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做好了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就会避免或大大减少涉及城市综合管理的行政违法行为,甚至是违法犯罪行为,真正实现城市综合管理的低成本,高效能。城市政府应当把城市综合管理的工作重心前移到管理环节,强化管理行为,避免或减少执法行为。
涉及城市综合管理的行政违法行为一旦发生,执法过程中不仅会带来财产损失和公共利益的损害,有时财产损失还十分巨大,拆除一片违法建筑,其财产损失就数以亿计。如果发生冲突,还会带来社会的不和谐。
如果执法错误,损失更是巨大,还损害城市政府形象。比如北京城管执法部门错误拆除了价值数亿的市场,被法院判决败诉,要给予六亿元的政府赔偿。
所以,城市综合管理系统,要牢固树立重管理、少执法的思想,尽可能多地做好前期宣传疏导工作、前置预防工作、管理服务工作、说服教育工作。应当说,执法越少甚至没有执法行为发生,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才算做得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