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如果粗略地进行区分,卖淫女无非是两种,一种是自愿的,一种为非自愿的。自愿的人当中,多数是对生活没有信心,对金钱的渴望却又超过正常人,身无技能只能挖掘身体本钱。而非自愿的人,是因为年龄小,被坏人拐骗,遭侮辱后被强迫从事色情活动。目前,咱国家明令是不允许从事此类活动的,但是社会上有卖淫嫖娼现象,却是毋庸讳言。因为打击效果不好,而负面效果不断,政府开始采取说服、教育手段,而非原来的强制手段。但是这也从某些方面助长了社会恶势力的威风,拐骗少女、幼女事件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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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河南新乡少女小敏被人强迫卖淫,小敏被要求接待一名姓张的中年男子。小敏鼓起勇气哭诉了自己被强迫卖淫的实情,张某动了恻隐之心带小敏报案。多数搜狐网友表示不该罚嫖客,应加封为“污点义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认为这种恻隐之心是应该鼓励和弘扬的。

韩建以为,这件事中,有几句话是不得不说的。
1.如何定性张姓男子?网络上,关于见义勇为的张姓男子给足了面子,95%的网民认为张姓男子不该被处罚,有的甚至认为应该嘉奖。理由为:功归功,过归过,辟开嫖娼行为未遂,解救女孩是典型的“英雄救美”;在解救女孩过程中,张某付出了自己的代价,有可能声誉受损,有可能遭受处罚,还有可能被色情集团报应。韩建以为这样的观点,在打击犯罪集团的先期是可以使用的,但是作为长期计划来看,这是悲哀的。卖淫集团为什么这么猖狂,就是图的暴利,而暴利的来源就是市场上的供求关系。因为市场有需要,所以才有犯罪集团不惜犯罪来“供货”。所以对于嫖客的处罚,我们不应该放松,要从源头上制止色情行为的发生。当然对于有思想觉悟的嫖客,我们应该以鼓励为主,一切从实际出发,不能搞一刀切。譬如张姓男子“被说服教育”的结果,相信大家还是能接受的。
2.这事,还真和教育有关系。16岁,相对于很多少女而言,还在学校里刻苦学习。小敏整天沉迷网吧,是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缺失。这为后来发生的一切埋下祸根。为什么我们说不肯学习的孩子是坏孩子呢?这个事件从某种程度上就可以告诫那些整天泡在网络上,不务正业的女孩。当然,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制度的缺失是发人深省的地方。
3.第三方说法。这种说法不代表我韩建的观点,但是我并不反对。很多网友提出强烈要求性工作者的合法地位,国家完全应该让这个职业合法化,堵不如疏,既然千百年来这个职业一直都存在,就有它的理由,
A、如果合法化,不仅国家税收是很大的提高,肯定不低于烟草和酒水的税收,
B、对性工作者进行统一的身份、身体检查,统一划价,可以防止拐骗事件的发生,性病、艾滋病的传播和暗娼的出现。
C、减少强奸案的发生率。
D、增大就业机会。
前一阶段,广州出现的给小姐发避孕套事件,实属政府的一种无奈举动。如果能够合理规范,倒未尝不是一个办法。
嫖客解救卖淫女,是同等条件下应该提倡的行为。但是这个同等条件,是不能被社会认同的。同时,如果嫖客行为被认可,必将引起社会另一个阶层的不满。妻子的权利将会受到严重侵犯,这也是不得不权衡掂量的事。总之嫖客解救卖淫女,网友可以将之冠名“污点义士”,法律也可减轻对其处罚,但是要想在公众层面得到社会广泛认可,这恐怕是非常难的一件事。毕竟牵涉的利益太多。所以,大抵对此类事件,我们也不可得出社会文明在进步的结论。
为什么把字搞得那么小?让人看得太吃力!
存在 即有存在的道理
没有面子呀
我们国家应该完全放开、又想学外国又学不象要不就向毛主席那样坚决取缔、别今天要带套明天又去抓中不中洋不洋
宝里宝气,字咯小
五千年历史中,有近三十年,女人真正是个人(妇女顶起半边天)。现在天早就顶不起来了-------是社会进步,还是与国际接鬼的原因?
男人中没当过嫖客的请举手(不含未成年人)。
不知道怎么说才好,但是还是值得夸奖, 如果以后有的人是被骗去就能够得到解救,有什么不好了
谁都知道有,就是没面子出来解决这个问题,
他们没有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