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岩
曾经为驾车人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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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13 11:15:49 编辑 删除

归档在 黑幕 | 浏览 6673 次 | 评论 38 条

 

掉落碎煤赔付“路损”6000

陕西公路局是怎样回复的

 

《掉落碎煤赔“路损”6000元》报道发出之后,当事河南司机吴韶恒为夸大的“路损”支了付赔偿,2009530,他向陕西公路局提交了复核申请。713,陕西公路局给先生复函,支持蓝田路政的处理决定。

先生在复核申请中提出:蓝田路政违反了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重新核定公路损坏赔偿费及公路占用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第四条规定,没有经过价格鉴定机构作出《损坏价格鉴定结论书》,主观臆断,强行扣车索赔,属程序错误。

公路局对此答复是:“我省目前公路赔()偿费用价格认证依照《陕西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条例》进行。该条例第三条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价格不明或价格难以确定的涉案财物,委托价格鉴定机构进行价格认定,本案中,涉案财物套用依据明确,不存在价格不明或难以确定,不需要鉴定。”

先生在复核申请中提出:当事车辆发生事故后,没有漏水漏油,仅仅撒落少量碎煤就收取滴漏、污染赔偿金6000元,没有事实依据。在收费面积和收费依据上随心所欲地计算面积。

公路局对此没有再次进行现场勘察和重新认定,而是说:“本案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准确,并附有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佐证。”

先生在复核申请中提出:司机当时提出,自行一个小时即可清理碎煤。但被路政人员以没有安全标志为由拒绝司机自行清理。违反了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重新核定公路损坏赔偿费及公路占用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第三条中“损坏的公路设施应先修复后赔偿,对修复不了的进行更换”的规定

公路局对此答复是:“本案处理过程中,路政管理部门已向你告知了享有自行修复的权利,但你明确表示放弃该权利,愿意照价赔偿,不存在处理程序有误。”对先生提出事实没有认可。

先生在复核申请中提出:他拿到的《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处理决定书》上,盖的执法单位章是“陕西省公路局”,且《决定书》中载明“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陕西省公路局申请复核。这岂不是由谁作出的决定,还向谁申请复核,有何意义,如何监督呢?

公路局对此答复是:“我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部门为省公路局派驻机构,以陕西省公路局名义执法,不存在执法文书弄虚作假。

 图1事故现场路面的情形-近
 图2-事故现场路面的情形-远

 

在“模糊”项目上要高价

河南司机吴韶恒的车在陕西蓝田发生单方事故后,被陕西蓝田高速路政索要“路损”赔偿14760元。赔偿清单中最高的一笔6000元是“遗撒滴漏污染路面”,所指的是车辆颠簸掉落的煤块儿。

司机认为,路方对此情节肆意夸大,要求复核。陕西公路局却列举《陕西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条例》第三条规定:“对价格不明或价格难以确定的涉案财物,委托价格鉴定机构进行价格认定。”并以此认为:本案财物套用依据明确,不存在价格不明或难以确定,不需要鉴定。

在他们看来,“套用依据明确”就可以不再对现场的路面再进行鉴定了,“不存在价格不明”就可以不再考证事实了。

如果,赔偿单中列出的那100平方米路面并未进行修补,且仍然完好,那么,6000元的赔偿公平吗?

赔偿要体现公平,公平就要实事求是,即使是行政主体也应如此。不应该在“模糊”项目上要高价。          (岱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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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9-08-13 05:18:21 PM]

    公路不同于电脑、消费品,他是公共设施,是国有设施。有些机动车辆违规超载、超限、抛洒,对公路损坏常常无法抓现行,这些车辆是动态的,不是固定在某一地点,如不对其采取严厉处理,如何保障公路使用周期,对那些损坏公共设施的人同情,等于对公共事业的冷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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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岱岩 [2009-09-10 11:03:01 11:03:01 AM]

    因为“对公路损坏常常无法抓现行”,抓住一个就狠宰!路政的工作太好干了!我真想向您打听怎么才能进路政部门,进了路政部门吃饭,我就没必要去同情那些被狠宰的司机了。

  • 凤凰网友 [2009-08-13 05:22:25 PM]

    全国各地好像都在修路,好好的路面从挖从修,好似钱多得没处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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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9-08-13 05:39:14 PM]

    ggxb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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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9-08-13 05:42:03 PM]

    公路不同于电脑、消费品,他是公共设施,是国有设施。有些机动车辆违规超载、超限、抛洒,对公路损坏常常无法抓现行,这些车辆是动态的,不是固定在某一地点,如不对其采取严厉处理,如何保障公路使用周期,对那些损坏公共设施的人同情,等于对公共事业的冷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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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岱岩 [2009-09-10 11:12:42 11:12:42 AM]

    抓住一个就狠宰!体现了“对公共事业的热忱”。我真应该向您学习,学好了也进路政部门吃饭。手中有“严厉处理”权。这个职业太诱人!

  • 凤凰网友 [2009-08-13 05:53:34 PM]

    看看钱入国库了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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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岱岩 [2009-09-11 11:38:10 11:38:10 AM]

    绝对没入国库! 路损赔偿不是行政罚款,因而并不纳入政府财政收入,而是属于路政部门自收自用的钱。买车、盖楼、买电脑、照相机都不用这笔钱。另有行政拨款。

  • 凤凰网友 [2009-08-13 06:02:55 PM]

    其实你驾车在设施完善的公路上行驶时你要知道这一切来之不易,"爱护公共基础设施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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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9-08-13 07:40:17 PM]

    看看我们的老共培养的优秀的强盗吧,太多了,我建议在中国搞一百个部门,让人们来评好,一般,坏,然后再看看我们千疮百孔的国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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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9-08-13 07:44:23 PM]

    对事要实事求是。可以补救的,完事以后没有造成后果的应当轻罚。毕竟老百姓赚钱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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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9-08-13 07:57:26 PM]

    明火执仗的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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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9-08-13 07:58:35 PM]

    明火执仗的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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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主

我是岱岩

三十年记者生涯已经结束,曾关注披露“公路三乱”现象。一直准备成为新闻官司的被告,但未遇到。没遇到官司不甘心,于是又写了本书《为驾车人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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