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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联邦共和国宪法条约(学者建议稿)

发表于 2009-08-22 19:14:48

东亚联邦共和国宪法条约

(学者建议稿)

余元洲草拟

 

第一章 本条约的缔结及生效办法

 

第一条 本条约由中国、日本两国政府代表签字后,在有限范围内对其他东亚国家和地区开放签字。

一嗣包括中国、日本在内的三个主权国家完成国内批准程序,并将批准书交存于联合国秘书处,本条约即发生效力。

本条约生效后,未完成批准程序的其他签字方可在一个月内宣布退出;过期未宣布退出的签字方,即自动成为本条约的当然缔约方。

第二条 本条约的缔约方,以五个为限。所有缔约方都将是联邦的组成单位,简称联邦单位,享受本条约规定的权利,同时承担相应义务。

 

第二章 联邦国民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 所有联邦单位的国民都是东亚联邦共和国的国民,在保留联邦单位国籍的前提下于联邦组成后自动取得联邦国籍,但不视为双重国籍人。联邦区的居民,亦同。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取得联邦国籍,可以通过申请取得某一联邦单位国籍的办法实现,也可以通过参加联邦军队或在联邦机关任职并宣誓效忠联邦的办法实现。

第四条 同时拥有联邦单位国籍和联邦国籍者,受联邦单位法律和联邦法律的双重保护;单纯拥有联邦国籍者,受联邦法律的保护。所有联邦国民都必须遵守联邦法律和联邦单位或联邦区的法律。

第五条 联邦国民有在各联邦单位和联邦区出入及行动自由的权利。

如果任何一个联邦单位或联邦区认为有必要在一定期间对本区域居民以外的联邦国民实行出入境管理,可向联邦国会参议院提请批准。

 

第三章 联邦机关的组织结构

 

第一节 联邦国会

 

第六条 东亚联邦共和国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两院组成,为联邦立法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

第七条 联邦参议院由五个联邦单位的最高民意代表机关各选举25人(共125名议员)组成,任满五年后每年改选其五分之一。第6至第10年,每年需要被改选和替换者,从尚未被改选的议员中抽签决定;从第11年开始,按其任职的时间顺序改选和替换。

第八条 联邦众议院议员每届任期五年,由五个联邦单位各以其境内一级政区为选区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可以连任。

各选区每1000万人口选举一名议员,不足1000万人口的选区视同1000万人口选举一名议员,尾数超过500万人口的选区增选一名议员。

 

第二节 联邦总统

 

第九条 联邦总统由五个联邦单位的实际最高领导人兼任,每人轮值一年,每五年抽签一次决定轮流顺序。

第十条 联邦副总统由总统提名,经国会两院联席会议以过半数票通过批准。

联邦副总统可以根据总统的授权代行总统职务,主持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联邦副总统根据总统的授权公布法律,依联邦法律之规定统率军队、签署条约、任免官员,并得依本条约及联邦法律之规定行使其他职权。

 

第三节 联邦政府

 

第十二条 联邦政府由总理、各部部长和央行行长组成,每届任期五年。

联邦政府总理由副总统征求总统意见后提名,经国会两院各以过半数票通过批准。

第十三条 联邦政府之国防、外交和国家安全部部长由总理提名,经国会参议院以过半数票通过批准;财政部和经济与环境部部长由总理提名,经国会众议院以过半数票通过批准。此五部部长应分别由来自五个联邦单位的国民担任。

央行行长由央行决策委员会(DMC)轮值主席兼任。决策委员会由五人组成,分别来自五个联邦单位,每人轮流担任主席一年。轮值顺序抽签决定,一劳永逸。

联邦政府其他各部的部长由总理自由提名,经国会两院各以过半数票通过批准后任职。

 

第四节 联邦法院

 

第十四条 联邦法院由各审判庭和大法官会议组成。

大法官会议由五个联邦单位各推举一名法官组成。

院长兼大法官会议主席,由五名大法官轮流担任,每人一年。轮值顺序抽签决定,一劳永逸。

第十五条 联邦法院的其他法官,一律经特种考试录用。

 

第五节 联邦检察院

 

第十六条 联邦检察院由各专门检察庭和反贪污贿赂局组成。

总检察长由联邦国会参议院从职业检察官中选举产生。

副总检察长兼反贪污贿赂局局长由联邦众议院从职业检察官中选举产生。

所有职业检察官一律经特种考试录用。

 

第四章 联邦军队

 

第十七条 除另有规定外,东亚联邦共和国军队由国际维和部队、国际反恐部队和国际救援部队三部分组成。

如果联邦政府有足够的财力,并且联邦单位有转让的意愿,则联邦政府与联邦单位政府之间可通过协议将各该联邦单位军队的一部分转归于联邦所有。

一切联邦军队都必须用之于和平目的,不得以任何名义或理由对任何国家进行侵略。

 

第五章 联邦财政

 

第十八条 联邦财政独立于各联邦单位及联邦区政府之财政。

联邦财政的主要收入来源有三:

1)由联邦财税机关从各联邦单位和联邦区相互之间的货物贸易中征收5%45%的九级碳关税;

2)自联邦成立之日起,第1年由各联邦单位从其军费开支中提取1%上缴联邦财政,第2年提取2%上缴联邦财政,第3年提取3%……第50年及其以后各年提取50%上缴联邦财政;

3)联邦央行上缴利润。

联邦财政于财力充裕时,可对有困难的联邦单位或联邦区财政给予补助。

 

第六章 货币体系

 

第十九条 联邦央行发行亚元,作为上币;各联邦单位的现有货币保留不变,作为下币;联邦区亦可发行自己的货币,作为下币。

下币限于各联邦单位或联邦区境内流通,上币专用于各联邦单位及联邦区相互之间的支付和结算,并得于条件成熟时用于对外支付和结算。

1亚元恒等于0.1克金。

上币与众下币的兑换关系取决于各下币对黄金的购买力,即以各下币标示的金价水平。境内没有黄金市场,或虽有黄金市场但没有以其下币标示黄金价格的联邦单位或联邦区,可以当地的黄金饰品价格折算。

自亚元发行之日起,各联邦单位和联邦区的法人及自然人在联邦全境范围之内均不得接受、持有和使用任何其他国家的货币或以此种外币标示的流通票据。

 

第七章 联邦首都与联邦区

 

第二十条 兹决定东亚联邦共和国的首都设于博鳌。

第二十一条 兹决定将整个海南岛划为联邦政府直接统辖区,简称联邦区。

联邦区的首府,设于海口市。

 

第八章 国旗、国徽、国歌、国庆日

 

第二十二条 东亚联邦共和国的国旗,为蓝底红五星环绕的黑白阴阳鱼旗。

第二十三条 东亚联邦共和国的国徽,中心为地平线上蓝色海面跃然升起一轮金光四射的红日之图形,两边是麦穗,再外是齿轮。

第二十四条 东亚联邦共和国的国歌,曲调是改编为3/4拍的《义勇军进行曲》,歌词如下:

起来吧,

泛东亚各民族弟兄!

让我们的脚步,

踏上新时代的征程!

东方民族到了,

大团结的时候!

所有人民自由平等地联合起来——

起来!起来!起来!

我们万众一心,

为着共同的繁荣,

向前,向前,向前进!

第二十五条 东亚联邦共和国以本条约的生效日为国庆日。每年此日,举国同庆。

 

第九章 本条约的解释及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本条约由联邦法院大法官会议解释,中英文本同一作准。

第二十七条 本条约修改时,不增加缔约方的修改与制定程序同;如果需要增加缔约方,则其修改程序由修正案规定。

第二十八条 如联邦解体,本条约废止。

在本条约和联邦国家续存期间,联邦机关的工作语言为汉语和英语。

在本条约和联邦国家续存期间,联邦区机关的工作语言为汉语。

第二十九条 本条约未及规定事项,由联邦国会立法为之。

 

                                              2009821初稿于江大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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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元洲

余元洲,男,1955年生,河南信阳人,中共党员,湖北省音乐家协会会员,中国新古典主义歌曲创作探索者,代表作有《长城颂》、《采一枝鲜花送给你》、《大江东去》、《心愿》、《敕勒歌》等,文学学士,经济学硕士,法学博士和已出站博士后,江汉大学法律系教授,曾因起草《国家统一促进法》而促进了《反分裂国家法》的制定、颁布,另有《中华联邦共和国宪法(学者建议稿)》及19章版本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宪法草案》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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