源泉,那么公众舆论这一民间性质的权力监督资源实际上几乎是公民社会惟一能够与公共权力对峙和抗衡的力量源泉。倘若说“以权力制约权力”是现代法治国家推崇的一种宪政信条,那么“以舆论监督权力”则堪称现代公民社会弘扬的一种民主理念和高擎的一面民主旗帜。
试问,如果没有媒体发挥强大的舆论监督作用,能启动特别程序调查孙志刚案?高法会不会提审刘涌?应是一个悬案。最终废除收容遣送制度,使刘涌执行死刑,应该说,媒体在其中所发挥的舆论监督作用功不可没。
马克思曾经写过,报纸按其使命来说,是社会的捍卫者,是针对官场弊病的揭露者,是无处不在的耳目,是热情维护自己自由的人民的千呼百应的喉舌。
在新的一年,但愿舆论环境再多点宽松和自由度!
洪巧俊写的文章:
http://blog.ifeng.com/article/3019012.html#
http://blog.ifeng.com/article/1799480.html
林嘉祥究竟是什么样的好干部?
http://blog.ifeng.com/article/2328749.html
http://blog.ifeng.com/article/2900424.html
http://blog.ifeng.com/article/2705891.html
http://blog.ifeng.com/article/2684418.html
在每个城市都有这样暴富的人,官黑一家。
犀利,深刻,替百姓!
一个人为悲剧的发生,能不能唤醒国人的警醒,折射出这个国家和民族的反省能力;一个人为的错判发生,能不能得到司法的及时纠正,折射出这个国家的法律是否公正。------精辟!
倘若说“以权力制约权力”是现代法治国家推崇的一种宪政信条,那么“以舆论监督权力”则堪称现代公民社会弘扬的一种民主理念和高擎的一面民主旗帜。
富豪们极富戏剧性的暴富经历,也使我们社会中的一些弊端暴露无遗。追溯原因,不能仅仅停留在对其个人主观因素的考量上,更应该注意制度层面的思考。
这个社会太可怕了!
“黑道霸主”,爪和牙,你当真了!
有监督才能有进步
这个逻辑应该这样说:白天抢劫合法,晚上抢劫违法,白天抢完了晚上还抢的也违法,不仅白天抢还收下晚上抢来的礼更违法。
说的好,在深度大些写,向鲁讯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