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有史以来,我写的最傻逼的文章,车娅婷案件我一直关注,但是,在写这篇文章的时候,我一直陷入了一个思维死胡同,就是李斌是跑步逃逸的,对于李斌骑三轮车这么一个最基本的事实,在长达半天的时间,竟然没有在脑海里盘旋过一秒,可以说要多傻逼有多傻逼,发出来,,才发现这么一个愚蠢的错误,那就干脆暴尸三日,当做是个教训)
车娅婷事件中,成都警方通告说,疑犯李斌施暴约一分钟。警方根据天网截图和目击者说辞判断,犯罪嫌疑人追上并殴打受害人到逃逸现场500米,用时2分钟,施暴约一分钟。
针对这个说法,来测算李斌惊人的短跑速度,他用了一分钟(60秒),就逃逸了500米。这个速度是惊人,换算成400米(平均速度不降),是48秒。考虑到街上有行人、车辆、障碍物,如果在田径场塑胶跑道的话,速度又会大大提高;再考虑到李斌33岁的“高龄”,不是短跑运动员的黄金年龄。综合评估,如果李斌回到25、6岁的话,可能很容易就跑进40秒,成为古往今来400米第一人。这不是痴人说梦吗?
李斌究竟施暴了多长时间?其逃逸了500米是得到了确认的。一个33岁的,也不是运动员,体格一般的青年,大约能够跑多少米呢?记得大学时候 ,我们系足球队400米跑,没人能够跑进55秒的,李斌如果能够跑56秒,算很棒了,换成500米(即使平均速度不减),就是70秒,考虑到行人,车辆,障碍物等,要拐弯,跑到75秒就是很了不起的速度了。其实,估测这么多,如果成都市警方还比较严谨的话,就应该去李斌的母校或者亲朋问问,李斌400米能跑多少?再来推论施暴大约进行了多久。
根据警方的通告,我分析,李斌的施暴时间大约是40秒左右,顶多是45秒,这跟约1分钟差了太多。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对于细节的敏感,是一个新闻人的首要美德,因为细节往往是通往真相唯一的道路。而从社会学意义上来说,新闻的细节,也很大程度上也决定着观者(受众),对于新闻当事人的态度,改变新闻的传播效果。
譬如,显而易见的是,车娅婷案引起如此大反响,跟伊始媒体报道所提到的“长达十分钟”的暴力殴打有很大关系,这基本上超出了人类的理解力,因为众目睽睽之下,竟有人可单枪匹马用拳头,用了长达十分钟,将一个女孩活活打死,倘若如此,那么该对社会抱以何种绝望的姿态呢?后来尽管新闻得到了修正,十分钟变成了一分钟,但是观者(受众)的愤慨业已形成,传播效果也已经达到,李斌也被塑造成一个十恶不赦的恶魔(社会伦理面上)。
还有一个重要的细节是,李斌和车娅婷发生了怎样的口角?究竟是什么样的原因,使得李斌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变成一个冲动的魔鬼?虽然说,无论说了什么,在法律上来讲,李斌杀人获死刑都很难得到改变,但却可能在一定程度改变李斌在公众中的样貌,甚至有可能获得一部分人的同情,也部分减少了李斌家人的压力和痛苦。当然更关键的是,这是一起杀人案中关键的细节,缺少了这一环,真相无疑是残缺的,而作为一个汇集了巨大公众愤怒的案例,这样的真相残缺是不是不可承受之重呢?
法律的归法律,愤怒的归愤怒,无论从尊重死者、告慰车娅婷在天之灵的立场出发;还是从守护一个杀人犯的权利(法治精神)的观点出发;或者是出于监督政府(对于命案细节的疏忽)的目的;抑或是基于对新闻伦理的尊重,都有必要问问,李斌不可能跑那么快,那李斌究竟施暴了多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