掉落碎煤赔付“路损”6000元
陕西公路局是怎样回复的
《掉落碎煤赔“路损”6000元》报道发出之后,当事河南司机吴韶恒为夸大的“路损”支了付赔偿,
公路局对此答复是:“我省目前公路赔(补)偿费用价格认证依照《陕西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条例》进行。该条例第三条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价格不明或价格难以确定的涉案财物,委托价格鉴定机构进行价格认定,本案中,涉案财物套用依据明确,不存在价格不明或难以确定,不需要鉴定。”
公路局对此没有再次进行现场勘察和重新认定,而是说:“本案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准确,并附有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佐证。”
公路局对此答复是:“本案处理过程中,路政管理部门已向你告知了享有自行修复的权利,但你明确表示放弃该权利,愿意照价赔偿,不存在处理程序有误。”对
公路局对此答复是:“我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部门为省公路局派驻机构,以陕西省公路局名义执法,不存在执法文书弄虚作假。”


在“模糊”项目上要高价
河南司机吴韶恒的车在陕西蓝田发生单方事故后,被陕西蓝田高速路政索要“路损”赔偿14760元。赔偿清单中最高的一笔6000元是“遗撒滴漏污染路面”,所指的是车辆颠簸掉落的煤块儿。
司机认为,路方对此情节肆意夸大,要求复核。陕西公路局却列举《陕西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条例》第三条规定:“对价格不明或价格难以确定的涉案财物,委托价格鉴定机构进行价格认定。”并以此认为:本案财物套用依据明确,不存在价格不明或难以确定,不需要鉴定。
在他们看来,“套用依据明确”就可以不再对现场的路面再进行鉴定了,“不存在价格不明”就可以不再考证事实了。
如果,赔偿单中列出的那
赔偿要体现公平,公平就要实事求是,即使是行政主体也应如此。不应该在“模糊”项目上要高价。 (岱岩)
公路不同于电脑、消费品,他是公共设施,是国有设施。有些机动车辆违规超载、超限、抛洒,对公路损坏常常无法抓现行,这些车辆是动态的,不是固定在某一地点,如不对其采取严厉处理,如何保障公路使用周期,对那些损坏公共设施的人同情,等于对公共事业的冷漠。
因为“对公路损坏常常无法抓现行”,抓住一个就狠宰!路政的工作太好干了!我真想向您打听怎么才能进路政部门,进了路政部门吃饭,我就没必要去同情那些被狠宰的司机了。
全国各地好像都在修路,好好的路面从挖从修,好似钱多得没处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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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不同于电脑、消费品,他是公共设施,是国有设施。有些机动车辆违规超载、超限、抛洒,对公路损坏常常无法抓现行,这些车辆是动态的,不是固定在某一地点,如不对其采取严厉处理,如何保障公路使用周期,对那些损坏公共设施的人同情,等于对公共事业的冷漠。
抓住一个就狠宰!体现了“对公共事业的热忱”。我真应该向您学习,学好了也进路政部门吃饭。手中有“严厉处理”权。这个职业太诱人!
看看钱入国库了没?
绝对没入国库! 路损赔偿不是行政罚款,因而并不纳入政府财政收入,而是属于路政部门自收自用的钱。买车、盖楼、买电脑、照相机都不用这笔钱。另有行政拨款。
其实你驾车在设施完善的公路上行驶时你要知道这一切来之不易,"爱护公共基础设施人人有责"!
看看我们的老共培养的优秀的强盗吧,太多了,我建议在中国搞一百个部门,让人们来评好,一般,坏,然后再看看我们千疮百孔的国家吧。
对事要实事求是。可以补救的,完事以后没有造成后果的应当轻罚。毕竟老百姓赚钱难啊。
明火执仗的抢劫!
明火执仗的抢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