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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中国:外来和尚念歪中国经?

发表于 2009-08-11 19:02:18 类别:时评-大观天下

行贿中国:外来和尚念歪中国经?

81,国内媒体刊发《全球不干胶巨头被曝在华贿赂地方官员获警方合同》后,3日,艾利丹尼森美国总部发言人David Frail承认,该公司发现少数员工的可疑行为,在经过调查后随即向美国证交会和司法部报告了这些违法行为。这家美国公司的总部不仅老老实实地向美国证交会主动汇报此事,并且心甘情愿地接受20万美元的处罚。(《重庆晚报》810)

前段时间的“力拓间谍门”还未平息,现在又爆出不干胶巨头“粘”住中国警方。关于不干胶巨头在中国的行贿,笔者阅读了几篇评论,无一例外的都是指责这些外企利用中国对行贿惩处不严的漏洞,大肆干行贿之苟且之事,似乎不是我党干部不坚持原则,主要是外商“太狡猾”。看到这样的论点,真不知道是该为干部们叫“好”,还是对外企拖我干部下水进行“血泪控诉”!?

外商在中国行贿其实已经不是什么新闻了,当年朗讯行贿中国电信企业,西门子行贿有关部门获取合同等,早已被捅出来。行贿的外企都无一例外被所在国的有关部门进行了严惩,参与人员因此被丢掉工作。令人吃惊的是,受牵连的中国企业和有关政府人员,毫发无损,一点都不受事件的影响。我们在感叹外企敢于在中国行贿时,更惊叹那些收受贿赂的中方人员,为什么总能在“金钟罩铁布衫”的保护下全身而退?

我们仅仅把眼光盯在外企行贿处罚不力上,其实应该深层次的反思:西门子、朗讯、力拓等外企,为什么不敢在总部所在国进行行贿?为什么这些外企来到中国就敢于越轨行贿?是什么原因促使他们在行贿中国行贿如鱼得水?把这些问题的根源弄清楚了,才能抓住外企行贿的七寸,有效遏制外企的金弹攻击。盯在对外企行贿处罚不力上,不过是惊了几个小鬼,却放走了盖世大魔头。

国外对于企业行贿的处罚其实很值得中国借鉴。在国外,企业一旦通过行贿获得利益,除了按违反公平交易的有关法律对企业进行惩处外,企业行贿的当事人一般都是以巨额罚款可以抵罪。如果行贿者愿意站出来以“污点证人”对受贿者进行指正,行贿者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然而对于那些受贿者,法律的惩处是根本没有商量的余地,只要查证受贿属实,必将严惩不贷,决不手软。国外对行贿者的从轻处罚,对受贿者从重的原则,使得那些受贿者不得不考虑自己所面临的严重后果和风险成本。

中国对于行贿和受贿采取对等的制裁原则,表面上看似体现了法律的对等公平,却容易让行贿人和受贿人形成攻守联盟,根本查不出问题的核心,最终不了了之。很多贪官污吏的财产来源不明,实际上不是这些财产来源不明,而是中国法律缺乏对“污点证人”的保护机制,那些行贿者就不敢站出来指证。法律的缺失,造就了那些贪官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为贪官受到更严厉的处罚架起了一堵法制保护墙。

不干胶巨头在中国的行贿,媒体上的评论几乎一边倒的指责对这些外企行贿处罚不力,试问,中国对那些受贿者处罚到位了吗?当年接受朗讯贿赂的电信企业的领导,现在不还在高位吗?谁能动得了他们的毫毛?西门子东窗事发,中国又有几人倒台?没有,一个都没有!这简直是中国司法的奇耻大辱。这些行贿的企业在其所在国受到了应有的制裁,而我们那些接受贿赂的人,他们受到了制裁吗?

外商初来中国,他们并不懂得靠行贿去获得市场,恰恰就是中国特殊的政治生态环境和司法的弊端,让这些外来和尚迅速学会了念“中国经”,并且快速超过了他们的中国师傅。90年代后期,笔者和一外企老总交流,谈到中国政府的办事效率时,那位老总诡异的说:“很多人抱怨中国政府办事效率低,其实中国政府的办事效率是我到过的国家办事效率最高的,原因就在于杯中的酒。”十年过去了,现在回想起那位老总的话,不由感慨:觥筹交错的背后,原来还有一笔来源不明的“财”。

外商在中国行贿,抡起板子猛打外商,不能说是打错人,但至少模糊了方向,没有打到真正应该挨板子的人。正是因为方向的不对,才有了那些受贿者的肆无忌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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