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胜利后,国民党当局如何处置敌伪汉奸,系当年全国军民众所瞩目之大事。汪精卫本人早在胜利前十月,即已死于病魔,因而未及明正典刑。而南京伪政权旗下各个重要头领,也因犯行罪状不一,各人主客观条件及与蒋政权关系脉络不同,彼此下场亦互异。陈公博、周佛海等首要成员,系汪精卫生前左右辅翼,汪死后复成南京伪政权主要头面人物。日本投降,国府复员,经过国民党各派系力量之折冲较劲,完成审判奸伪之全般司法程序,全案仍不无幽微之处,徒留后人点评议论空间。
一九四六年四月四日下午,江苏高等法院首次开庭审讯陈公博。高等法院院长孙鸿霖高声宣布开庭后,检察官韩焘起立宣读起诉书,当着座无虚席的旁听民众,公布了陈公博被指控的十大罪状:1.缔结密约,丧权辱国;2.搜索物资,供给敌人;3.发行伪币,扰乱金融;4.认贼作父,宣言参战;5.抽集壮丁,为敌服务;6.公卖鸦片,毒化人民;7.改编教材,实施奴化教育;8.托词清乡,残害志士;9.官场贪污,政以贿成;10收编伪军,祸国殃民。检察官韩焘当庭要求对陈公博从重处刑,以昭叛国者炯戒。
陈公博真是十恶不赦之辈吗?陈氏早在一九0七年(光绪三十三年)即加入同盟会,抗战爆发后,一九三八年四月,他身任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后又被任命为国民党四川省党部主任委员等职。就在陈公博赴成都到任之际,汪精卫约见周佛海,商谈主动接触日本人之事,陈氏暂被蒙在鼓里。一九三八年十
一九三八年十二月十八日,汪精卫离渝,前往越南河内。十二月二十九日,汪精卫在河内发表「艳电」,唱和日相近卫文麿伪称日本对华「不要求领土,不要求赔款,归还外国租界,撤销治外法权等」之和平攻势。但汪精卫仍止于发表文电,及对国是之看法,仍滞留河内,未定行止。在汪精卫发表「艳电」之前,陈公博从国内赶到越南,与汪精卫会面,行前曾写信给张群,向蒋介石转达,要求蒋氏对汪不要有过度之措施,避免双方各走极端。意为未来留存转圜空间。
陈公博劝谏汪精卫,发表国是主张乃光明正大之事,但勿逾越从前和平运动之界线,以静候国人公决。斯时,重庆方面派了谷正鼎,到河内晤见汪精卫,打探虚实。汪氏曾当面向谷正鼎提出要求,请国府发给护照,如果和平主张不被接受,随时准备出国。
一九三九年三月二十一日,蒋介石派军统特务赴河内,多次动手,意欲「制裁」汪精卫未果,蒋汪之间自更无复合之可能。汪精卫自知无法见容于蒋介石,乃潜赴上海,决心图谋组织伪政府事宜。一九三九年冬天,陈公博从香港赶到上海,声泪俱下,苦劝汪精卫悬崖勒马,汪氏执意不听,陈公博迫于无奈,黯然返回香港。
一九四0年初,原本追随汪氏出走的高宗武(曾任国府外交部亚洲司司长)、陶希圣(汪叛离重庆赴上海筹组伪政权期间,曾被任命为汪记「国民党中央党部」宣传部长),两人竟背叛汪精卫,从上海带走了汪精卫与日本交涉的条件草案正本,到香港公开发表,陷汪精卫于狼狈之境。陈公博不齿高、陶「出卖」朋友长官之行径,更深知汪精卫已经失去回头翻本的机会,遂于一九四0年三月十四日,奔赴上海,与汪精卫会合。陈公博了解汪氏之处境,自知此时多劝无益,对汪说了一段感人肺腑的谈话:「九一八事变后,你以跳火坑的精神,回国供职,现在抗战到了艰险关头,你又以跳火坑的精神想旋转乾坤,你既已决定牺牲自己,我只有为你分忧分劳。」并称,此时是汪先生「用人之际」,他「理当赴难」。
一九四0年三月二十日,汪精卫发表陈公博为汪伪政权立法院长,公开鼓吹「中日和平,东亚永久安定」谬说。同年五月,代表汪精卫,担任「专使」,到日本晤见天皇、首相与日本各级军政首长。十月,伪上海特别市市长傅筱庵被暗杀身亡,汪精卫旋即发布陈公博接任伪上海特别市市长。汪伪期间,陈公博的职务还包括了伪军事委员会副委员长、伪上海警备司令等。
一九四四年三月,汪精卫健康恶化,留手令一封,内称:「铭患病甚剧,发热五十余日不能起床,盟邦曾数派遣名医来诊,主张迁地疗养,以期速痊,现将职务交由公博、佛海代理,但望速可痊愈,以慰远念也,兆铭。」同年十一月十日,汪精卫病故于日本名古屋帝国大学医院,伪中央政治会议紧急决议,陈公博继任汪精卫的所有遗留职务,直至抗战胜利,陈氏成为阶下囚为止。
一九四六年四月十二日,陈公博被江苏高等法院判处死刑。诉讼期间,陈公博还撰写了全文三万字的自白书,以明心志,但自忖劣迹难逃法网制裁,自白书末了竟称「请法庭随便怎么判,我决定不再申辩」。陈公博在被判死刑后,于狱中写的日记中表示:「今天我被宣判了死刑,当初心里是微微的震动了一下,但随即也就不觉得什么了,并不是我有视死如归的精神,只是我觉得我对于各方面不再有什么放不下心的地方,我是可以就此结束了我这一生的。」
陈公博元配李励庄在数日后向法院提出「为陈公博声请复判状」,诉状表示,陈公博早在一九四0年南京伪政权成立之初,即通过军统人员徐天深的秘密电台,与重庆保持联系。李氏再三声明丈夫在伪职期间,曾配合重庆方面,报告日军动态,并尽力剿共,根绝赤患云云。李励庄的声请未被当局采纳,仍维持原判。
一九四六年六月三日凌晨时分,蒋介石侍从室密电南京司法行政部长谢冠生,命令迅速执行死刑。陈公博要求死前先去见同被关在狱中的汪精卫太太陈璧君,两人相视流泪,陈公博说:「我此去有面目见汪先生于地下了!」陈公博于当天被枪决于苏州狮子口,江苏第三监狱。
和陈公博相较,周佛海显然受到「优遇」,冷眼观其下场,亦不比陈公博为佳。
周佛海叛离重庆之前,曾任国民党中央宣传部副部长,还在蒋介石的侍从室做过副主任。与汪精卫组织伪政府后,担任的职务诸如伪行政院副院长、伪财政部长、伪警政部长、伪军事委员会副委员长等。
据军统局出身的陈恭澍透露,周佛海在抗战胜利前夕,即与重庆军统局戴笠方面取得联系。在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戴笠致军统局上海负责之特务熊剑东的电文中,戴笠已明确表示:「即转熊剑东兄勋鉴:现局势急转直下,事机已至,望兄切实掌握所部,遵照委座本月十一日广播去进行。目前以确保上海治安,严防奸匪捣乱,并整饬部队纪律,与民众团结一致,在佛海先生主持之下,鼎力支持,以待中央之命令。至于中央方面当由弟为兄负责也。如何?盼复,弟戴笠手叩。八月十五日正于淳安。」
八月十五日,戴笠又从浙江淳安发了一通电报到重庆局本部毛人凤(时为军统代理主任秘书兼甲室主任),戴电文称:「人凤兄:此时最重要者,局本部应即与周佛海、任援道及武汉方面伪方负责人能密切联络,随时通报,一面兄将所得各地区之情况,随时摘要告弟,以便处理。」
这也印证了抗战胜利前后期间,重庆方面与周佛海接触之频繁,运用之密切。是以,陈恭澍说,「『在佛海先生主持之下』这一句,已说明周佛海与『军统局』早有关系。据本人了解,与周佛海保持经常联络的,是程克祥、彭寿、彭盛木等。」
诚然,太平洋战争爆发第二年,汪伪集团内部人心浮动,咸认日本帝国主义者的崩亡乃迟早之事,汉奸官员各思退路。一九四二年十月,周佛海透过军统特务程克祥(曾任军统京沪区区长),和重庆的戴笠、蒋介石秘密接触。为了提供国民党当局重要情报,周佛海甚至不惜自己亲自出马,充当超级情报员。一九四三年四月,重庆示意想了解伪满洲国实际状况,周佛海亲自去了一趟伪满。之后,重庆方面又想知悉日本国内动态,同年十一月,周佛海借着参加「大东亚六国会议」的机会,去日本多方了解,提供重庆有关日本经济、物资供应与防止美国攻打本土之相关计划。稍后,日军妄图进攻贵州、独山,相关军机情报,也是周佛海与日军官佐接触时,俟机侦悉回报给在重庆的戴笠。
由是观之,周佛海「反正」的时间甚早,与戴笠之间也建立了长期的合作默契,植基于既往之共事关系,戴以兄弟看待周佛海,藉以放长线钓大鱼,笼络为用。一九四四年年底,周佛海母亲在贵州病故,戴笠不但代为操办丧事,还以孝子之礼,代表周佛海克尽养生送死之责,让周佛海感激涕零。
日本战败投降,南京伪政权解散,重庆派任周佛海为「上海行动总队司令」。但是,等到所谓复员工作告一段落,一九四五年九月三十日,周佛海、丁默邨等人被捕送四川,终成阶下之囚。一九四六年九月,周佛海又被送回南京。九月二十一日,首都高等法院检察官开始对周佛海进行侦讯。
十一月七日,周佛海的判决书下达,周佛海通谋敌国,图谋反抗本国,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全部财产除酌留家属必需生活费外,一律没收。周佛海随后被解送老虎桥监狱。
一九四七年三月二十六日,蒋介石署名的国民政府令发布,将周佛海的死刑减为无期徒刑。这项命令声称:「查周佛海因犯『惩治汉奸条例』第二条第一项第一款之罪,经判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现据该犯呈报:其在敌寇降前后,维护京沪杭地区治安事迹,请求特赦。查该犯自民国三十三年以后,屡经呈请职守,虽未明令允准,但在三十四年八月十九日,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续为转呈,准备事实表现,图赎前愆。曾令该局奉谕转知该犯,如于盟军在苏浙沿海登陆时,响应反正,或在敌寇投降前后,能够确保京沪杭一带秩序,不使人民涂炭,则准戴罪立功,以观后效等语。批示该犯,则可免其一死。经交司法院核议,前据呈复,该犯在敌寇投降前后,能够确保京沪一带,使人民不致遭受涂炭,对社会之安全,究属不无贡献。可否将该犯原判死刑,减为无期徒刑,理合呈候鉴核等情。兹依约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准将该犯周佛海原判之死刑,减为无期徒刑。此令 主席蒋中正」
改处无期徒刑之后,周佛海仍关在南京老虎桥监狱,搬到一间较大的牢房监禁,还出钱请了一个看护,照顾他的身体,但此时的周佛海已逐渐走到了生命的终点。一九四七年九月,他心脏病转剧,终日喘气不止。一九四八年二月二十八日,他在床上辗转哀号,口鼻流血而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