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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广交会参观证 办理广交会入场证申请条件:申请者资格及对展出产品的要求
参展企业和参展展品要求
1、广交会进口展区参展商参展申请
1.1 申请者资格及对展出产品的要求
1.1.1 申请者必须为根据适用法律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合法注册3年以上(含3年)的公司,且须提供公司注册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印章)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1.1.2 展出产品须属于《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展品目录(进口展区)》范围:
设立机械设备、小型车辆及配件、五金工具、建材及厨卫设备、电子信息及家电、日用消费品、装饰品及礼品、食品及农产品、原材料等9个产品区。(以广交会当届设立为准)
1.1.3 展出产品须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生产,且须提供原产地证明复印件。
1.2 如申请者委托中国大陆分支机构或第三者(正式代理或分销商)参展,须以书面形式向中国对外贸易中心或中国对外贸易中心指定的代理商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一是授权参展书原件;二是申请者授权有关分支机构或第三者代理其展品的代理授权书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印章)或其他能证明两者关系的文件。
1.3 上述 1.1 与 1.2 条款涉及的证明材料均须于参展申请时一并提交,中国对外贸易中心有唯一及绝对酌情权决定是否批准有关申请。
1.4 申请者一旦提交参展申请表,即被视为接受所有参展条款,该申请具有法律约束力。
1.5 参展申请者没有必须被批准的法律请求权,中国对外贸易中心有权决定是否接纳参展申请,并无须作出任何解释。
1.6 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可随时要求参展商出示最新的公司注册证书、名片、产品目录或可能要求的其他档或材料,以证明参展商符合申请者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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