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长远角度看,需要逐步完善城市综合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包括设立一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综合管理法》,修订与城市基础功能相关、与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制订法律法规还有空白的管理事务相关条例和规章,最后形成城市综合管理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综合管理法》是一部一般法,明确城市综合管理的法律概念、范围、职责、实施机构、体制、机制等;相关法规都作为《城市综合管理法》的特别法,其修订以与城市综合管理职权范围匹配为原则,并规定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以及政府相关工作部门的公务协助义务;授权地方人大和政府制定有利于当地城市综合管理的地方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