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自城市产生就已经存在,初始的城市管理与安全管理、生产管理联系紧密,保障城市的安全和正常生产活动;随着城市发展的阶段逐步高级化,城市管理的内容和形式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城市管理开始从关注生产转向关注生活质量和生态环境,人类开始进入宜居城市时代。反映到城市管理范围的界定和理论研究的视野,城市管理似乎成为覆盖城市全部、几乎无所不包的领域,淡化了真正的城市管理的本质和意义。
第一节 发达国家城市管理情况
在发达国家,城市管理的概念是城市管治。目前管治有许多定义,其中全球管治委员会(Commission on Global Governance,1995)的定义颇具代表性:管治是各种公共和私人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各种方式的总和。其方式是采取联合行动,其目的是使不同利益得以调和并使事务运行得以持续。管治既包括必须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符合共同利益的非正式制度安排,前者具有强制性,后者具有选择性。
按照这样的理解,城市管治的主体具有多元性。其权威既可来自于政府,也可来自于非政府机构,管治者既可以是公共机构,也可以是非公共机构,管理过程既可以自上而下,也可以自下而上,形成多元互动的管治结构。因此,城市管治是通过相关利益集团对话、协调、合作来共同管理城市,以达到最大程度动员社会资源来补充市场的失灵和政府自上而下调控力度的不足,最终实现多赢和谐的城市社会。
冷熙亮(2001)研究了欧美和日本、新加坡等国的城市管理体制。欧美国家认为,凡公共设施的建设和运营都是地方政府事务,且作为独立行业存在,专业化程度很高。地方政府通过委托、授权、承包、合同等形式,把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转移给社区、企业和个人,政府只负责监管,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主要是靠政府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