掉落碎煤赔付“路损”6000元
陕西公路局是怎样回复的
《掉落碎煤赔“路损”6000元》报道发出之后,当事河南司机吴韶恒为夸大的“路损”支了付赔偿,
公路局对此答复是:“我省目前公路赔(补)偿费用价格认证依照《陕西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条例》进行。该条例第三条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价格不明或价格难以确定的涉案财物,委托价格鉴定机构进行价格认定,本案中,涉案财物套用依据明确,不存在价格不明或难以确定,不需要鉴定。”
公路局对此没有再次进行现场勘察和重新认定,而是说:“本案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准确,并附有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佐证。”
公路局对此答复是:“本案处理过程中,路政管理部门已向你告知了享有自行修复的权利,但你明确表示放弃该权利,愿意照价赔偿,不存在处理程序有误。”对
公路局对此答复是:“我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部门为省公路局派驻机构,以陕西省公路局名义执法,不存在执法文书弄虚作假。”


在“模糊”项目上要高价
河南司机吴韶恒的车在陕西蓝田发生单方事故后,被陕西蓝田高速路政索要“路损”赔偿14760元。赔偿清单中最高的一笔6000元是“遗撒滴漏污染路面”,所指的是车辆颠簸掉落的煤块儿。
司机认为,路方对此情节肆意夸大,要求复核。陕西公路局却列举《陕西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条例》第三条规定:“对价格不明或价格难以确定的涉案财物,委托价格鉴定机构进行价格认定。”并以此认为:本案财物套用依据明确,不存在价格不明或难以确定,不需要鉴定。
在他们看来,“套用依据明确”就可以不再对现场的路面再进行鉴定了,“不存在价格不明”就可以不再考证事实了。
如果,赔偿单中列出的那
赔偿要体现公平,公平就要实事求是,即使是行政主体也应如此。不应该在“模糊”项目上要高价。 (岱岩)
强盗!
我做为一个公路一线养护人觉得 这样一点也不过分!!算算造价还不够 !要考虑很多因素的!!仅对公路的通行影响这点赔偿都不够!!
那么请问,有哪次公路通行受到影响,公路部门向司机赔偿过钱?请您说实话。 如果兰田路政拿河南司机赔的钱去分给那些通行受到影响的司机。本文作者承诺明天你上我这儿来拿工资!
太过分了,想钱想疯了。
陕西公路局是不是缺钱花了?干脆去明抢算了。
这也许是当地的一项重大财政收入吧!谁叫咱是老百姓呢?百姓百姓,不行不行!唉。。。。。
和强盗没什么两样
抛撒煤块是严重影响行车安全的事件!对后面的小型车辆有致命的危险!大家可能不知道吧?大家看过《高速路上的一块篷布》的报道吗?大货车上抛下来的一块篷布造成后面车辆的车毁人亡,后来却是状告的路政管理!
路政比老虎还厉害‘全歌都是一样的驾驶员太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