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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包括群体性事件在内的公共事件,有愈演愈烈之势。其中时间段上最为接近当下的一起,是吉林通钢事件。其对社会心理的震撼极大,影响深远。一方面是死者遇难时的极度惨烈,陈国君几乎是被当众活活打死,现场血迹斑斑惨不忍睹;一方面是事件发生时现场局面的完全失控,数百名警力甚至无法进入到事件发生的核心地区,只能眼睁睁看着惨剧发生。
必须得承认,十年前还尚为陌生的群体性事件,正在越来越频繁的进入公众视野。而政府机关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的行政应对,也成为越来越紧迫的命题。
对政府乃至社会组织而言,这既是必须正视的问题,也是此前缺少实证研究的领域。笔者愿从以下四点来试谈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行政应对的几个节点,以其抛砖引玉。
社会情绪掌控
我一直以来有个看法,即每一个群体性事件的背后,一定是某种酝酿发酵已久的社会情绪已经接近或者到达了临界点。历数近几年的群体性事件,背后几乎都可以找出这个规律。
贵州瓮安骚乱,是当地民众对治安失控,司法公信力阙如所积累的不满情绪发作(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语),云南孟连事件,是地方官员和不法企业长期以来捆绑式掠夺引发的民愤(云南省委副书记李纪恒曾评价此事中的基层干部“说话没人听,干事没人跟,群众拿刀砍,这样的干部跳河算了”);邓玉娇案,国内网民蜂拥到野三关,是对基层官员情色腐败,干群关系恶化到官民对立的文学想象(南方人物周刊主笔何三畏曾评价此案背景是“色情行业给传统乡俗的最后一击”)。
此番通钢事件,背后依稀可见国企改革过程中十余年来在当地积累的社会情绪,即效率优先而公平滞后,借改革为名而行掠夺之实,管理层利益膨胀,基层职工成为利益剥夺方。
这些具体的社会情绪,形成于社会大气候的背景之下。大气候是指,在深化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或者利益受损方的权利救济管道陈旧,效果阙如。加之司法公信力不足,上访效果可疑,媒体又不能成为有效的减压阀。随着时间推移,矛盾累积起来,解决的难度越来越大。最后,群体性事件几乎成为矛盾不可避免的最后出口。
值得注意的是,大气候下(社会大背景)的小气候(一时一地的具体社会情绪),其引爆为群体性事件的过程具备某种偶然性。一方面防范的难度很大,一方面仍有规律可循。作为基层政府的行政应对措施,应在政治上着眼于布局宏观大气候,战略上重视具体社会情绪的发展轨迹,战术上则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导致危机放大的引爆节点。
回到吉林通钢事件,根据此前媒体报道,颇为遗憾的是,当地政府对这个问题的疏忽和麻木,到了令人吃惊的地步。如半年前通钢就发生过工人在车间内袭击管理层的命案。现在看来,毫无疑问该案应该是通钢此次恶性群体性事件的重大预警了。而在石首事件后当地刚发生的一起数名小学生溺水事件中,石首市长迅速赶到现场指挥,并亲自下水摸查。这种痛定思痛后防范于未然的做法,颇值得赞许。
结论是,掌控群体性事件背后的社会情绪,应是当地政府行政应对的首要问题,也是提前防范和成功平息群体性事件的关键一环。需要着重指出的是,对社会情绪的行政应对,绝不是靠官样文章和循传统的信息管道所能解决,这就涉及到我们需要讨论的下一个节点。
信息公开要领
在应对群体性事件时,无论是危机出现前,还是事件处置中,还是善后工作里,毫无疑问应将信息公开作为第一法则。在网络时代,互联网已经成为信息的主要载体,信息流动的速度和节率,使得传统的封堵等管制措施已经很难奏效,目前这已经成为自高层以下的共识。
单当前行政应对的一个困惑是,此前几起案件中的官方信息公开,总是很难赢得以网络民意为代表的舆论认可。如邓玉娇案,平心而论,作为一个正在侦查中的刑事案件,当地政府在刚刚事发时的信息公开做法上,并不像外界所诟病的那样不堪。所以当地警方后来觉得委屈,认为这样“做好不得好”,还不如回到此前“一切无可奉告”的老路上去。
笔者有必要在这里强调两点。
第一是信息公开必须彻底,半公开的效果还不如不公开。心理学意义上,受众对一扇经年累月紧闭的门是比较少兴趣的,当这扇门虚掩时,其兴趣则大得多。当时代已经发展到不可逆的信息社会时,彻底打开大门,让受众看个透亮,这才是消除狐疑和顾虑,赢得公信力的最好办法。
第二是,信息公开应该主动,谨防出现“谣言倒逼公开”现象的被动局面。政府需及时辟谣,但如果老是跟着谣言走,毫无疑问会陷入被动。信息透明的政府,是基本不需要劳神费心来辟谣的政府,也是主动型政府。
通钢事件的一个重要教训,即是企业并购分立过程中没有充分满足职工的知情权。一些建龙集团入股通钢后后将对通钢职工不利的传说,在职工中不胫而走,成为人群迅速云集的主要动力。
作为正面例子的,是七十码事件后的杭州警方。在胡斌案后再次发生的一起保时捷撞人事件中,警方完全吸取了此前七十码事件的教训,对媒体全程公开办案过程,特别是让电视画面报道。这种主动式公开的做法,基本是化解了谣言产生的基础,也就将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危机化于无形。
结论是,应对群体性事件时的信息公开,已经不是传统的一纸通稿安天下的模式,而应是从被动公开到主动公开,从半公开到彻底公开。这时会发现,光靠政府本身的力量,恐难在短时期内迅速收到良好效果,这就涉及到我们需要认真面对的社会组织力量介入的问题。
社会组织介入
一起公共事件能否得到良性处置,在宏观上取决于社会情绪是否饱满并接近临界点,在技术上则往往取决于社会力量能否成功同步介入事件。其介入的深度,互联的广度,对该公共事件的运行轨迹往往能起到决定性作用,甚至基本能决定其是否朝推动社会进步的良性方向发展。
而这个社会力量的主要角色,首当其冲是媒体,其次是律师,工会,妇联,NGO等。令人叹息的是,政府处置群体性事件时,总有个误区,觉得媒体和律师、工会等都是来添乱的。
“要帮忙,不要添乱。”这是行政应对时政府的常见态度,实际上毫无疑问是一种误区。
试想,在七十码事件末期,无论警方、法院和政府怎么解释,网络民意总是一边倒的质疑胡斌为替身。这时,唯有媒体作为公平客观的社会力量介入,才最终化解了这场信任危机。
所以,在官方渠道公信力不足的情况下,媒体和律师、工会等一方面充当了满足公众知情权的重要管道,一方面减轻了政府独自应对群体性事件等公共事件的压力。这种政治学意义上的“忠诚反对”,实际上也是在帮政府做工作,帮政府取信于民,又何成“添乱”呢?
以通钢事件为例,倘若之前有工会在管理层和职工之间,企业和政府之间能发挥桥梁与沟通作用,在谈判桌上来解决矛盾,倾述各自利益诉求,相信局面不至于恶化到后来完全失控的地步。在领导信不过,政府信不过,又没有可信的社会力量介入的情况下,出现你死我活的对立和暴力,一点都不奇怪。
政府总是习惯于主导甚至控制媒体、律师和工会等社会力量,希望他们能召之即来,挥之即去。须知,现代社会的角色是有明确的职能分工的,丧失公信力的社会力量,最终也无法帮上政府。
当然,介入到公共事件中的社会力量,自己也需要警惕角色混乱。如媒体和律师,固然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同盟军,同时也应是恪守各自专业准则和职业道德的卫士。唯有专业的,才是客观的。如同一个恪守职业道德的专业律师很少会把自己弄成新闻事件的主角一样,一个负责任的媒体,也一定会警惕自己沦为任何一方的宣传机器。
说白了,无论是政府还是社会力量,在面对群体性事件等公共事件时,都应恪守本分。
令人欣慰的是,最近全国总工会发出紧急通知,明令企业兼并改制等问题,要重视职工的知情权,必须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强调企业工会主席要切实履行职权。此举说明政府开始重视发挥工会等社会组织在化解群体性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紧急处置措施
通钢事件中,最让人感叹的是,公安分局近在咫尺,终不能避免悲剧出现,从中亦可见当时情形的紧张和暴烈程度。群体性事件的最大特点是现场秩序失控,常规执法措施难以奏效,此时,非采取紧急处置措施不可。这也是本文想谈的最后一个问题。
邓玉娇事件中,巴东当地政府如临大敌,乃至紧张到实施交通管制,被坊间笑为“老革命碰到了新问题”。其实无论是巴东,还是其他地方,群体性事件中的紧急处置措施,都是行政应对中的崭新课题。此事涉及面很广,笔者只谈两个看法。
一是不要将紧急处置措施动辄军事化和政治化。实际上在港台地区以及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紧急处置措施乃是行政管制中司空见惯的一种。政府会出动警力,但一定会尽量避免军事化和政治化,有一整套既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又能尽量避免流血事件的技术规则。“硬的会非常硬,软的也会十分软“,但一切都会在行政管制的法治轨道内进行。
如果紧急处置措施完全不能控制事态恶化,或者本身就导致事态恶化,那只能说是一种非常失败的行政行为,也是地方行政首脑执政能力低下的体现。比如像通钢这种近在咫尺的数百上千警力,在数小时之内竟然只能眼看着陈国君被活活打死,足可见其日常训练和紧急预案的效果都非常可疑。
二是紧急处置措施中可以甚至应当有必要的妥协,但不能背离法治精神。在石首事件中,政府为尽快平息事态,和死者家属现场签订了免责协议。在通钢事件中,也有类似的吉林国资委现场发布的紧急声明。这种做法,当然是必要的妥协,也有其合理之处。但两个问题不能回避,一是事后能否兑现承诺,二是协议和声明本身是否违背法律。前者涉及到政府是否守信,后者涉及到政府是否合法。比如,倘若建龙集团入主通钢的过程是完全合法的话,吉林国资委这纸紧急声明就涉及到是否合法的问题了(更遑论这纸声明中“永不参与重组”这样检讨书式样的话语是否恰当了)。
就在此文刚刚结束的时候,河南濮阳又发生了和通钢事件十分类似的林钢事件。河南濮阳林州钢铁公司发生职工不满当地国资委主导的另外一家民营企业凤钢的兼并和重组方案,于是发生了大规模围堵事件。国资委为尽快平息事态承诺暂停兼并和改制工作,但此紧急处置方案迅即引发凤钢职工的不满,认为企业利益受损,遂再次发生以凤钢职工为主体的大规模围堵事件。
此事的恶化再次证明,应对群体性事件时的紧急处置措施,决不能以违约和违法作为代价。
(本文评述材料来源于媒体公开报道,刊于2009年8月《检察风云》)
2009/8/12

石扉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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