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检察机关发布的消息显示,犯罪嫌疑人胡士泰系力拓公司上海办事处首席代表,另外3名犯罪嫌疑人刘才魁、葛民强、王勇为力拓公司中方雇员。侦查机关经过深入侦查,初步查明胡士泰等4人涉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我国钢铁企业商业秘密的犯罪事实,触犯我国刑法第219条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罪,同时,胡士泰等4人还涉嫌商业贿赂犯罪,遂于近日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有证据证明胡士泰等4人涉嫌上述犯罪,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此外,检察机关发布的消息还表示,对于为胡士泰等人提供商业秘密的我国有关钢铁企业的涉案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已于近日提请检察机关审查逮捕。
早前由国家安全部门介入,以间谍罪拘捕的胡士泰等人所涉犯罪,据说并不在《保密法》关于“国家秘密”的7条规定之中,因此对胡士泰等人的指控由“窃取国家机密罪”变为一般商业犯罪。
力拓间谍案质变表明中方希望速战速决、大事化小,使案件的查处在可控范围之内。因为此前一篇《力拓案件折射出什么?》的署名文章8月8日刊登在“中国保密在线”网站上,称力拓在中国钢铁行业从事间谍活动已达6年之久,使中国钢铁企业多付出7000亿元人民币(折合1020亿美元)的沉重代价。
文章称:“从力拓电脑中起获的我国钢铁行业大量情报数据及其对国家经济安全和利益造成的巨大损害事实明摆着——这些涉案的经济间谍6年来拉拢收买、刺探情报、各个击破、巧取豪夺,迫使中国钢企在近乎讹诈的进口铁矿石价格上多付出7000多亿元人民币的沉重代价,相当于全国钢铁行业同期利润总和的一倍多,澳大利亚GDP的10%。”
该文引起了国内外媒体的强烈关注,一些外电的报道直接使用“中国国家保密局周六在其网站上称”这样的表述,一时间舆论哗然。由于成千上万的用户试图阅读这篇文章,导致国家保密局的网站一度瘫痪。
力拓墨尔本新闻发言人托尼斯那弗随即对外表示,力拓在铁矿石业务上的总收入仅为433亿美元,上述文章中的1020亿美元大大超过了这一数字,不知天文数字从何而来?
而新华海外财经报道,身为江苏地方保密局的文章作者蒋汝勤事后表示,这篇文章是他在7月末至8月初期间为中国国家保密局下属的《保密工作杂志》撰写的,文章中所列举的数字来自于其他国家媒体的报道以及产业报告。7000亿的数字显然令中国方面始料不及,随即有人出来说,7000亿的损失是一个网络作家主观估算的,不是官方说法。
如果7000亿的损失结论出自官方,力拓在铁矿石业务上的总收入仅为433亿美元,那么,人们会继续追问政府,剩下的500多亿美元流向了何方?是否全被所谓内鬼或贪官收入私囊?
尽管中国商务部12日再次重申:力拓案不会对中澳关系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吸收海外投资者的计划以及中国建立竞争性市场的目标。
如果以间谍罪起诉胡士泰等人,无疑会加大所有外国企业的担忧。因为类似涉及国防、对外政策、经济及社会发展、科学技术、刑事调查或“其它问题”的任何信息,均可划归为国家秘密,即便相关信息已经公诸于众。以往,涉嫌此类案件的主要是律师、维权人士和记者,从未涉及外企高管和顾问。
把经济纠纷当作国家机密处理让人觉得不可思议,现在检方主动把间谍案变为一般商业犯罪,为自已找到了一个体面的台阶,也表明官方不希望扩大对此案的挖掘调查,速战速决大事化小似乎是一种谨慎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