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一壶
妻兄是在夜里凌晨时分倒在卫生间的,情急中家人将其就近送往一家铁路医院,经CT检查,诊断为脑溢血。值班医生信誓旦旦,声称:治疗这类病是该院的“强项”,但据妻嫂后来陈述,那一夜医院里除了吊生理盐水,并未进行任何救治。直到二十四日上午八点多白班医生接班后,才被告知需要转院治疗。于是深度昏迷的病患被转往陆军总院。
殊不知,此刻早已坐失四十分钟内抢救的“黄金时分”!
陆军总院又进行了一次CT检查,诊断结论:颅内大面积出血。家属:还有救吗?大夫:唯一的希望就是做开颅手术;但做手术也只有百分之一的希望,而不做则是百分之百的死亡。家属:做。哪怕百分之一的希望,也要尽百分之百的努力!
于是,一场“死亡游戏”便这样开始了……
经过六个多小时的手术,妻兄浑身插满管子推出手术室,转入 ICU重症监护,院方通知家属续费五万;至于手术,则被告知“很成功,血迹均已清理干净,出血点也用激光封闭。”
接下来便是等待……焦急地等待……
等待什么呢?大夫说:等待奇迹发生——而这“奇迹”的真正含义仅仅就是“植物人”!
二十六日下午,我等亲属再次找到主治医生,他对着几张脑CT片子向我们讲述了病患入院时的出血情况、手术的清洁情况以及现状:病患已经没有了生命迹象,完全依靠呼吸机及心脏起搏器维持……大夫指着胶片中心一深色处说:入院时脑干即已死亡。换言之,植物人都没得做!
于是众亲友开始说服妻嫂“理智面对”……
好容易做通妻嫂工作,同意放弃救治,却不想遭遇到一个更加棘手的问题——
按照现行的法律和行规,在病患尚有微弱心跳的时候,哪怕这样的“心跳”完全依赖于起搏器,院方也无权停止救治,撤除呼吸机。除非:a.预存的钱全数用完,无钱救治;b.找一家医疗条件差、愿意接收的医院转院;c.直接将病患接回家中。
“回家?什么意思?”亲友不解。
大夫回答:“我院 ICU病房的设备很先进,虽然120 急救车上也有起搏器等设备,但相对较差;家属一旦签字放弃治疗,可由 120接回家中,事实上,到家后一旦撤除起搏器,或许不到两分钟病患自己就……”
原来这场“死亡游戏”还有着如此明细的游戏规则!
a方案受制于医院里尚存两万多;b方案则苦于找不到一家愿意接收的医院;至于 c方案,考虑到夏天又住在公寓楼等种种不便,亲友无法选择。有亲友提出:能否在 120上即停止使用起搏器,待确定死亡后再直接送往殡仪馆?回答很是干脆:“不可以。殡仪馆与‘120’是不对口的。”
——此题无解。
只好继续地、漫无目的地等待……直到二十七日晚七点多钟,“游戏”宣告结束!
如今,妻兄已成古人并入土为安。
今天写这篇博文,既不是悼念,也不想给本已紧张的“医患关系”雪上加霜。客观地说,在救治妻兄的过程中,除了那家铁路医院应遭受谴责,其它也并无不当。
只是这些天里,在我的耳畔总是回荡着哈姆雷特那句有关“生与死”的千古诘问。
我不懂医学,但起码的常识略知一二。
人体其它部位的细胞在遭受损伤后,可通过再生达到功能恢复,唯独神经细胞一旦受损则是不可逆的丧失。做为生命中枢的脑干就更加的脆弱和不可逆转。
医生是救死扶伤的科学工作者,不是“技术工人”,更不是江湖术士。
既然是科学,就应该对生死有严谨而明确的界定,绝不容许“大概”、“也许”、“可能”……之类的模糊字眼,更不应期待所谓“奇迹”发生。
科学精神讲求的就是非此即彼,Yes或者No!
以妻兄为例,实际上转院前便已经没有了救治机会,脑干业已死亡,开颅意义何在?这时的医生,本应该明确、果断的告诉家属其不治的真相,而不该要家属去做“生与死”的艰难选择。至于那“百分之一”的、植物人的“希望”其实质便是无望。不提也罢!
再说:何谓“手术成功”?难道开颅破相的目的,仅仅只是为了清除几滴原本谁也看不见的血迹——就如同餐厅的女招待“成功”地抹去饭桌上的油污那样?
最后,还想引深一步,说说“安乐死”。
我们都知道,荷兰是世界上第一个通过“安乐死”立法的国家。“跟随者”寥寥无几。
欧美等国之所以迟迟没有“跟进”这份时髦,不是因为司法问题,更不是医学问题,而是受制于哲学的、宗教的困扰。
按照西方宗教的观点:人的生命是上帝所赋予,既然为上帝所赋,那么也就只有上帝才有权决定其去留;除此之外,任何人(包括他自己)均无权“替天行道”。
因此,基督徒会认为自杀也是一种“罪恶”。
当然,西方国家也有人极力主张安乐死。他们基于人道主义立场,不愿看到生命个体继续忍受不必要的痛苦和煎熬(包括亲人们所承受的痛苦以及经济压力),主张让每一个生命个体活的更有质量和尊严。
近些年我国也时有涉及“安乐死”的案例发生。1986年,陕西人王明成为身患绝症的母亲实施安乐死,被控以“故意杀人罪”,尽管法院宣判其无罪,但十七年后的2003年,当王明成因胃癌且已晚期时,不堪病痛折磨的他再度向医院请求安乐死,但鉴于现行法律、法规的限制而遭拒……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到来,相信类似王明成那样的求助也会越来越多;满足罹患绝症的老人家体面而不失尊严的离开人世的愿望,与目前法律空白所形成的矛盾必将日益凸显。
作为公民,我主张我国准予实施安乐死,并吁请司法和医学专家早日研拟细节,通过立法。
佛说:三界流转,六道轮回。
如果说欧美国家目前对于安乐死尚存宗教上的困惑,那么,在大多数民众笃信佛教的中国看来,生与死不过就是一次具体的“轮回”而已。
——二十年后又是一条好汉!
(2009-9-5)
家中不幸,兄弟节哀。
谢谢九弟惦记!
没有办法,现在这样的事太多了。你多保重。
谢谢关心!
阿弥陀佛……南无阿弥陀佛……南无阿弥陀佛……
阿弥陀佛
医生救治病人不力,实际上是害了病人。
谢谢支持!
不想开点没办法,止住疼
谢谢!
行者在这里签名支持“安乐死”!中国不存在宗教障碍,法理与民俗障碍,经几十年折腾,也早已“溃不成军”,大部分民众刚刚摆脱信仰的桎梏,很容易也更愿意接受新理念、新事物,为“安乐死”立法具备了相对稳固的社会基础。
安乐死应该允许施行,那也是对垂死之人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