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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24 12:27:50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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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官接受舆论监督的四条具体建议

陈杰人

 

《法制日报》的消息说,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颁布《辽宁省人民法官守则》,该守则以6个条款,详细规定了法官接受舆论监督的制度,根据这些制度,今后辽宁省范围内的法官不得对媒体采访拒之门外,不得以需要请示为由拖延或敷衍采访,不得对记者生冷硬推,等等。

我很赞赏和支持这些制度,在我看来,辽宁省高院颁布的这些法官守则,找准了当前司法不透明过程中的硬伤,如果这些制度能够得以落实,必将大大促进辽宁的司法透明和公正。

不过从实践的角度来看,前述规则更多的是一种“禁止命令”,对于那些刻意抵制舆论监督的法院和法官来说,一种方式被禁止,另一种对策方式也许又会抬上桌面。一个典型的现象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审判的公开原则,但在实践中,越来越多的法院对那些不愿意公开审判的案件,就故意选择小的审判庭并以席位不够为由拒绝一切他们不愿意进入的人旁听庭审。

有鉴于此,我在辽宁省高院颁布的前述法官守则的精神基础上,针对当前各地法院限制、抵制舆论监督的实际做法,提出四条具体可行的建议。这些建议既针对辽宁法官,更针对全国法院。

第一,取消旁听证制度,对媒体和公众完全开放法庭。笔者曾经参访过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发现那里的审判庭终日完全开放,不管什么人,只要经过一道安检门确认没有人身威胁,都可在法院工作时间自由出入法庭。联邦最高法院一位法官告诉笔者,对进入法庭旁听的人士,不需要登记身份,不需要查验证件,也无论迟到早退均可自由出入,这位法官解释说:“对旁听者的限制就是实质的不公开。”

对比之下,中国的法庭虽名为庭审公开,但实质上却有众多制度限制旁听者进入,这些制度和做法包括:发放旁听证、登记身份证、故意选择座位较少的法庭、以禁止迟到为由限制公民即时旁听、以内部人士占据法庭座位排斥公众进入,等等。在这些制度的限制下,真正能够顺利进入法庭旁听的公民少之又少。

现在,中国法院需要彻底摈弃前述错误做法,向法治国家学习,真正彻底开放法庭,让各界人士能够自由出入法庭旁听除非公开审理之外的任何庭审,前提是没有安全威胁和不扰乱法庭秩序。

第二,明确禁止法官对旁听记录的非法干预。根据中国的法庭规则,未经法官许可,法庭禁止录音、录像和摄影,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多数法官对旁听者的记录行为也给予禁止,甚至曾因此发生过法官命令法警撕毁、没收人大代表旁听记录的恶性事件。因此,法院有必要明确,除了未经许可的录音、录像和摄影,旁听者的其他记录行为,只要不妨碍法庭秩序,法官均不得干预。从中国的现实情况看,甚至还有必要取消对录音录像和摄影的不合理限制。

第三,真正贯彻执行审判文书完全公开制度。法院公开审判文书的口号喊了很多年,但时至今日,全国尚没有一家法院真正做到了这一点。法院的审判文书公开,既是法定义务,更是“以公开换清净”的最好办法之一。在很多采访中,一些记者其实就是因为拿不到审判文书,才千方百计进入法庭探听点情况。对此,各地法院有必要尽快贯彻执行,最好的办法就是规定,未经公开的法律文书没有执行效力。

第四,改革法院的媒体接待制度,变过去一部门统一接待和安排采访为未来的法官自由独立接受采访。这种办法,一是能消除采访的壁垒,二是能促进法官的谨慎裁判,三是让法官面对公众视线必须充分说理。(此文系应法制日报编辑之约而作,如有转载请载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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