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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的权利是他自身的职责所赋予的

发表于 2009-08-24 17:28:48 类别:时下当思

班主任的权利是他自身的职责所赋予的

教育部在调研班主任的教育工作问题,这个本身是好的,值得肯定,但是在昨天突然出来了一个新规来显示其调研的成果,好像问题就来了。

摘自凤凰网:针对一些地方和学校出现了教师特别是班主任教师不敢管学生、不敢批评教育学生、放任学生的现象,新出台的《规定》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保证和维护了班主任教育学生的合法权利,使班主任在教育学生过程中,在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的同时,不再缩手缩脚,可以适当采取批评等方式教育和管理学生。

首先,保证班主任的合法权利,教师法和教育法不是有了么?这个规定的出台,其实是对教师法的一种修补,那个令人羞耻的教师法,不伦不类!

其次,不敢管学生、不敢批评学生的现象产生的根源是什么?教育部的调研显然是不得法的,或者是不尽然的,既然这样,就应该再守着有限的成果像没有熟透的西瓜一样窝藏得熟一点,把调研的面撒得再广一点。其实广大一线的教育工作者都知道,根源在社会的方方面面,再摘录一个网上的留言:学生甲打坏了学生乙,学校通知学生甲的家长。该家长对班主任说:“千万别吓唬我的孩儿啊,打坏了,用多少钱我出。”这则留言的意义太丰富了,别的不说,如果老师批评了,在家长的思维里是“吓唬”,我什么都摆得平啊,你敢不领悟我的意思?

再者,班主任的工作现状是怎样的?责任重大,事无巨细,当然也可以理解为权力巨大,服务全班的权力。既然是有权力,当然有批评学生的义务和权利了,从来如此,虽然饱受诟病,但是好像没有被剥夺,也无法完全剥夺。如果不是这次的新规定,这个问题不会被激化,我所担忧的是这么一个粗略的新规,不仅是招徕很多口水,而且会把隐藏的问题风险化。

最后,班主任的权利是他自身的职责所赋予的。任何的工作职务,都有他本身的义务和权利,老师的一个天然义务和权利就是:爱护学生和批评教育学生!别说外国教育没有批评教育,有的只是批评教育的方式方法的文化差异。

不得不说的。有些网友执着地怀疑班主任们的素质,觉着班主任们会“拿着鸡毛当令箭”,从此成为了真正的一把手,毫无忌惮地去刁难学生和家长,只能说那是杞人忧天,谁也没办法说服你,毕竟基数和概率无法抹杀。还有,既然你们谈素质,素质本身就是常年实践经验、技术和能力积累的结果,班主任的素质可是要一个轮回才能小有成果的,任何成功的班主任都是从青涩的嫩果开始的,不要一开始就扼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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