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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事件越来越多地成为了基层民众表达诉求的一种方式。数千人的抗议行动必定会引起媒体的关注,他们的诉求也在社会舆论的影响下得到满意的解决。一个,两个人的利益被触犯了,他只能选择上访,而在上访途中,潜伏着的危机令不少人望而却步。当一群人的利益被触犯时,他们把自己当作抗争的武器,用人墙式的围堵和暴力的行动将事件迅速升级。一夜之间,他们的诉求就将通过媒体通达决策层。这种方式固然无奈,固然充满风险,却因罪不罚众和迅速有效而成为了基层民众铤而走险的一条捷径。
问题是,这样的示范效应是可怕的,如果所有的问题只能通过这样一种方式来解决,那么我们国家的法律机关,执法机关将形同虚设。他们不是一群“不明真相的群众”,也不是“一小撮别有动机的犯罪分子“, 他们是组成泱泱大国的普通中国民众。他们大多是遵纪守法的公民,也没有扰乱国家安全的动机,他们求的可能只是保住自己的饭碗或者是为一个乡里乡亲打抱不平。他们微薄的力量在集结中形成了一股巨浪,被放大的勇气仿佛为每个人披上了金钟罩,铁布衫,围堵公安局,火烧警车,甚至伤害生命似乎都被披上了正义的外衣。
但是,为无辜生命声讨实在不该去伤害另一个生命。这种原本令人同情的群体运动异化成了不受制约的暴力行为。这些群众也许也会因为他们的行为受到二次的伤害。他们的诉求在得到解决的同时代价也是惨重的。
这种现象的形成并非朝夕之间,而要解决更非一蹴而就。群众的力量之大,我们不是到今时今日才有所体会,如何不让这种力量成为阻碍社会安定和发展的不确定因素需要从根本上着手,人民安居乐业,自然也不会挺而走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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