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报道,中共中央政法委近日发出《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文件,表示今后对于进京上访量比较大的省市自治区,中央政法机关将派出接访组或者巡回接访组,就地就近受理督办可能到中央政法机关上访的问题。对此,著名维权律师滕彪表示,不对中国的司法体制、政治体制进行调整,单纯依靠中央派遣工作组到地方接访等形式,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的信访问题。滕彪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我觉得这个解决不了问题,基本上没什么用。信访问题涉及到整个司法体制甚至政治体制,如果不从这些大的体制进行很彻底的调整,信访问题解决不了。”
该《意见》的基本精神被表述成,以“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为工作目标,这给人的感觉似乎并不是要把问题从根源上解决掉,只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做法。治标,最多能够解决几个案子就不错了。治本,则要涉及整个司法体制的调整。而由中央政法机关派工作组去地方接访,好像就像古代时的钦查大臣一样。用这种行政的方式解决司法冤案、其它一些信访问题,危险很大。有可能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把法律抛在一边,或者把法院的判决抛在一边。而且对于中国整个司法走向独立可能更没什么好处。而且,没有任何一种力量能够保证中央派遣的解决信访问题的小组不参与腐败。
出台该《意见》的前提是地方腐败,解决问题不公,期待中央能把问题解决掉。但这个前提是不成立的。目前有这么多上访的现象存在,本身就是司法不独立、司法不公正造成的。社会各种冲突大量存在,旧的历史遗留问题解决不了,新的各种各样的问题又不断出现,问题越来越多。如果中国的司法制度没有取得根本性的进步,冤案会不断出现,信访现象会不断增多。无论是不是取消信访制度,这种现象是不会消除的。但是目前的信访制度也解决不了问题。通过信访解决的问题、冤案只占极小极小的比例。
信访制度,针对的问题只有三个,一曰滥权,二曰渎职,三曰腐败;所有的信访问题,无不因上述引起。但实际上,问题也就是一个:腐败,行政腐败和司法腐败。但如果中国的司法制度不变革,行政腐败和司法腐败就不可能得到抑制,再多的“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的“钦差大臣”也无济于事。
显见的例子,不仅仅是普通的民众,甚至就是高官,也得不到司法保障。最近,社会上对于以非法的程序、手法去查处贪官,越来越多地表示质疑,就是证明。人们痛恨贪官,支持反腐,但以非法的程序、手法去查处贪官,并不能彰显正义,只能凸显权斗利益之争,更将法治环境弄得乌烟瘴气,最终是官怨难伸,民怨沸腾。
香港《明报》刊登孙嘉业的评论《许宗衡案,公众欠知情权》,为内地公众的知情权不足而慨叹。看似说得对,问得好,但显然它忽略了一个基本事实:专制体制下的中国社会,还未到谈公民权的时候。所谓公民知情权的话语,在当下还只是一种奢谈。
在一个特权社会,连很多中共党内的高级干部都无法确知许案的内情,他们都没有知情权,何况普通公众?一个专制体制内,连体制本身最切实的维护者,都不知道体制的幕后究竟在刮什么风,只能靠小道消息或“出口转内销”来判断政情,一般大众的知情权,根本就无从谈起。近年来,媒体也多以知情权为焦点,大谈特谈,对于公众知情权的促进不能说没有,但更大的客观作用,是有意无意地美化当局“维护百姓知情权”。
中共高官没有知情权,已不是什么秘密。在今年3月的人大政协会议上,一些曾任部级高官的政协委员就为高官的知情权,而不是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质疑了监察部的屈万祥副部长——铁道部的何洪达,一个副部级官员,被中纪委秘密关押,“失踪”了一年多,谁都不知道原因和去处。类似的事情还有,被国美电器前主席黄光裕拖落水的省部级高官中,第一个被“双规”的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中纪委发布相关消息又是最迟,相隔6个月,在宣布陈绍基、王华元、许宗衡被扣查之后,即郑少东被扣查已接近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最高6个月的期限。一旦发生中纪委“双规”官员事件,相当一部分高级官员,都是从海外媒体上了解到相关情况的。香港政论杂志常年走俏,主要销售对象就是没有知情权的官员。似乎这些官员也是不被信任的,也是要被蒙蔽的。一旦弄不好身陷囹圄,都会被超期羁押,连人权都没有,更遑论知情了。
还比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原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原主任朱志刚,自去年10月被“双规”,8个月后中纪委才将部分证据落实,宣布“双开”。朱案算是短的,更有很多司局级干部,被非法关押或非法调查经年没有结果。
超期羁押一直是人治痼疾,严重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是对人的最基本的尊严和自由的漠视,也是对司法机关公正执法的严重破坏。虽然每每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强调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超期羁押问题,但现在却越来越严重。媒体指出,中纪委有些案件是经中央批准调查的,而有些案件完全是中纪委的司室主任根据自己的喜好,瞒天过海,偷偷越权启动,在立案前对他们想打击的高官进行秘密调查,有些情况是连中纪委书记和一些副书记都不知道的;高官都可以被随意监听、随时跟踪、随时扣查、任意延长扣查时限,平民百姓的司法人权又怎么可能得到保障?!
究其源头,超期羁押源自中共的“双规”措施。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涉嫌违反党纪的中共党员,可被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交代问题。香港《苹果日报》指出,“双规”措施的目的,就在于规避法律,架空司法,执行党国意志。拘禁无时限,办案无难度。涉案人通常会被隔离审查,调查取证,限制人身自由,没有律师帮助,没有办案期限,没有公开程序,没有救济途径,没有刑期折抵,没有冤狱赔偿。香港法治专家认为,“双规”造成国内的司法腐败,主要是在体制上架空公检法,让司法机关仅在“有必要时”才“被邀请”为党国服务。一旦中共党员被揭发贪赃枉法,中共纪检机关就会启动机制调查案件,“不受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干涉”;调查中,如需公安、司法机关提供证据,“有关机关应予积极配合”;如发现党员触犯刑律,只需“适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即可。
现在,“双规”已完全变成为某个利益集团和个人整肃政治异己的有效手段。这种粗暴践踏宪法、立法、刑事诉讼法所保障的公民自由,视法律如无物,僭越司法权限的措施,若不废除,超期羁押就会大量存在。最近《南方周末》报道,某县纪委副书记打电话给一个副局长,说商量事情,对方答应20分钟后到办公室来。过了一个小时不见人,去电询问,那边说,“不好意思,我先把手头的工作交代给其他领导,又回家取了几件换洗衣服,所以耽搁了。”;纪委手中的自由裁量权使他们为所欲为,想用什么材料整人就整什么材料;这些潜规则,只能以无法无天来评价。
海外媒体报道,被超期羁押的首都机场集团原总经理李培英但揭发原民航总局局长杨元元有功,杨元元却只被调离了民航总局,降职远走安监总局了事。就在此时,海外网站传出了杨元元曾遭受中纪委阴谋迫害,办案人违法秘密审讯其儿子并诱供的事。中纪委有关人员认为是杨元元泄愤透露出来的,勃然大怒,要不择手段办成“铁案”,重新激活杨元元旧案。激活的办法,中纪委内部叫“走读”:就是协助调查,随叫随到,不准离京出差。
文化部党组书记于幼军就是在很长时间的“走读”之后,被处以留党察看两年和撤消中央委员职务的。据知情人士讲,杨元元目前非常无奈,对他的调查前后两年多,期间数次折腾,饱受折磨,遥遥无期。据说杨元元还是被党内权斗机器折磨得比较轻的一个权贵,但想想他连请个律师都不能的人权处境,普通公众的知情权和人权,就近乎天方夜谭了。
有人用“当代东西厂”来形容纪监部门。这个说法其实来自纪委内部。纪委和监察部分署办公,一个占东院,一个占西院。习惯上,内部人员也常以“东院”、“西院”相称。
近期的反腐动向表明,中纪委的权力超越了一切,已经完全变异为一个没有制约力量的怪兽,其权能之大无以复加,已完全将国安、公安纳入掌控之中,使这些国之公器成为听命于纪委的工具。在这个灰色收入遍布的国度,谁都不知道哪天会有纪委的人来敲门,那意味着大祸临头执政党的官僚阶层正面临着自“文革”以后的最新一场恐惧,恐怖政治正打击着这个国家官僚精英最后一丝忠诚。因此,从中央到地方,窝案频生,官员们被迫结成众多各类利益攸关的帮派,相互套牢,相互依靠,以图自保。
据《中国青年报》3月13日披露,2008年7月,江苏省泗洪县纪委公开招募了68名“特别监督员”,让他们对党员干部8小时工作之外进行隐性监督,随时向纪委举报。当地官员顿时“如履薄冰”,形容为“克格勃进入政府监督”。中纪委各业务室杀法凌厉,从中央到地方,大小官员,即噤若寒蝉,又拼命巴结。中纪委一个分管山东的处长到山东考察,省里主要领导都亲自坐陪,地市一级的官员更是全天候陪同,像侍奉祖宗一样。可见其权力与淫威。有关评论认为,纪委将终成尾大不掉之势,最终成左右中共政局的最大力量。这种评论可谓一针见血。
用“当代东西厂”来形容纪监部门,首先见于新华社;2006年,新华社在报道湖南郴州市原纪委书记曾锦春腐败案时,就明确报道说,“郴州市纪委成了曾锦春的‘东厂’”,其不光管干部还管矿产开发,从2002年开始,曾锦春借助“双规”手段,参与矿产利益的控制与掠夺。曾锦春庇护下的“护矿队”打残村民、滥杀无辜、扫荡交警队、砸毁警车、围攻派出所,无恶不作,却又“谁也奈何不了”。曾锦春之所以胆大妄为,是因为他同时也充当了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的打手。李为了扫清障碍,建立封建式的“家天下”,授意曾锦春陷害那些与他不一条心的官员。现在,这种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做法,已经很普遍了。现在的纪检监察部门,他们一般办什么案,查谁,也完全不是由谁腐败而决定的,而是权力斗争的方向和利益驱动所决定的,谁伤害了权力人物的利益,他们就查谁。从中央到地方,纪委办案根本不计成本。动辄上百人的专案组,一调查就是半载一年甚至更长,而且都住高档宾馆或内部招待所。查处几十万元的腐败案件,往往要花几百万。这些花费,都是财政部用预算外收入专门拨付,随时拨付。纳税人的钱不光被贪官贪,还被打著反贪旗号无限度的花费。但从来没有一项制度要求纪委公开他们的花费。腐败是黑箱操作,反腐败也是黑箱操作。
中国历史上这种由于得到主子信任而终成尾大不掉的恶吏故事实在是太多,明朝主管“东西厂”的刘瑾专权时,整个官僚集团贪污成风,吏治败坏到了极点。刘瑾的家财有金1200百余万两,银2亿5千余万两,只银子一项即相当于明朝60年的国税收入。按明朝刑法规定:凡是抓人,必须人赃俱获,或者有确切的证据才能够去抓。但锦衣卫抓人多是扑风捉影,事实不清。锦衣卫抓人后,先不带回衙门,在屈打成招后,再送到司法机构。
由于锦衣卫这样的特务机构深受皇帝重视,地方司法机构根本不敢对他们说不,所以明知许多人是被冤枉的,也不敢纠正。被冤屈的人最后落个人财两空,甚至还搭上无辜的性命。而现在中纪委也近乎如此,只不过锁链换成了手铐,捕风捉影变成了随时随地可以开具的证件,纪委人员往往随身携带著大量空白的法院传唤证、公安局搜查证据留证、检察院的逮捕证、税务局的稽查证等等,根据需要随时开具,整个公检法,甚至包括国家安全机构,这些国之公器、重器,全成了纪委办案的工具。
现在,中共中央政法委出台一个《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文件,但对于比它级别高、权力大、威慑强的中央纪委,有用吗?!而在一个正常的法制下、司法制度下,则无需信访制度。所以,“案结事了、息诉罢访”根本没有用,只有从根子上下手,彻底解决中国的司法体制问题,才能保障包括高官们在内的全体中国公民的人权,才能实现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真正做到以法治国、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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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香港学习.
香港的司法公开.公平.公正.廉洁高效.肯接受媒体和议员的监督.在世界上排名也是很靠前的.而我们呢?
让依法治国不再成为一句口号
法院中央直管.减少地方上个别人对法院的干预.有利于法院的独立性
慢慢玩吧。
了解了.哈哈.原来贪官更怕.哈哈
除了失望还是失望~~~~
你要能少关注一些民主,多关注一些民生,你还算是个人
乱透了.
我的天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