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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这几天,南京有件事在全国闹得沸沸扬扬的——从
发帖人称,
此帖发出后,立即引起广大网民的极大关注和强烈质疑,南京中级法院也迅速通过媒体以新闻调查的形式披露了所谓的真相,但没料到这引起了网民更激烈的反弹,南京中级法院又不得不通过媒体回应了网民关心的3个焦点问题。
这就是近期网上各大论坛热议的南京中级法院“封口费”事件。
该事件简单回放:
1、2005年,魏忠诚(发帖人)因债务纠纷被邵忠有告上南京中院,协议给付160万元整,后邵忠有申请执行。
2、2006年2月,南京中院受理执行,后摇号委托“华信”公司评估房产,“中盛”公司拍卖房产。
3、魏忠诚认为:评估公司不具备评估资格,评估价值过低;拍卖公司有违法行为,拍卖不合法,不断信访和投诉。
4、“华信”公司、“中盛”公司出资20万元“和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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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就发生在我的身边,所以我一直在关注着事件的进展。通过这几天我的观察和分析,我觉得“封口费”事件所以愈演愈烈,关键就在于南京中院没有给予下列问题以令人信服的回答。
一、在拍卖之前,法院委托江苏华信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公司来评估魏忠诚的房产,评估的结果让他无法接受,因为他2002年花580万买的这两处房产,到2006年评估还是580万。按照当时的市场行情,这两套房产最起码值近800万。而法院的评估价仅为590万,房子评估价明显低于市场价,买的人理应趋之若鹜,可在法院拍卖时拍卖现场竟然没有人竞拍,这就很不正常了。
我以为,南京中院如果在这个问题上交代不清楚,那只能说明其中必有蹊跷,而有关部门挖出其背后的内情就很有必要了。
另外法院拍卖往往是低价的代名词,拍卖公司可以从中牟取巨大的利益。在这个个案上,当事人对评估结果表示强烈不满,那法院为何不把其房产委托中介公司挂牌销售,非要进行拍卖呢?明明有其它路可走,为什么偏偏不走呢?我不得而知。
二、“封口费”事件未曝光前,南京中院为何自愿掏钱来摆平这件事?事件曝光了,现在又说是2家拍卖公司的钱,为何这样做?!而且南京中院身为执法单位为何要向人家要这个钱?谁又不敢给你这个钱?我以为,南京中院可以居中调解,但绝不能越俎代庖,现在这个结果完全是越俎代庖造成的,值得我们深思。
三、在当事人质疑“补偿费”缘何变成“和解费”和“案件款”,南京中院的解释实在高明:在魏忠诚到南京中院财务科办理领取支票手续时,因为支出的款项要列出用途,财务人员按照惯例填写为“案件款”。请问:“按惯例”也能成为理由?这和“不明真相”不是有着异曲同工之妙?而且这个钱明明是2家拍卖公司拿的,怎么变成你南京中院的钱了?你实事求是写上此款系转账不就得了?为何要多此一举?
最后一个问题,至今为止,没有看见上级或有关部门出来调查,公布调查结果,就看见南京中院通过媒体自说自话,这正常吗?

高山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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