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既可以按事权分为综合管理和专门管理,也可以按状态分为常态管理和应急管理。科学界定城市综合管理、城市专门管理、城市常态管理和城市应急管理的内容,是科学设计城市综合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做好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前提。
1、 城市的综合管理与专门管理
城市综合管理内容:包括给水、电力、通信、供热、交通运输、供气、垃圾收运、排水、园林绿化、应急食品等城市基础功能和城市公共空间。
城市专门管理内容:城市行政辖区内基于城市基础功能之上的所有政治、经济、文化活动,如宗教局管理宗教活动,文化局管理文化活动,卫生局管理医疗卫生活动,税务局管理税款征缴活动等。
2、城市的常态管理与应急管理
城市常态管理内容:包括城市常态下的一切城市综合管理和城市专门管理活动。
城市应急管理内容:包括城市应急状态下统一指挥的一切城市综合管理和城市专门管理活动。其中最关键的是保障城市生命线,如食品供应、饮用水供应、电力供应、通讯畅通、医疗设施、交通管制、信息发布、安全措施等。
三、城市综合管理的依据
城市综合管理理论上来源于城市的基本属性和运行特征;行政上来源于法律授权和行政授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权是城市综合管理权的衍生权。
四、城市综合管理的特性
公益性、综合性(涉及部门多,环节多,点多面广)、强制性、简单重复性、个体损益性(执法环节)
城市综合管理执法环节的集体受益性和个体损益性,是当前城管执法活动中冲突较多的根本原因。
五、城市综合管理的目标
和谐城管是城市综合管理的最高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