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博罗县源鑫灯饰厂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方就源鑫灯饰厂厂房后面店面出租给乙方合法使用,为了明确双方在合同承续期间的权利、义务问题,经协商后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甲方现有源鑫灯饰厂厂房后店面一间自愿出租给乙方,租期为 年,即从二00九年 月 日起,至二0 年 月 日止,每月店面租金为人民币壹仟陆佰元整(RMB¥1600.00元),每月 日前准时交纳约定房租,不得拖欠。
二、出租期间的水电费目前为:水费1.20元/吨,电费1.20元/度。以后按市场时价计算,其它经营方面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在合同开始时,甲方向乙方收取两个月房租金额为押金,计人民币叁仟贰佰元正(RMB¥3200.00元),合同期满后,由甲方一次性全额退回乙方;如果乙方中途退租或在租房期间没有如数缴清房屋租金,甲方有权扣押此押金为甲方所有。如果甲方在合同期间中止合同,应该一次性补偿乙方搬迁费、误工费、货物损失费,并且押金双倍退回乙方。
四、如果乙方未按规定时间交纳房屋租金,延迟时间达一个月以上时,甲方有权中止此合同,乙方必须搬出此房屋,没有任何费用补偿,甲方还有权不退还乙方押金。
五、此租赁合同期满后,在甲方提出的相同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的权利。
六、合同期间双方互不干扰对方的其它工作和生活,各自经营,如果其中一方提出新的要求或意见,均由双方代表协商决定,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改变此合同。
七、经双方签字认可后生效,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不得另行更改复印。
出租方代表(签字):
承租方代表(签字):
二〇〇九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