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获“批评权力”是教育思想的倒退
李宁
近日,在全国秋季开学之际,教育部发文进一步强化班主任工作,除提高班主任工作待遇之外,还赋予班主任批评学生的权力。
我不知道是新闻的断章取义还是以前班主任就本来没有批评学生的权力?但是我觉得近日教育部出台如此《新规》,格外强调班主任批评的权力,则将促使教育领域进入新的一轮矛盾突发期,新的学生和教师特别是班主任之间的矛盾会愈演愈烈,隐藏在“合法批评权力”之下的体罚会成为矛盾的引擎点。
首先,我们来分析教育部出台《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的目的。教育部出台的班主任工作规定,序言部分说的很清楚,就是“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发挥班主任在中小学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保障班主任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可见,保障班主任权益首次提出来了。从保护学生权益到保护班主任工作权益,无论是教育思想还是教育理念,都是一个大的转弯。这个在转弯是否成功,或者有无必要,我们值得商榷。但是我觉得单方面强调“班主任批评人”的权益,从教育人的角度来看,从指导思想上和教育理念上来看是一种倒退,与以人为本,平等、博爱和自由的教育理念是相左的,倒是与以前的体罚式教育思想相暗合。我们虽然不能说班主任批评人权益不能保护,但是教育部出台如此规定,不知道是否与它的上位法进行了很好的衔接?《新规定》中班主任的权益如何保护?班主任权益与学生权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如何权衡双方的权益?新规定显然没有细化的具体规则,很难操作。这样,到实际中,就会出现很多问题。
其次,我们来分析教育部出台《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的思路。我们知道,班主任工作在中小学的教育工作,特别是管理和思想教育工作中非常重要,地位很特殊,就像我们行政管理体系中的“县委书记”的角色。今年以来,县委书记被受到空前重视,除了中央实施“省财政直管县财政”以扩大县级政府权力的同时,还提高了县级党委、政府一把手任命的级别,实现由省委书记直接任命管理的体制。现在,教育部出台班主任新规,颇有点像行政体制中加强县委书记权力的意味和思路。就像加强县委书记权力没有错误一样,加强班主任工作也没有什么大错。但是,我们知道,任何事情都是经过一定程序,通过一定的方式产生。因此,班主任,也应该经过一定程序产生,现在,《新规》中规定班主任的产生是由学校配备,典型的行政思维,对于自己的管理者,学生应该有权进行选择,就像我们有权选择自己的县长一样,民主选举应该受到重视和加强。现在新规定强调了一个班级必须配备一名班主任,这样新规定剥夺了学生“民主选择”的权力,学校配备的班主任学生是否喜欢或者同意?因此,教育部班主任新规在加强班主任权益的同时损害了学生的权益,这从立法精神的角度来看,是不符合立法精神,甚至是违背法制精神的。
第三,从现实来看,由于各地的教育水平不一样,班主任工作的水平和方式也就不一样,导致参差不齐,因而“批评”也就会呈现不同的形态,口头批评也是批评,那么口头上出现侮辱学生的算不算批评呢?还有就是隐藏在批评权力之下的体罚怎么办呢?现在,教育部出台新规,并没有一个实施细则,将出台细则的权力下放到各地教育部门,这样也会出现为了管理而伤害学生的情况和行为。在现实工作中,对于那些有较高师资队伍、教育水平的地区和学校,是一个大的促进作用,但是对那些没有较高师资队伍的中西部中小学来说,则给那些教育方式落后,教育思想简单的班主任工作提供了体罚学生的法律依据,这样,除了没有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外,还加剧了教育领域因为体罚学生而发生的诸多矛盾,隐藏在“批评权力”之下的体罚会大行其道。
从来没有不让班主任批评学生,所以教育部出台这样规定,显得有些怪异,我个人觉得现在的学生倒是处于弱势群体,他们的权益更应该得到保护!
教育部对初等教育的改革是彻底失败,我们的学生会考试,但他们没有爱国思想,没有顽强毅力,即使考个好大学,也就是找个好工作,老师不敢批评学生,因为学生出事,老师怕丢工作,怕家长闹事。
教育乱收费是一个沉痛的问题了,上不起学儿童有多少?上不起大学的人多少?为什么一直不解决,真正干实事的人有多少?真正想着百姓的人有多少?一句话政府不想事,教育部更是不干事,百姓苦呀。
中国的某些人在数典忘祖,班主任可以批评学生,普通老师就不可以了吗? 难道对学生只说好话,光引导就可行了? 对待洪水,大禹在疏浚引导时也还要筑坝拦水,想往哪流往哪流那还行,水啊,拜托了,你跑出去就会危害人。
哗众取宠,不值一看。
我很纳闷,什么时候说老师不能批评学生,现在出台这种规定很可笑,我也是一名家长,只要老师非严重的暴力手段,我赞同老师对学生严加管教。
您的文章让我感觉到您是个真正西化的人。或者中国教育的传统您已经不知道其意义了。您是怎么成长起来的。一个不知道道理不知道尊重的学生不批评不教育怎么进步。您的文章让我感觉你更希望这个国家的后代都要有所谓个性,不需要服从不需要尊重。那么这个国家怎么可能还有希望。您的文章是教育中真正的倒退。
我觉得应该是---引导、教导、帮助学生.教师没有权利批评学生(批评本身就带有教训的意思)再有我很怀疑教师现在的水平...和以前的教师差远了呀!那时候的教师---像父母一样呵护学生就像呵护自己的孩子一样.这是几千年的中国封建思想的再次泛滥!
“《新规》中规定班主任的产生是由学校配备,典型的行政思维,对于自己的管理者,学生应该有权进行选择,就像我们有权选择自己的县长一样,民主选举应该受到重视和加强。现在新规定强调了一个班级必须配备一名班主任,这样新规定剥夺了学生“民主选择”的权力,学校配备的班主任学生是否喜欢或者同意?因此,教育部班主任新规在加强班主任权益的同时损害了学生的权益,这从立法精神的角度来看,是不符合立法精神,甚至是违背法制精神的”----现在的中小学的学生思想水平不般都不高,如果安排都要学生同意的话那如何开展工作,有时行政和教育是不能等同的,
又一个中国似的笑话.应该结合未成年的犯罪实际尽快制定一个才是当务之急,使所有的教育者可以此放手以法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