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浩
凤凰博报 由你开始

2009-09-06 17: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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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初,新疆乌鲁木齐市接连发生不法分子用针状物扎伤无辜群众的案件。根据市政府和公安厅提供的消息,截至93日,乌鲁木齐市一些医院共接诊自称被扎伤的群众531人,其中发现有针眼和痕迹的106人。但有媒体报道说,被扎伤的群众已经超过560人,这两天有不少孩子被扎伤。尽管事件已排出不法分子使用“炭疽菌”等致命物质袭击路人,但有的已验明包含“海洛因”成分,仍对受害人健康构成威胁。

“针扎案件”的频繁发生,在乌鲁木齐市内引发群众恐慌。9月2日、3日,一些群众因此在市区部分地区聚集游行,发出了“要求严惩犯罪分子”的声音。在聚集游行过程中,少数群众情绪激动、行为失控。在中央、国务院直接部署下,新疆自治区和有关方面紧急启动大规模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调集大批公安武警,对部分街道和区域实行严格的交通管制措施,并对蓄意挑起事端、企图将事态扩大化的少数人员采取强制措施。事态到4日已经得到有效控制。

笔者注意到,这起事件说到底还是“7.5事件”的延续,是少数不法分子试图持续破坏当地社会治安、制造民族间相为敌意、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稳定与和谐,在国庆60周年庆典即将到来之际进行的有目的的扰乱活动。事件的性质绝非只限于“刑事犯罪”范畴,它带有明确的破坏民族团结、扰乱民族地区社会安定的性质。因此,对少数不法分子政府应严厉打击,决不手软。

但另一方面,对部分群众来说,他们因“针扎案件”频生而感到恐慌,也因此对有关部门不能及时有效地予以制止和严厉打击,在心情上容易产生积怨,情绪上容易产生波动,行动上也容易表现极端,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也不必为此紧张失措。他们毕竟是最终受害者,有充分理由为自身安全、为社会治安稳定与否而焦虑。笔者认为,只要受害群众通过合法、合理的渠道得到表达意见的话,政府还是应该允许他们表达正当的意见,允许他们以集会、游行甚至示威的形式来表达不满,即便这些意见表达有时可能比较偏激、可能比较莽撞,但作为政府部门还是应该本着聆听、理解、表态和正确引导为处理原则,不能用简单的手法来对应。这次事件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上街游行的群众“既对事(针刺事件),也对人(个别部门领导干部)”,所以有它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政府在采取应对措施时,并非仅仅通过单一的“紧急应对预案”就可解决问题的,因为过去的“紧急预案”主要是针对如何控制事态蔓延和群众失控,而不是针对领导干部的。在中央和新疆地方党政部门处理今次事件时,即对“针刺案件”引发的群体突发行为进行果断控制,又同时对乌鲁木齐个别主要党政领导人及时进行“职务调整”,为疏导群众不满情绪开放“排气孔”,对在短时间内平息乌鲁木齐局势动荡,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无论决策上还是做法上,都应得到积极肯定。

据新华社报道,经中央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决定,免去栗智乌鲁木齐市委书记职务,由朱海仑任乌鲁木齐市委书记。9月5日下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决定任命朱昌杰为自治区公安厅厅长,免去柳耀华自治区公安厅厅长职务。笔者注意到,以往在发生“群体事件”之后,中央和地方政府迅速采取“地方党政部门领导换人”的做法,并不多见。这次乌鲁木齐采用“对事也对人”的紧急预案处理社会动荡问题,让不利事态“因人而异”朝正面转换,为今后其他地方在处理类似问题时,提供了有案可循的实例。

                                                                                                        2009.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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