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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25 01:18:42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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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感于《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之“中小学班主任有权批评教育学生”           
     “ 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批评教育学生的权利。” 此规定让人哑然失笑,  何也?其一, 批评教育学生是教师的天职,如若教师不能批评教育学生,那他就不配为师,因此这无需教育部规定;其二,规定班主任有批评教育学生的权利, 言下之意, 其他教师就可能没这个权利 ,此为一笑耳。其三,何为"适当方式"?作为最高教育部门,应当有明确规定,而不能只图自己说句漂亮话,尺度让一线教师去把握,有问题让教师自己负责。 
        下面就让我们来讨论一下“ 适当方式”吧。
      此 “ 适当方式”应指适当的教育方式方法。在我看来,学生在不同的学期阶段,我们应有不同的教育方式;在不同的情况下,我们应有不同的教育方法。
      作为教师,通过长期观察学生的心理和动态,我认为可把学生的学期阶段分为三个时期:依赖期,逆反期,辨别期。一,处于依赖期的学生(一般指小学五年级以下的孩子),他们的依赖性强,但他们的模仿性也强,针对这种特点,我们必须要有耐心,身先示范,少呵叱,多鼓励,但做错了,必须让他改正,严重的可施以小小的惩罚(如打手板)。二,逆反期的学生(指小学六年级到初中二年级的学生),他们辨别是非能力不强,而逆反性强,往往犯了错而不自知,这样的话,我们应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错了必罚,要让他(她)心动心痛而改之,情节严重者,体罚不可少。三,辨别期的学生(初三以上的学生),他们有自己的思维方式,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但性格不稳定,如果犯了错,处理时需尊重他(她)的情感和人格,从道理上指出他(她)的错,在他(她)明白之后,也要让他(她)接受处罚,所以,管理此期间的学生,必须形成一成之规。
      以上所用的教育方式只用于一般情况,如遇上性格特别的学生,应当有特别的教育方法,我就不举例说明了,我们有些同志有很好的经验,期待他们发表出来让大家学习。
       我国目前的教育可以说是不成功的,有很多地方有待改正的,如法规,行政措施,教材教法······  
         我国 教育失败的根源在于不懂教育的管教育,不懂教育规律的妄评教育现象,学生在不同的学期阶段应有不同的教育 方 式,在不同的情况下应有不同的教育方法,若一概而论之,排除惩戒体罚,会使学生走向错误的深渊,让社会承受教育的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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