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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月诱奸64名女网友真无罪吗?
至诚大兵
天下居然有这样的奇闻:41岁的男子8个月内诱奸了64名女网友,却被判无罪!
朋友们不要以为这是大兵的“幽默”,不要以为大兵在愚弄朋友。大兵开始看到这新闻,以为是“愚人节”炮制的“客里空”产品,仔细一看,还不是假的,而是货真价实的真正新闻。只是,这新闻不是发生在中国。
近日,据香港《文汇报》援引韩联社报道称,韩国一名男子在过去8个月内,通过互联网诱骗64名女性发生性行为,并偷拍性爱片段加以威胁。警方接报后将其拘捕。但由于案中受害人大多没有主动报案,且最初与疑犯交往纯属自愿,法院或会引用50年前的案例,以法律“不保护不自爱的女性”为由,判该男子无罪。
首尔警方表示,41岁小店东主金某自今年1月7日起,以旅美韩侨自居,在婚姻介绍网站上结识64名20多岁女性,并与她们发生性关系。期间他利用针孔摄影机,拍下性爱画面,以公开录像片段为恐吓要求受害人继续与他交往。
韩联社引述警方表示,这宗案件令人联想起1950年代轰动韩国全国的“朴仁洙案”。案中主犯朴仁洙当年自称是海军上尉,诱骗70多名未婚女性发生性关系。但最后只有2名受害人以奸淫罪举报朴仁洙,当时韩国法院认为“法律只保护贞洁女性的贞操”,结果判朴仁洙无罪。
对此,大兵有三点不明白:
一、黑白分明的犯罪,为什么要判决无罪?真想不到,人类社会发展到了今天,文明程度和法制建设已经日臻完善,无耻狗男人明明8个月内诱奸了64名女网友,谁都不会认为无罪,却被判无罪,那么这未免太有利于犯罪分子了。如果法院最终作出这样的判处,法律作出这样的认定,岂不是便宜了色狼?
二、50年前的案例,怎能类比援引?50年前的韩国,还是独裁黑暗统治,50年前案件判罚,是否是法官有意朝着有利于特殊对象倾斜?是否是当初政坛要人私下要求法院朝着有利于维护军人形象的角度解释法律?经过50年的风雨检验,到底当初的判决是否存在偏差,应该成为如今的法官们探讨的内容,就不见得能够成为如今案件“类比”的样本。
三、即使部分女性不自爱,也不能因此而放纵了色狼。当然,这被诱奸了的64名女网友,是有相当的一部分女性不自爱不自重,但不能因为她们不自爱不自重而放纵了色狼歹徒啊。在法律面前,无论受害者怎样不自爱不自重,法律都应该成为惩治坏人的工具,而不是成为帮助和放纵色狼作恶的帮凶。就像一个夏天打扮得花枝招展的漂亮女性,诱发了流氓犯下性侵害之罪恶,法律不能以该女性“妖艳”是诱因而否定色狼有罪吧?
此案例的出现,虽说是韩国的“干活”,但它提醒人们注意,特别是提醒富于幻想浪漫的女性,网络日趋活跃、越来越深入人们生活,网络既虚无却又严酷,既摸不着又无孔不入,无论如何要谨慎交友,无论如何要防范骗子,小心自己上当受骗,防止失身又失财。
此韩国案例的出现,也提醒中国的法官,如果你将来面对这样的案例,你会怎样判决?难道也让色狼情感骗子无罪逍遥法外么?

至诚大兵
欢迎您来大兵的凤凰博客--知青岁月情难忘,浴血战事生死放;擒获特工拼智勇,再俘越军廿六功;川大就读开眼界,政委处长亦风光;上校舞文兼弄墨,风云尽揽悉为空;敏捷豁达善思辨,金戈铁马开博翁; 水里泡过火锻过,大兵本色仍冲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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