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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院“封口费”事件缘何愈演愈烈?关键这几个问题令人狐疑

发表于 2009-08-10 09:34:39 类别:想说就说(原创)

最近这几天,南京有件事在全国闹得沸沸扬扬的——从84日晚上起,一则题为《爆料:南京一法院开出20万元封口费》的帖子,接连出现在西祠胡同南京零距离论坛、天涯论坛法律论坛等一系列国内知名论坛上。发帖人署名魏忠诚,还留下了手机号码。发帖人称,他从20064月以来,就江苏两中介公司在接受南京中院的委托业务中存在弄虚作假和涉嫌犯罪的问题,不断向有关部门进行信访和投诉。他的举报先后导致这两家中介公司被法院暂停了委托业务,损失巨大。南京中院为平息此事,让两家违法的中介公司出钱消灾,而他不得不接受法院劝告,收下这20万元,并立下承诺书,保证不找法院和这两家公司的麻烦,不再影响两公司今后接受法院的委托业务。

发帖人称,83,他接到法院通知,说对他反映的问题,要给予一个答复。他到法院后,先被领到财务处,被要求写了一张收条,内容是收到法院20万元的转账支票一份。然后又被领到接待室,被要求在早已拟好的承诺书上签字、捺手印,最后才拿到支票。发帖人表示,他不准备兑付这张支票,所以到网上发帖揭露南京中院。为了证明帖子内容,他将支票、“承诺书及收款证明”,以及寄往江苏省纪委、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投诉中心的举报信函分别拍照,发到了网上。

此帖发出后,立即引起广大网民的极大关注和强烈质疑,南京中级法院也迅速通过媒体以新闻调查的形式披露了所谓的真相,但没料到这引起了网民更激烈的反弹,南京中级法院又不得不通过媒体回应了网民关心的3个焦点问题。

这就是近期网上各大论坛热议的南京中级法院“封口费”事件。

该事件简单回放:

12005年,魏忠诚(发帖人)因债务纠纷被邵忠有告上南京中院,协议给付160万元整,后邵忠有申请执行。

220062月,南京中院受理执行,后摇号委托“华信”公司评估房产,“中盛”公司拍卖房产。

3、魏忠诚认为:评估公司不具备评估资格,评估价值过低;拍卖公司有违法行为,拍卖不合法,不断信访和投诉。

4、“华信”公司、“中盛”公司出资20万元“和解费”。

5200983,魏忠诚发帖称:南京中院为平息此事,让两家公司出20万元封口费,并让其立下承诺书。

684下午,南京中院执行局副局长鲍强称,这20万不是封口费,而是和解费。

788,南京中级法院就读者和网友关心的“法院为何要介入这起和解工作”等相关疑问进行了解释。当事人魏忠诚表示不放弃申诉的权利。

这件事就发生在我的身边,所以我一直在关注着事件的进展。通过这几天我的观察和分析,我觉得“封口费”事件所以愈演愈烈,关键就在于南京中院没有给予下列问题以令人信服的回答。

一、在拍卖之前,法院委托江苏华信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公司来评估魏忠诚的房产,评估的结果让他无法接受,因为他2002年花580万买的这两处房产,到2006年评估还是580万。按照当时的市场行情,这两套房产最起码值近800万。而法院的评估价仅为590万,房子评估价明显低于市场价,买的人理应趋之若鹜,可在法院拍卖时拍卖现场竟然没有人竞拍,这就很不正常了。

我以为,南京中院如果在这个问题上交代不清楚,那只能说明其中必有蹊跷,而有关部门挖出其背后的内情就很有必要了。

另外法院拍卖往往是低价的代名词,拍卖公司可以从中牟取巨大的利益。在这个个案上,当事人对评估结果表示强烈不满,那法院为何不把其房产委托中介公司挂牌销售,非要进行拍卖呢?明明有其它路可走,为什么偏偏不走呢?我不得而知。

二、“封口费”事件未曝光前,南京中院为何自愿掏钱来摆平这件事?事件曝光了,现在又说是2家拍卖公司的钱,为何这样做?!而且南京中院身为执法单位为何要向人家要这个钱?谁又不敢给你这个钱?我以为,南京中院可以居中调解,但绝不能越俎代庖,现在这个结果完全是越俎代庖造成的,值得我们深思。

三、在当事人质疑“补偿费”缘何变成“和解费”和“案件款”,南京中院的解释实在高明:在魏忠诚到南京中院财务科办理领取支票手续时,因为支出的款项要列出用途,财务人员按照惯例填写为“案件款”。请问:“按惯例”也能成为理由?这和“不明真相”不是有着异曲同工之妙?而且这个钱明明是2家拍卖公司拿的,怎么变成你南京中院的钱了?你实事求是写上此款系转账不就得了?为何要多此一举?

最后一个问题,至今为止,没有看见上级或有关部门出来调查,公布调查结果,就看见南京中院通过媒体自说自话,这正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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