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道德标准 小节 公德 人格特征 常规生态
上次我举了一个座谈会上几位教授的言行,大家一定觉得似曾相识。他们对最高道德标准的谈论让人叹为观止,而对于最低道德行为的实践却让人摇头皱眉。按照中国文化的标准,他们这些行为举止属于“小节”,可以忽略不计,但是在我看来,恰恰是“小节”属于公德的范畴。他们在发言中所说的汉儒、高僧、绅士、英雄、烈士,都是非常遥远又非常罕见的人物,公众难于直接仿效,因此也不应该对公众产生约束力,“公”不起来。
这里就出现了一个有趣的判断:越是高尚罕见的人格特征越是超越常规生态,越与普通民众脱离,因此无法成为公德,公德是普通的民众日常可以做到的规范,大多都呈现为平凡状态。
这就引出了中华文明的第二个生存缺憾,也是八个字,叫做:社会公德,难于建立。再说一遍,社会公德,难于建立,第二个缺憾。
我前面已经说过,君子之道的圈子太小,最多只能称之为“仕绅之德”或者“智者之德”,其实连仕绅和智者也约束不了,所以没法成为真正的社会公德。
中国古代的统治者和思想家也看出了君子之道无法成为有效的社会公德,因此他们从儒家里边引申出一整套的礼教道学,像忠孝节义、礼义廉耻、三从四德,并且让它们都具有各自相应的行为规范,产生了不少的约束力。这在形态上有点像我们所说的社会公德了,但是,请注意,这些行为规范虽然里边也有一些好东西,却明显地缺少理性论证,每一项都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夸张性、最后几乎一一都扭曲变形了,成为人性的桎梏,反而成为不道德的了。注意啊,从公德变成不德。因此,早在明清两代,甚至直到近代现代,从这种桎梏当中解救少男少女,倒反而成为一种社会公德。
总而言之,在中国的文化当中,一些最优秀的内容没有成为社会公德,而企图成为公德的那些部位又很快的成为不道德的桎梏。结果,每一个时代留给下一个时代的遗产当中,往往什么都有,独独缺少公德。你看啊,人们在讲述前朝的故事,在把玩隔代的古董,在探寻前辈的恩仇,在翻阅陈旧的书籍,如果要问他们窗外社会公德的继承情况,大家一定都无言以对。
秋雨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