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城市的公共空间和专属空间
城市具有空间属性,相对于农村,城市在相对狭小的空间中开展各种各样的政治、经济、文化活动。城市空间类型可以分为公共空间和专属空间两部分。
城市专属空间是法人和自然人独立使用和管理的空间。专属空间包括个人专属空间和集体专属空间。专属空间的使用权取得要由城市政府行政部门或授权部门设定或给予许可。
城市公共空间是全体公众可以共用共享的空间,凡是城市政府行政部门未授权给法人和自然人使用的空间都是城市公共空间。城市公共空间还是一个立体的概念,涉及公众可以共享的和视觉可达的地下、地面和低空范围。
无论是专属空间还是公共空间,都必须按城市政府行政部门许可的功能合理使用。
部分城市空间专属化后,拥有相对独立的使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容易受到侵犯。专属空间应该由专属空间的使用者管理,不能受到其他个人和组织的干涉。但是由于集体专属空间属于集体的公共空间,覆盖面积大,同时也容易受到集体内的个人侵占,进而影响到城市空间的有序性。因此,城市综合管理部门虽然不能对集体专属空间进行直接管理,但应当对集体专属空间的管理者给予监督与建议,保证其范围内空间的有序性。
城市公共空间长期没有专门部门统一管理,这是我国城市容貌脏、乱、差的根本原因。但城市公共空间涉及城市公众利益,事关重大,又必须由一个政府部门统筹管理、合理使用,方可保障城市良好的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