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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丁:指证宋祖德的记者违背了职业伦理

发表于 2009-08-18 15:56:03

       宋祖德看起来要栽了了,在谢晋遗孀诉其侵犯名誉案的庭审新闻中,有这么一段重要内容:

原告律师还出具了6家媒体采访宋祖德的证明材料,并有两名记者出庭作证。当庭播放了齐鲁电视台记者采访宋祖德的电话录音,表示宋祖德曾到该台做节目,他从电视台编导处获得宋的电话,拨通后,宋祖德称自己博客内容完全属实,否则不敢乱说。随后,法庭又播放了成都商报记者采访宋祖德的电话录音,录音中,宋祖德以人格担保,自己从来不说谎,并表示是刘信达亲耳听到谢晋房间传来的浪笑声,他才敢这么写。(8.13重庆晚报)

我是一个对新闻敏感的人,看到这么一大段话,我的第一反应就是,这些媒体(记者)是否违背了基本的职业伦理。

第一个问题是,媒体是否有法定责任,为原告方(谢晋遗孀)提供证词,充当证人,如果不这么做,就是违犯法律了?答案是显而易见的,媒体作证可能是原告方运作的结果,也可能是某些媒体主动要求的,但绝对不是什么法定责任。先说明这一点,是因为任何职业伦理,都不能违背法律意志。

再来看记者的职业伦理,当然,这里只是谈记者对被采访人之间的。任何人接受记者采访,首先希望自己的声音被真实的传递;另一方面,新闻的删改、定稿,原则上都需要经过被采访人的审核同意,方可发表。倘若被采访人反悔,或是认为自己是处于激情时发表看法,都可以要求放弃自己所表述的内容。这都是对记者最基本的要求。

对记者来说,被采访者无疑是最重要的新闻源,或者更直白的说,是追求、实现记者职业利益的根本,在此基础上对记者职业伦理作出延伸就是:只要不存在法定责任,不违背法律意志,媒体(记者)就要具备一种职业本能,去保护被采访人(与采访内容相关的)的利益。

宋祖德曾经是这些媒体(记者)眼里的红人,是竞相追逐的采访对象,曾经的采访,也给这些媒体博得了不少关注,获得了新闻利益。而现在,六家媒体,提供了采访宋祖德的证明材料,这无疑使得宋祖德在官司中处于不利地位,同时,它们也并没有去提供证据,去指控宋祖德的法定责任(至少目前是没有的),其实质,就是媒体(记者)在众目睽睽之下,公然违背了职业伦理,损害了作为被采访者宋祖德的利益;其次,当两名记者作为证人,在法庭上指正宋祖德的时候,不知道有没有点羞愧感,还记得指控的是被采访人,而证据竟然是采访的内容,真是荒谬;而两家媒体的电话采访录音,如果在获得宋祖德同意后,曾作为新闻发布过,而被原告方搜集作证据,则没问题;倘若是主动提供给原告方,则依然是对职业伦理的违背。

比之更严重的或许是,无论是因为新闻立法的滞后,还是行业协会的乏力,使得面对这些记者职业伦理匮乏的案例,我们还缺乏有效的应对手段。

法律的归法律,宋祖德是否诽谤、侵害原告名誉,由法院来判决。但是,无论如何,这群媒体(记者)集体表演,却给大家上了生动一课,原来,咱们的新闻伦理在这群手握第四权力的人手里,竟然堕落如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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