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统计法》看中国的依法治国 治理虚假路漫长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9-08-21 16:01:51 / 个人分类:法制观察
中国是个有5千年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
由于封建社会在中国持续了约两千年,官场腐败和弄虚作假有史可查。
这种传统的延续,在现今社会犹如顽疾,还没有特效药可以根治。
有网友在谈论当今社会作弊太多(如,假文凭,假论文,假品牌,恶商法等)时,感慨地说:中国国民“教育要重生,素质须提高”。呼吁希望通过教育来改变这种危机现状。
笔者看后确实也有同感。
鲁迅弃医从教,用文字(文学)来唤醒民众,这一伟大举动的动机正是希望通过教育来唤醒懦夫沉睡的灵魂、让大众觉醒、摆脱愚昧和无知。
在当今社会的“维钱是论,没钱靠边站”的金钱至上、金钱万能的拜金主义思潮之下,有些人丧失人格、挣钱夺利、卖淫求荣、道德沦落、忘恩负义、满口胡言、不守信义、打劫掠抢、贪图谋生、欺诈多恶、杀人放火等,社会道德伦理欠缺,沦为阶下囚的并不乏其者。
改革开放走过30年,我们从《统计法》的修改完善,看到了依法治国的希望。
我国的《统计法》自1983年底颁布以来,已经走过了近26年的历程。在此期间,我国的宏观经济数据的统计发生了脱胎换骨式的巨大变化,顺利由计划经济时期以苏联为参考系的物质产品平衡表体系,转轨到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所采纳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按照后一种方法统计出来的经济指标,如反映一般物价水平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反映国家财富增加状况的国内生产总值等,已经成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以及普通百姓及时准确了解经济形势的最重要依据。
然而,有一些特殊的国情对统计数据的处理方式和信息含量产生了不利的影响。例如,改革开放后,唯GDP论一度盛行。由于中央对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过度倚重经济指标,“官出数字,数字出官”,导致部分地方官员开始在如何让统计数据更好看上做起文章。新修订的《统计法》加大了对统计中弄虚作假行为的打击力度,将严惩自行修改统计数据、编造虚假数据,强行、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数据的地方、部门、单位负责人。——《统计数据为何屡遭质疑?(专家说)》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09年7月16日 第 05 版)
中国长期存在弄虚作假成风的问题是国民所熟知的事实。
如地方政府为了向上汇报工作业绩,为了晋升(升官发财),不惜一切代价进行造假虚报已经成为晋级提升的潜规则。
由于“钱与官”挂钩是发财致富的可靠途径,谁愿意因业绩不佳而掉乌纱帽呢?
由于制度(法规)上的不健全,所以虚报作风横行,造假数字充斥,导致国家和民众的受损。
修改的《统计法》将加大对造假的相关人员的惩罚力度。
法律尽管不是万能的,加强国民素质教育和普法的同时,加强执法力度,提高监督效果,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遏制造假行骗,才能达到安定社会的治国方针的彻底贯彻和可靠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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